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30 10:27:08
来源:党政综合办 点击率:

当事人: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明石路515号明石商业大厦9楼946室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西转塘罚决字〔2024〕第00010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 缴纳罚款人民币玖万贰仟陆佰肆拾元整;

2. 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玖万贰仟陆佰肆拾元整。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东狮路9号,联系电话:0571-87090069。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此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pdf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