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讯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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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谢谢你帮我们解决了医疗费的大难题!”一声真挚的道谢和一面鲜红的锦旗,承载着一位八旬老人重获希望的感激之情。
基本案情
外卖骑手小潘在西湖区某公交站附近配送时,与年过八旬的王奶奶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潘负事故全部责任。尽管责任划分明确,赔偿事宜却迟迟未能推进。
事故造成王奶奶脑震荡、头皮裂伤及肋骨骨折,需多次住院治疗。骑手小潘在事故发生后,先行垫付了八千余元医疗费,这笔钱对他来说已是不小的负担。而王奶奶的治疗尚未结束,其家庭经济条件也十分困难——王奶奶年事已高,子女中有的身患重疾,有的收入微薄,有的身体残疾,全家实在无力承担持续增长的医疗费用。
小潘原本希望通过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以解王奶奶的医疗之急,但保险理赔却因赔付项目存在争议一直未能落实,王奶奶的救治与维权之路一时陷入困境。
沟通无果后,王奶奶的家人来到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为王奶奶开通了绿色通道,当场审核其法律援助申请,并第一时间指派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王海英律师承办此案。
办案过程及结果
援助律师接案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认为本案关键不仅在于侵权事实的认定,更在于如何突破保险理赔的障碍,明确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经研判,援助律师在起诉状中将骑手、用工单位、平台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厘清了追偿主体,为后续的庭审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的抗辩成为争议焦点。保险公司坚持其保单特别约定,仅愿承担部分医疗费和凭发票支付的护理费,而将营养费、交通费等多项必要赔偿列为除外责任。对此,援助律师据理力争,指出这些所谓的“特别约定”实质上是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强调对于此类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履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最终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观点。判决书中认定,案涉保险条款中关于赔偿范围的限制性约定,虽未置于“免责条款”项下,但其最终效果是减轻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鉴于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尽到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相关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王奶奶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合理损失。成功获赔后,王奶奶的家人特地向中心和援助律师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典型意义
本案中,援助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高度责任感,及时提供法律支持,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准确核算赔偿项目,并在诉讼中依法据理力争,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不仅展现了法律援助制度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积极影响,更彰显了其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