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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卓善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2011年11月17日的变更登记过程中,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冒用饶正凯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所指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饶正凯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承诺书、询问笔录、笔迹鉴定、身份证办理证明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2011年11月17日的变更登记中冒用饶正凯身份信息取得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变更登记。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盖章)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