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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17-01731
文号
西政办〔2017〕23号
公布日期
2017-04-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7-0006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西政办〔2017〕23号)
发布日期: 2017-04-19 15:1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妥善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打造无欠薪西湖,促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进一步理顺街镇及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属地管辖、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长效处置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辖、行业监管的原则。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所在街镇为第一责任单位,要与职能部门行业监管相结合,准确把握本辖区和本行业劳动关系的现状和特点,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落实,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继续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企业群体性欠薪预警等预防机制,加快街镇、村(社区)、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形成多途径、多层次的社会化调解网络,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快捷平衡地解决劳动争议,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3、坚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做到职责明确,落实联动机制,高效、稳妥、有序地处置好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
二、规范处置程序
(一)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群体性欠薪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所在街镇为第一责任单位,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启动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上报区人社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局根据事件紧急情况,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派员到场。公安部门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并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
(二)建设行业处置程序
1、建设行业突发事件是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欠薪事件,由所在街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各方当事人到现场接受调查,并做好身份确认和登记、投诉证据材料及用人单位用工台账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调,促成双方清算拖欠金额和达成调解协议。
2、涉案当事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的,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入立案调查程序,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立即向用人单位发送《询问通知书》,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对用工工资事实确凿但拒不承认或不采取措施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或职工投诉拖欠、克扣工资,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明未拖欠、克扣工资证据材料的,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职工工资。
3、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未按要求支付职工工资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认定拖欠、克扣工资的事实,依程序启动工资支付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担保函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具体按杭州市建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仍不足以支付职工工资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仍不支付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涉案施工企业进行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处理过程中,若发现因工程质量纠纷导致欠薪的,由各街镇、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若发现因承包款纠纷导致欠薪的,由各街镇、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三)非建设行业处置程序
1、非建设行业企业突发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欠薪事件,由街镇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对涉案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登记,做好投诉证据资料及用人单位用工台账的搜集整理工作。在此基础上,由街镇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调,促成双方清算拖欠金额和达成调解、和解协议。
2、未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实行三类程序分类处置。有支付能力的确定为一类企业;无资产或资产变现后不足以支付职工工资的确定为二类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逃匿,致使工资无法支付的确定为三类企业。
(1)对一类企业,由区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镇街配合督促企业支付。对拒付工资的,由区人社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仍不支付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工资金额存在争议的,引导职工进入劳动仲裁程序。
(2)对二类企业,由区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由街镇协调企业经营者筹措资金支付职工工资,暂不能支付工资的,区人社局作进一步行政处理,街镇应做好员工安抚工作,解释监察处理的法律程序,并积极为职工协调法律援助事宜,引导员工理性维权。
(3)对三类企业,区人社局或其他知情单位应第一时间通报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应及时介入,落实相关警力和措施进行人员查控。对涉事企业或个人,区人社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责令支付或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区人社局在调查过程中,如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查清事实的,由街镇为涉案职工协调法律援助事宜,并引导职工进入仲裁或司法途径处理。
(四)其他情况处置程序
1、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确认欠薪事实,但资金一时无法筹措到位的,应当出具书面工资欠条,并由街镇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经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未经司法确认的,用人单位即予反悔的,劳动者可凭工资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依照人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之规定,由区人社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应依法迅速采取必要的刑事侦查措施。
3、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现涉嫌诈骗或携款潜逃等其他犯罪行为的,公安部门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4、在处置群体性欠薪事件过程中,情况紧急的,由街镇启用应急周转金,必要时可动用区级应急周转金,具体按《西湖区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三、工作保障
1、加强责任落实。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处置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区人社局做好防欠薪工作的牵头抓总,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督促欠薪工作落实。区各有关部门应切实抓好本行业的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防范处置,成立组织、落实责任,做好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总工会,应根据自身职责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做到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各街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辖责任,高度重视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处置,认真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2、加大防范力度。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处置重在预防。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应将劳动关系舆情作为社会舆情分析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及时掌握本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和职工权益保护情况,及时妥善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建立健全企业群体性欠薪预警制度,密切关注建筑施工、装饰装修、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领域,重点预防生产经营状况差、支付能力弱、用工不规范的企业以及租用场地经营企业、无证照用人单位发生欠薪问题,主动帮助企业做好因停产停工、转产转让、搬迁等可能引发的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对已产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积极主动应对,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事态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
3、强化法律宣传。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劳动法律法规宣传,采取灵活多变、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对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完善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狠抓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农民工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的落实。履行属地管辖责任,加强对所辖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日常巡查,切实防范处置拖欠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不因欠薪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9日起施行。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