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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西湖区2025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和铜鉴湖里湖管理范围已依法划定(调整)完成,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划定(调整)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1)陈家河管理范围:以涉水专项验收时确定的水域临水线为划界基准线,以基准线外延2m为陈家河管理范围。
(2)四号浦管理范围:以涉水专项验收时确定的水域临水线为划界基准线,以基准线外延7m为四号浦管理范围。
(3)女儿桥港管理范围:以涉水专项验收时确定的水域临水线为划界基准线,以基准线外延7m为女儿桥港管理范围。
(4)灵官溪管理范围:以涉水专项验收时确定的水域临水线为划界基准线,以基准线外延2m为灵官溪管理范围。
(5)铜鉴湖里湖管理范围线:
里湖铜鉴湖绿道宸憩亭驿站下游跨湖通道以南湖区设计水位7.5m为划界基准线,铜鉴湖绿道宸憩亭驿站下游跨湖通道以北湖区以各湖区设计常水位为临水线,以基准线外延2m范围为其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内高于划界基准线的沙洲、滩地、小岛、构筑物等,以基准线外延2m范围为其管理范围。
铜鉴湖大道配套工程(EPC)总承包-A地块工程湖区与主湖区相连,以设计水位7.5m为基准线,以基准线外延5m为其管理范围。
二、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要求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2)在堤身、渠身上垦殖;
(3)围库造地、库区炸鱼;
(4)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5)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6)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三、其他
此公告只作管理范围划定,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