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9-3/2025-3184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有关规定,西湖区住建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二、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清理范围:将西湖区住建局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区住建局行政规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西建〔2023〕88号)中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本次清理工作范围,共计6件。

清理内容:清理建议包括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等建议情形。

(一)继续有效。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

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继续有效。

(二)拟修改。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但主

要内容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施行的;

2.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协调,需要修改的;

3.部分内容操作性不强,应当予以细化完善的。

(三)废止。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已

被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替代的;

2.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失效、

被废止或者主要内容被修改的;

3.主要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宣布失效。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

2.任务或者目标已经完成,不需要继续施行的。

清理程序:一是各相关科室、单位报送初步清理意见;二是初步审查清理意见并汇总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向有关科室、单位征求意见,并在西湖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结合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情况;五是对清理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六是提交局负责人集体研讨后通过。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工作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五、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9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朗廷(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3517

 

索引号

00250249-3/2025-3184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6-2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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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有关规定,西湖区住建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二、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清理范围:将西湖区住建局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区住建局行政规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西建〔2023〕88号)中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本次清理工作范围,共计6件。

清理内容:清理建议包括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等建议情形。

(一)继续有效。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

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继续有效。

(二)拟修改。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但主

要内容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施行的;

2.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协调,需要修改的;

3.部分内容操作性不强,应当予以细化完善的。

(三)废止。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已

被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替代的;

2.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失效、

被废止或者主要内容被修改的;

3.主要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宣布失效。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

2.任务或者目标已经完成,不需要继续施行的。

清理程序:一是各相关科室、单位报送初步清理意见;二是初步审查清理意见并汇总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向有关科室、单位征求意见,并在西湖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结合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情况;五是对清理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六是提交局负责人集体研讨后通过。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工作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五、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9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朗廷(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