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 政府信息公开 > 试点领域公开目录 > 水利 > 水土保持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区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西湖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西湖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3008.99公顷,占国土总面积11.85%,涉及4个镇街(双浦镇、转塘街道、留下街道、三墩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对违反本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附件1杭州市西湖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x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