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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74348538-7/2025-3167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5-28 15:40
浏览次数:
为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防控工作,进一步优化杭州市西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努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国务院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西湖区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应对。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引导公众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应急联动。落实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主体责任,强化纵向联动和横向协同,健全机制、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3.科学响应,分级管控。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根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信息,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生活,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杭州市西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结等工作。
(一)区指挥部组成
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经信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市规划资源局西湖分局、西湖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西湖执法大队、西湖城投集团、西湖投资集团、之江城投集团、西湖云创集团、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区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区应急指挥部成员。
(二)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为区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西湖执法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区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应急响应等;负责组织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对本预案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加大对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依法处置网上负面信息。
2.区发改经信局:指导优化区内电力运行调度,做好区外电力采购等能源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指导督促和协调各电信运营单位及时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保障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指挥通讯畅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3.区教育局:制(修)订中小学和幼托机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并指导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做好防范教育工作;督促辖区内学校依据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应急保障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4.区住建局:制(修)订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响应专项方案,组织实施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督促、指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建立重点工地名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尘措施或停止产生扬尘的户外作业。负责制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响应专项方案;督促、指导、检查各乡镇(街道)、业主单位落实国有土地上拆除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按规定发布停止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施工作业指令。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5.区公安分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燃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6.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7.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8.区文广旅体局: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单位和个人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9.区卫健局:制订医疗应急救援专项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范等科普知识宣传。
10.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好有关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总结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1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市区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对渣土等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指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负责查处渣土运输抛洒滴漏、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2.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牵头编制修订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加大对工业堆场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防尘措施。
13.市规划资源局西湖分局:负责制订集体土地上依法征收项目拆除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响应专项方案;督促、指导、检查建设单位(补偿人)、相关镇街落实集体土地上依法征收项目拆除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时,要求建设单位停止集体土地上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4.西湖交警大队:负责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5.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西湖执法大队:落实营运车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汽修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6.西湖投资集团、西湖城投集团、之江城投集团、西湖云创集团:加强管辖范围内工地、道路扬尘管控,督促所属相关企业落实应急强制减排措施。
17.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应对工作。
三、预警分级
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日AQI可按连续24小时(跨自然日)计算。按照空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等,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我区范围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
(二)响应分级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要求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信息后2小时内,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响应专项方案,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同时,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效果,及时指导优化调整应对措施。
(四)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运动;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排污单位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原地怠速运行和尾气排放。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空气质量。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增加保洁力度,洒水频次,原则上应做到重点道路保持微湿、无扬尘(具体可结合交通、气象和污染情况,灵活调整)。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增加对施工场地、重型燃油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托机构停止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原地怠速运行和尾气排放,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空气质量。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增加保洁力度,洒水频次,应做到重点道路保持微湿、无扬尘(具体可结合交通、气象和污染情况,灵活调整)。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市区范围内所有汽修企业暂停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除外)。
增加对施工场地、重型燃油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中小学、幼托机构必要时可临时停课。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原地怠速运行和尾气排放;公共交通运营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减少、停止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空气质量。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列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增加保洁力度,洒水频次,应做到重点道路始终保持微湿、无扬尘(具体可结合交通、气象和污染情况,灵活调整)。
全区混凝土、砂浆搅拌站除供应抢险及特殊工艺工程外,限量生产。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市区范围内所有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除外)。
加强交通管制,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蓝)烟、超标排放上路行驶等违法车辆。
加大对重型燃油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五)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市级发布的预警等级及时调整信息,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六)响应终止
当市级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按时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成员单位。
五、总结评估
区级应急响应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每年对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二)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应急响应等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三)应急准备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每年组织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涉气工业企业应全覆盖。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 实施方案和公示牌,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七、预案管理
(一)宣传与培训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责任落实
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方案和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预案管理与修订
西湖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