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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西湖区铜鉴湖管理范围已依法划定完成,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湖区铜鉴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1)铜鉴湖管理范围线:设计水位7.5m为划界基准线,以基准线外延5m为铜鉴湖管理范围。铜鉴湖区域范围内高于7.5m的沙洲、滩地、小岛等在7.5米临水划界基准线外延5m范围为其管理范围;铜鉴湖管理范围内高于7.5米设计洪水的铜鉴湖防洪排涝调蓄工程配套附属建筑物不纳入管理范围管理。
(2)铜鉴湖隧洞进出口控制闸管理范围线:水闸主体上、下游河道各100m地带,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向外25m地带。
(3)下羊闸管理范围线:水闸主体上、下游河道各100m地带,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向外25m地带。
(4)铜鉴湖泵站管理范围线:前池进水口外25m,降压站泵房四周25m地带。
(5)灵山浦配水闸管理范围线:水闸主体上、下游河道各100m地带,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向外25m地带。
(6)周浦北闸管理范围线:水闸主体上、下游河道各100m地带,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向外25m地带。
二、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要求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2)在堤身、渠身上垦殖;
(3)围库造地、库区炸鱼;
(4)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5)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6)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三、其他
此公告只作管理范围划定,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