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监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三、监管重点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采光、照明、通风是否达到相关要求;是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专职教学人员是否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是否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机构资质是否经过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前置审核,并有审核意见书;收费标准、预收费情况、资金监管专户是否合理定价收费;一次性预收费是否超过3个月;是否开通资金监管专户;场地性质及面积是否有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培训场地建筑面积、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及所在楼层;培训内容是否以其他形式开展或变相开展学科类课程内容;是否开设易燃易爆、低俗有害、盗版侵权等危害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课程内容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执法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科技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将执法工作作为我局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任务,安排专人负责。 (二)严格规范执法 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及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采用现场检查方式,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相关专业人员出示工作证明,提升检查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结果应用 检查过程中要强化服务意识,将普法宣传融入行政检查过程,积极回应检查对象的合理诉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规整改建议。同时,对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性、普遍性问题,要加强风险研判,做好防范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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