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排污单位“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2 14:29:59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点击率:

西湖区排污单位“十”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7家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

序号

化学需氧量(吨/年)

 

(吨/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       (吨/年)

1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卷烟厂

8.970

0.897

2.390

12.330

2

杭州楼外楼食品有限公司

2.672

0.267

0.850

1.630

3

养生堂有限公司

1.203

0.121

0.700

2.380

4

浙江养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0.835

0.084

0

0

5

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

0.312

0.031

0

0

6

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2.400

0.240

1.400

4.770

7

杭州养生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3.510

0.351

0

0

公示期为202633日至317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综合法制科,联系电话:8951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