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4-2/2025-3177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单位(个人):武汉辉翌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单位(个人)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武汉客厅小型会展中心建设项目”特色文化街区ⅡG栋7层A-0703号

法定代表人:张辉

一、列入事由

你单位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的杭政储出[2017]13号地块商业用房幕墙栏杆工程,存在拖欠阳文剑等22人工资207417元(大写:贰拾万柒仟肆佰壹拾柒元整)的行为。2025年5月18日,本局向你单位送达《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西人社罚责改决字[2025]第000075号),指令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阳文剑等4人工资47882.87元(大写:肆万柒仟捌佰捌拾贰元捌角柒分)(余款由总包垫付)。你单位支付了其中3人的工资,仍拖欠阳文剑工资17882.87元(大写:壹万柒仟捌佰捌拾贰元捌角柒分),未在限期内全部履行该指令书要求。

2025年6月5日,本局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西人社监惩告字〔2025〕第3号),你单位未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二、列入依据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3年。

三、联合惩戒措施提示

将在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布,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息将由本局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相关部门作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依据。 

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提前移出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

(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

(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

五、救济措施

本决定书收到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书不停止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


 

索引号

00250244-2/2025-3177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5-06-13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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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武汉辉翌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单位(个人)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武汉客厅小型会展中心建设项目”特色文化街区ⅡG栋7层A-0703号

法定代表人:张辉

一、列入事由

你单位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的杭政储出[2017]13号地块商业用房幕墙栏杆工程,存在拖欠阳文剑等22人工资207417元(大写:贰拾万柒仟肆佰壹拾柒元整)的行为。2025年5月18日,本局向你单位送达《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西人社罚责改决字[2025]第000075号),指令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阳文剑等4人工资47882.87元(大写:肆万柒仟捌佰捌拾贰元捌角柒分)(余款由总包垫付)。你单位支付了其中3人的工资,仍拖欠阳文剑工资17882.87元(大写:壹万柒仟捌佰捌拾贰元捌角柒分),未在限期内全部履行该指令书要求。

2025年6月5日,本局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西人社监惩告字〔2025〕第3号),你单位未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二、列入依据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3年。

三、联合惩戒措施提示

将在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布,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息将由本局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相关部门作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依据。 

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提前移出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

(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

(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

五、救济措施

本决定书收到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书不停止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