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综执西临许准字〔2025〕第011号 杭州市市容景观发展中心(2025年市区非机动车道遮阳棚设置及维修服务): 你(单位)于2025年4月29日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
机关已于2025年4月29日受理(受理号:杭综执西临许受字〔2025〕第011号)。
经审查,本项目为杭州市市容景观中心2025年市区非机动车道遮阳棚设置及维养
服务占用市政道路审批,现申请占用西湖区单个占非机动车道长7.6米,宽6米,面
积45.6平方米,共计151处,工期2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一
条,《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的规定,本机关决
定:同意杭州市市容景观发展中心(2025年市区非机动车道遮阳棚设置及维修服
务)占用西湖区单个占非机动车道长7.6米,宽6米,面积45.6平方米,共计151处
,工期230天,要求:施工做好行人安全通行管理措施,做好现场安全维护措施
,现场设立施工安全标识标牌等警示标志,安全网罩、警示灯,安排专人现场维
护和疏导,确保行人、行车的安全,施工完及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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