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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16-00534
文号
西政办〔2016〕30号
公布日期
2016-0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民政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04-14 14:12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3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5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前期征求相关部门、镇街意见和协商沟通的基础上,区残联牵头撰写了西湖区《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建议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议稿),并报请区政府审定发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区残联在深入走访调研、听取各镇街和基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的呼声、征求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残疾人的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对照全区现行政策、规划布局,考虑机构建设、服务内容、人员配置、资金投入、管理收费、税费减免等现状,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3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58号)为蓝本,调整增补了部分内容,形成了西湖区《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建议稿。
《实施意见》建议稿以“确保公正公平、兼顾普惠特惠”为指导思想,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打造“一个区级托养中心、5个康复托养服务平台”,着重破解残疾人康复和托养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着力构建具有“西湖特色”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
二、制定依据
1、2015年3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31号),其在组织保障中提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推进力度。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2、2015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58号),其中在组织保障提及“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推进力度。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重点突出“西湖特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美丽幸福的首善之区”的总目标,提出了“党政主导、部门协作,政策保障、提标扩面,整合资源、提高标准,规范服务、加强管理”的32字总原则,涵盖了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体系的工作方针政策,并提出将残疾人康复和托养工作“纳入西湖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残疾人康复
西湖区的康复工作一直以“医疗康复为主体、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辅助”的“三位一体”社区康复服务网络为特色,《实施意见》建议稿提出要进一步强化该工作模式,到“十三五”期末,所辖镇街100%建成示范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巩固“仁爱家园”工疗站“一镇街一家园、一地一品牌”的硬件基础,不断提升康复服务水平,满足残疾人日间康复照料需求。
2、残疾人托养
提出建立具有“西湖特色”的残疾人托养“5大平台”,即:区级残疾人综合托养平台、残疾人镇街托养平台、社会力量残疾人托养平台、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平台、“仁爱家园”日间照料服务平台。力争通过 “5大平台”的建立和运行,到“十三五”末期,超过杭州市 “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的要求,全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床位数至少达到“每万人4张以上,共计400张。
(三)重点任务
1、健全服务体系
加强设施建设。根据服务设施和人员配备的情况,提出“康复以省市为主、托养以区为主、庇护以镇街和村社为主”的思路,同时提出“西湖区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残疾人辅具服务网点”两个重点服务设施的建设项目,其中5个“残疾人辅具服务网点”已经建成。
完善服务功能。服务功能强调“依据残疾类别,分别开展针对性服务”,继续鼓励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家庭病床”签约服务,强调推进机构“医养护一体化”融合,鼓励医疗机构与托养机构合作,托管、兴办托养机构内的医疗机构,并纳入医保。
落实人员配置。根据杭州市《实施意见》的要求,“集中托养机构应配备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护理人员,其数量与托养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比例配备;日间照料机构管理和护理人员与庇护人员原则上按照1∶10比例配备,并配有专(兼)职医护人员。各村社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每个社区康复站配备1至2名康复责任医生,开展基本康复服务。”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康复和托养人才队伍的建设,并将人才培训纳入工作计划。目前,全区每个康复站都配备有一名持《康复协调员资格证书》的康复协调员和一名以上的签约社区康复医生,“十三五”目标已经提前完成。
3、加大资金投入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工疗站按精防等级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按照省、市下达的文件另行制定;目前省市正在制定“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动态调整机制”相关细则,届时区级将配套制定相关细则;根据财政要求,写入“10%以上的年度本级彩票公益金,由区残联为主提出项目内容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
完善建设补助制度。“工疗站、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在享受省、市两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施、设备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其文件依据为《关于规范仁爱家园(工疗站)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西残联〔2010〕35号、西财〔2010〕127号)。
4、开展残疾人托养机构扶持补助
托养机构扶持补助的相关文件依据为《关于促进西湖区残疾人托安养机构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
5、创新工作机制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出“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积极鼓励残疾人服务机构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和强强联合等多种方式,创新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业。
完善城乡交流机制。针对双浦镇、转塘街道、三墩镇等农村地区的现状,提出“在城区和农村地区之间建立稳定的对口交流、支援、信息交互和人才互助等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支持、设备援助等结对帮扶方式,提升农村地区残疾人服务的整体能力。”
营造共同参与工作氛围。提出搭建“亲友沟通网”、“生活救助网”、“志愿帮扶网”、“社会关注网”,通过加大宣传报道,努力让更多的社会群体主动加入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工作中来,共同完善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
6、推进规范化建设
强化机构规范管理。目前,除了蒋村街道(因工疗站选址疾控中心,等待装修搬迁)和灵隐街道(站点面积较小)未达到三级标准,其余9个工疗站均达到三级标准。通过征求精防办意见,到“十三五”期末,辖区内所有“仁爱家园”工疗站可以全部达到杭州市精神卫生工疗站等级三级标准的目标,符合我区实际情况。
(四)、扶持保障政策
有关税收、土地、审批、收费、投融资优惠政策,原则上均按照杭州市《实施意见》执行,其中“对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2014〕3号)第三条第四款。
本《实施意见》建议稿涵盖内容广、涉及部门多、工作要求高,为扎实有力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工作发展,建议以西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请大家批评指正。
四、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16年5月7日起实施,由西湖区残联负责牵头实施。
五、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推进力度。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