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酒店、民宿行业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实物展示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收费的纸巾、餐具要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并向顾客进行告知;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各旅游场所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网点均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作为交易场所提供者,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 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等规定内容。 各商超经营者在开展民生消费品、旅游商品促销活动时,应严格规范价格促销行为,除按规定明码标价外,还应醒目标明活动期限,不得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节日期间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