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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16-00540
文号
西政办〔2016〕30号
公布日期
2016-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6-000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西政办〔2016〕30号)
发布日期: 2016-04-07 14:1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提升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我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3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58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美丽幸福的首善之区”的总目标,按照“政府为主、社会为辅,统分结合、以统为主,优化政策、兜底保障,强化合作,资源共享”的原则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着力构建“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具有“西湖特色”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并纳入西湖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为主,社会为辅。坚持“政府主导、残联协调、引资引智、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注重政策扶持、市场推动、引入资源、全面推进。积极开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贴息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康复和托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2、统分结合,以统为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分结合、城乡互通、充分互补”的工作思路,形成区级康复托养机构为骨干、镇街康复托养机构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托养服务网络。坚持居家与机构、公办与民办、城市与农村、硬件与软件“四个并举”,统筹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建设。
3、长短结合,当前为主。坚持“立足长远、科学谋划、保障当前、破解困难”的工作举措,既要结合西湖区残疾人工作“十三五”规划,以“广覆盖、强保障、一体化、可持续”的思路,科学谋划残疾人康复和托养工作长期工作规划;又要以当前为主,集中力量破解短期内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残疾人康复和托养工作有序推进。
4、优化政策,兜底保障。兼顾“普惠”和“特惠”,不断优化现有保障政策,优先保障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残疾人,重点满足残疾人最急需的康复和托养服务需求,合理保障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和托养服务需求。
5、强化合作,资源共享。积极发挥各类专业医疗机构、民政福利单位和民办机构作用,通过合作运营、技术支持和学习交流等方式鼓励其参与残疾人康复托养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城区与农村、公办与民办、专业康复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各类机构发挥专业特长,充分利用专业技术人员、场地、设备优势,引领和提升全区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残疾人康复
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训练、救助和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强化“医疗康复为主体、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辅助”的“三位一体”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通过区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辐射带动,引入社会康复医疗资源,不断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专业医疗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站、“仁爱家园”工疗站的作用,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具适配、家庭病床、心理疏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到“十三五”期末,所辖镇街100%建成示范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深化巩固“仁爱家园”工疗站“一镇街一家园、一地一品牌”的硬件基础,不断提升康复服务水平,满足残疾人日间康复照料需求。
(二)残疾人托养
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加强服务协调、增加财政补贴等方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专业托养机构为载体、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五大平台”。一是建立区级残疾人综合托养平台。为进一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托养服务需求,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水平。“十三五”期间,按照“高于标准,留有余地”思路,积极推进建设以托养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为主、兼顾其他重度残疾人的“西湖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二是建立残疾人镇街托养平台。开展政策补助、房屋修缮、设备完善、无障碍改造等举措,对辖区内承担残疾人托养任务的公办托养设施进行扶持,鼓励其接纳更多残疾人入托。三是建立社会力量残疾人托养平台。鼓励各种获得政府批准有资质、有能力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场所和机构,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充分参与残疾人托养工作。出台《关于促进西湖区残疾人托安养机构发展的扶持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规模扶持、设施设备维护补助、寄宿费补贴和金融扶持,设立不少于50张残疾人托养床位。四是建立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平台。通过网格化管理模式整合辖区资源,共享全区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食堂等公共设施,依托社区、村星光老年之家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社区康复指导员与家访医生的“联动机制”,构建以社区为依托、家庭为基础、社区康复站为主体的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平台。五是建立“仁爱家园”日间照料服务平台。积极深化“三疗一教育”的模式,探索工疗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牵手爱心企业建立工疗车间,拓展制作丝网花、横幅、中国结等工疗产品,积极帮助残疾人康复,解除残疾人家属的后顾之忧,打造残疾人“容爱、托养、圆梦”之家。通过建立以上“五大平台”的运行,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床位数至少达到每万人4张以上,共计400张。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服务体系
1、加强设施建设。按照“康复以省市为主、托养以区为主、庇护以镇街和村社为主”的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网络。结合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区、镇街、村社三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立和完善西湖区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残疾人辅具服务网点,重点为低收入、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充分依托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养老、医疗与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资源共享,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
2、完善服务功能。充分考虑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合理设置服务设施功能,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建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应具备生活技能训练、医疗康复、培训与教育、托养寄宿、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指导和功能评定等综合服务功能。依托、借助镇街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社区康复服务站,鼓励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家庭病床”签约服务。集中托养机构主要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提供24小时寄宿的基本生活照料托管服务,同时提供辅助性的康复服务。推进机构“医养护一体化”融合,鼓励医疗机构与托养机构合作,托管、兴办托养机构内的医疗机构。托养机构内的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应按规定申请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日间照料机构(“仁爱家园”工疗站)主要为智力、精神及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自理能力培养、基本技能训练、康复训练、职业培训与教育、心理疏导、文体娱乐、庇护性(辅助性)就业、工(农)疗等服务。
3、落实人员配置。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配备专业人员。集中托养机构应配备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护理人员,其数量与托养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比例配备;日间照料机构管理和护理人员与庇护人员原则上按照1∶10比例配备,并配有专(兼)职医护人员。新建的西湖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健全康复医学科室,配备康复床位和医护人员。各村社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每个社区康复站配备1至2名康复责任医生,开展基本康复服务。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康复和托养人才队伍的建设,坚持“骨干培训与全面培训、集中培训与分散指导、知识更新与技能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专家资源,建立技术指导和资质培训长效工作机制。每年分批对80名康复和托养服务人员进行轮训,且每名学员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以“懂专业、能协调、善管理、乐服务”为目标,持续提升服务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主动与卫计部门业务联动,每年对20名康复医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其服务残疾人的专业能力。在培训中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做好登记统计、强化学习实效。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在全区每个康复站都配备有一名持《康复协调员资格证书》的康复协调员和一名以上社区康复医生,为辖区内残疾人开展各类康复和托养服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
1、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对“仁爱家园”工疗站按精防等级给予补助(具体办法按照省、市下达的文件另行制定)。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生活费标准和护理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10%以上的年度本级彩票公益金,由区残联为主提出项目内容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
2、完善建设补助制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含“仁爱家园”工疗站、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在享受省、市两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施、设备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3、建立资金支持和引导制度。各镇街要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企业给予积极扶持。探索建立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产业引导基金,培育和扶持社会急需、发展前景好的助残服务产业项目。
(四)开展残疾人托养机构扶持补助
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公办托养机构服务档次,鼓励和动员民间资本进入社会福利领域,大力兴办民办残疾人托安养机构,推进社会福利规模化建设、资本化运作和社会化管理。加大对辖区范围内承担残疾人托养任务的政府投资创办的福利机构,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个人和外资),用非国有资产投资,并获得政府批准的有资质、有能力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场所和机构开展政策扶持。扶持内容包括规模扶持(配置康复器材)、设施设备维护补助、寄宿费补贴、金融扶持和租金补贴。
符合残疾人托养机构各类补贴的各托养机构,每季度申报西湖区持证残疾人入住人数,西湖区残联会同相关部门每年10月依照《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项目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托养机构给予各项政策补贴。西湖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创办的福利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办的已运作,并接收西湖区持证残疾人的机构,区财政已通过其他项目进行补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贴。残疾人康复托养床位与养老床位不重复补助。
(五)创新工作机制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按照“项目认定、组织购买、指导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的流程,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制度,通过具备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提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高效使用康复和托养服务专项资金,向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便捷的专业康复和托养服务。积极鼓励残疾人服务机构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和强强联合等多种方式,创新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业。
2、完善城乡交流机制。在城区和农村地区之间建立稳定的对口交流、支援、信息交互和人才互助等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支持、设备援助等结对帮扶方式,提升农村地区残疾人服务的整体能力。
3、营造共同参与工作氛围。搭建“亲友沟通网”,动员有意愿的残疾人亲友主动参与,群策群力实现互助互帮;搭建“生活救助网”,加强残疾人工作者心理抚慰能力的培养,帮助生活困难的残疾人重新树立信心、自强自力;搭建“志愿帮扶网”,组织各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队、应急小分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搭建“社会关注网”,通过加大宣传报道,努力让更多的社会群体主动加入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工作中来,共同完善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
4、健全安全保障机制。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机构按有关规定接纳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的,应设置相对独立的服务区域,配备精神专科医生,做好病情检查、药物治疗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落实相关医疗康复政策要求。
(六)推进规范化建设
1、强化机构规范管理。发挥镇街的主体作用,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管理队伍素质、彰显服务质量品质”为出发点,不断提升“仁爱家园”工疗站管理水平,完善各类制度章程、教学计划、日常工作记录制度、考勤制度、安全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家长联系制度等,有效促进“仁爱家园”各项活动的开展,全面提升“仁爱家园”工疗站和小康·阳光庇护中心的功能,实现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落实各项精防和服药措施,力争到“十三五”期末,辖区内所有“仁爱家园”工疗站全部达到杭州市精神卫生工疗站等级三级标准;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作绩效和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
2、加强信息管理和评估。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实名制档案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定期评估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评定机构等级和实施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
四、扶持保障政策
(一)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各镇街需新建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充分考虑当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的实际需求,单列、预留和落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二)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1、落实好国家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承担公益职能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纳税有困难的,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免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2、对各类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非营利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建设免征属于区级收入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属于区级收入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非营利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予以免缴有线(数字)电视预埋费(入网费),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50%的标准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燃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3、对依法成立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4、境内外资本举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享有同等的税费等优惠政策。对集中研发、生产残疾人服务用品的产业园区,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除法律法规明确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另行收费。凡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按有利于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的标准收取。
(三)完善投融资政策
各级金融机构加大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发适合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合理利率定价,逐步放宽限制。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残疾人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五、组织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推进力度。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
本意见自2016年5月7日起实施,由区残联负责牵头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