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4 11:18:23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率:

当事人:杭州鸿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32431914E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机场路295号A区二楼

你单位于2024年 12月6日在象山艺术公社整治工程项目投标时(招标编号:A3301060110524595001221),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2026年1月8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杭西综执罚告字〔2025〕第000066-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工程建设领域》(序号202)的规定,以及《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中标项目金额5.5‰的罚款,即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肆佰捌拾元整(¥18480.00)。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联系电话:0571-86653090。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西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66-2号),以及《规范经营建议书》(杭西综执规建〔2025〕66-2号)、《信用修复告知书》(杭西综执信修告字〔2025〕第000135号)。此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杭州鸿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西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66-2号.pdf

          2、杭州鸿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规范经营建议书》杭西综执规建〔2025〕66-2号.pdf

          3、杭州鸿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修复告知书》杭西综执信修告字〔2025〕第000135号.pdf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