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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60-2/2025-3167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商务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5-29 11:15
浏览次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调控、消除因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带来的生活必需品紧张状态,确保生活必需品的有效供应,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
1.2 编制依据
根据《浙江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区范围内由于局部自然灾害及其他社会因素引起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蔬菜、猪肉、食盐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保障供应。
1.4 工作原则
(1)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当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导致西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时,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区政府和市场应急供应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优势。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加强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必要的风险基金、政府储备,整合应急处置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调控手段,稳定市场供应。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采取果断措施,积极高效地开展工作。
(5)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调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 领导机构
成立西湖区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行动。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商务局局长
成员: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交警大队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2.2 职责分工
2.2.1 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具体工作方案。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
(5)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6)研究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2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发生后,生活必需品市场波动和商品的货源组织、库存及供应情况。
(2)对生活必需品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的货源、销售、库存、价格情况进行监测。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中出现的问题。
(4)督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5)应急预案启动后,办公室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
2.2.3 成员职责
(1)区商务局负责协助领导小组抓好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加工、应急采购、应急调用机制和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监测网点,保证应急期间商品库存、供应情况的信息采集上报;做好猪肉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基础设施投资的综合协调工作,开展价格监测预警。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的应急生产,动员基地农产品及时应急投放市场。
(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建议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并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计量违法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5)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所需的资金,并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6)区卫健局负责开展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
(7)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 (8)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交警大队负责生活必需品运输的绿色通道,保障突发事件情形下应急商品运输时道路畅通。
(9)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3 事件分级
粮食、食用油异常波动的级次划分按照《西湖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根据突发事件对我区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级。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重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较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一般)。
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重大):由于战争、疫病、自然灾害、国际封锁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急剧波动,市场供应极度紧张,发生严重的供应危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持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状况。
Ⅱ级市场异常波动(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货物供应紧张,出现群众抢购现象,导致价格异常波动,重要生活必需品间歇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Ⅲ级市场异常波动(一般):区域内两个镇街以上生活必需品市场货物供应紧张,出现群众抢购现象,导致价格异常波动,重要生活必需品间歇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4 监测预警 4.1 预警信息监测
区商务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预警监测系统,监测的品类除预案商品外,还包括禽蛋、食糖等其他生活必需品。列入预警监测范围的定点监测企业与市预警监测系统联网。
4.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并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必要时(视预警级别)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抄送区级有关部门。
4.3 预警监测企业
定点监测企业包括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
4.4 预警监测指标
监测品种的库存量、成交量、成交额、批发和零售平均价格、价格上涨指数、供求变化指数等监测指标。
4.5 预警级别
按照商品特性和市场供应波动程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1-3级:Ⅰ级预警、Ⅱ级预警和Ⅲ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Ⅰ级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Ⅱ级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三级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4.6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一周内上升30%以上或出现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局报告;区商务局在监测到或接到报告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并抄报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经核实确证为Ⅱ级或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区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区领导小组和市商务局报告,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区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发布橙色或黄色预警警报。如确证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区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区领导小组和市贸易局报告,并抄送区级有关部门,区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发布红色预警警报。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根据分工负责、分类管理、快速反应的原则,粮食、食油的应急供应工作,由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西湖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猪肉的应急供应工作,由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西湖区猪肉供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他生活必需品当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区商务局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区领导小组和市商务局报告,同时抄送区级有关部门,由区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5.2 信息共享和处理
5.2.1 信息收集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区商务局通报。
5.2.2 信息报送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告有关部门。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5.2.3 信息处理
启动应急响应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确定向区政府报告或向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会公众通报或公布。
5.2.4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5.3 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应急处置任务落实情况,成员单位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
情况紧急时,领导小组组长可直接按本预案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分工,履行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职责。需要时,领导小组组长可亲自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行动。
6 应急处置
6.1 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6.2 应急采购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区商务局督促区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渠道,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6.3 应急生产加工
根据工作分工,由成员单位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承担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加工,提供应急商品。
6.4 动用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区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区级储备物资不足时,由区政府按程序申请市级、省级、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6.5 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6.6 依法征用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7 要求援助
根据有关工作程序,向区级相关部门或兄弟区、区(市)提出援助要求。
6.8 新闻发布
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言论和信息。
6.9 应急响应终止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结束,市场供求平稳、价格稳定、秩序正常,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
7 后期处置
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区商务局会同各职能部门及时对应急保障行动中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汇报,总结报告报区领导小组,并通报有关单位。必要时,也可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对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
8 应急保障
8.1 企业联系制度
建立生活必需品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和企业定期报送报表信息制度,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8.2 物资储备制度
建立猪肉、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市级储备制度。承担储备任务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方案,落实定点生产、库存及储备企业,对保供商品生产和库存储备的数量要及时安排到位,掌握可靠货源,调控措施得当。对相关企业要定期督导,确保储备商品质优量足,并在突发事件情况下能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
8.3 经费保障
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购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区财政有关规定办理。
8.4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商品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8.5 社会秩序保障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短斤缺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破坏市场经营秩序、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9 附则
9.1 管理与更新
随着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形势发展,区商务局应会同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2 奖励与处罚
区领导小组对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过程中反应快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3 制订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商务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