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7-01734 文号: 西政办〔2017〕36号
公布日期: 2017-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7-0003
 
 
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西湖区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17〕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财政局拟订的《西湖区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西湖区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建立以预算管理为导向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人民政府授权杭州西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企业。

第三条  全面预算是指国有企业以发展战略为导向,在对未来环境预测的基础上,确定预算期内经营管理目标,逐层分解、下达于企业内部各个经济单位,并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计划安排。全面预算管理是对预算的目标确定、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管理过程的总称。

第四条  国有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强化战略落地,实现战略与预算结合。

(二)效益优先原则。以效益为中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对标先进原则。落实对标要求,提高预算目标先进性。

(四)风险控制原则。规范决策执行,加强经营风险控制。

(五)权责对等原则。强化预算考核,确保预算执行刚性。

第五条  国有企业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主体,负责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面预算编制、报告、执行、调整与监督工作,完善全面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区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工作。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加强对下属企业的预算管控、考核和检查,并将建立的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二章 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集团公司(平台公司)股东大会或类似最高权力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批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由上一级国有产权单位批准。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由区财政局批准。

第八条  国有企业董事会负责审议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董事会应设置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九条  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熟悉企业预算、财务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及经营班子相关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担任。预算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定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二)根据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拟定预算目标;

(三)审议预算方案和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方案;

(六)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和奖惩方案;

(七)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审议的有关全面预算管理的重大事项,如年度预算方案、调整方案、奖惩方案等,报董事会审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企业章程的规定报经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审议批准。

第十条  企业经营班子负责全面预算的编制和实施。企业应设置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面预算管理的具体工作,必须有专职人员从事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年度经营目标,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二)组织和指导各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三)审核、汇总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四)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将分析报告定期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五)审核各预算单位的预算调整申请,制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六)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提出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七)协调解决各预算执行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八)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和所属子企业为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本单位全面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全面预算方案。预算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全面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监督检查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四)及时分析、报告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五)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的预算考核和奖惩工作;

(七)执行预算管理部门下达的其他预算管理任务。

第三章 全面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二条  企业全面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预算编制期间一般为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会计年度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  企业编制年度全面预算,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企业可根据预算项目不同,选择或综合运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增量预算等方法编制预算。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平台公司)根据区财政局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区财政局。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年度全面预算报表;

(二)年度全面预算编制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全面预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十七条  各国有企业应当梳理、制定预算管理工作流程,细化各部门、各岗位在预算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分工与权限,明确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调整、考核各环节的授权批准制度与程序。企业全面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确定经营目标。董事会应结合企业战略规划、对标工作计划、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对市场的预测确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下达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将经营目标下达给各预算单位。

(二)编制预算方案。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各预算单位编制预算方案,经审核汇总后,形成年度预算方案,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审议预算方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对企业的预算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督促企业根据审核意见修订预算方案。董事会负责审批企业修订后的年度预算方案,重点关注年度预算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全面预算与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相协调。

(四)编制上报。每年2月底前,集团公司(平台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将经企业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五)预算批复。区财政局对集团公司(平台公司)预算报告进行审核,集团公司(平台公司)根据审核意见修订预算报告。每年3月底前,区财政局对集团公司(平台公司)修订后的年度预算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国有净利润、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担保、出借资金、捐赠、工资性收入等预算主要指标批复各集团公司(平台公司)。

(六)预算下达。按照审批权限,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将经区财政局、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或上一级国有产权单位审批或批复的预算方案,下达各预算单位。

第四章  全面预算的执行和分析

第十八条  企业全面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严格预算执行和控制,确保预算刚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和实行重大预算外活动,应随时向预算批准单位报告。

第二十条  企业预算报表中涉及需到区财政局备案的对外投融资、担保、出借资金、捐赠等重大事项,在预算上报后,视同备案工作完成。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促进企业完成预算目标。集团公司(平台公司)业应将包含预算执行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等内容的预算执行分析并入企业财务分析中,上报区财政局。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对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应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预算,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对企业预算执行情况作专项说明。

第五章  全面预算的调整和决算

第二十三条  企业批准下达的预算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动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

(五)发生导致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况。

以上因素导致预算执行发生重大差异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履行预算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区财政局可视情况变化提出预算调整建议,经集团公司(平台公司)董事会和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二十五条   每年9月底前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因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确需调整预算的,将经企业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主要指标调整表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全面预算决算报表由区财政局通过从财务决算报表中取数进行编报,集团公司(平台公司)不需再单独上报。

第六章  全面预算的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对各预算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切实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

第二十八条  区财政局负责对集团公司(平台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预算考核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一部分,与经营者年薪挂钩。预算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管理考核。重点考核集团公司(平台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预算编制考核。重点考核集团公司(平台公司)预算编制及上报情况;

(三)预算偏离度考核。重点考核集团公司(平台公司)主要预算指标完成情况。

集团公司全面预算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区财政局将集团公司(平台公司)的全面预算执行偏离度专项审计纳入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范围,确保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全面预算考核的真实可靠、客观公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西政办【2017】36号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西湖区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索引号

00250239-7/2017-01734

文号

西政办〔2017〕36号

公布日期

2017-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7-000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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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西湖区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政办〔2017〕36号)

发布日期: 2017-04-28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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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财政局拟订的《西湖区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西湖区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建立以预算管理为导向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人民政府授权杭州西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企业。

第三条  全面预算是指国有企业以发展战略为导向,在对未来环境预测的基础上,确定预算期内经营管理目标,逐层分解、下达于企业内部各个经济单位,并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计划安排。全面预算管理是对预算的目标确定、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管理过程的总称。

第四条  国有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强化战略落地,实现战略与预算结合。

(二)效益优先原则。以效益为中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对标先进原则。落实对标要求,提高预算目标先进性。

(四)风险控制原则。规范决策执行,加强经营风险控制。

(五)权责对等原则。强化预算考核,确保预算执行刚性。

第五条  国有企业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主体,负责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面预算编制、报告、执行、调整与监督工作,完善全面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区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工作。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加强对下属企业的预算管控、考核和检查,并将建立的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二章 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集团公司(平台公司)股东大会或类似最高权力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批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由上一级国有产权单位批准。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由区财政局批准。

第八条  国有企业董事会负责审议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董事会应设置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九条  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熟悉企业预算、财务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及经营班子相关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担任。预算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定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二)根据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拟定预算目标;

(三)审议预算方案和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方案;

(六)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和奖惩方案;

(七)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审议的有关全面预算管理的重大事项,如年度预算方案、调整方案、奖惩方案等,报董事会审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企业章程的规定报经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审议批准。

第十条  企业经营班子负责全面预算的编制和实施。企业应设置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面预算管理的具体工作,必须有专职人员从事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年度经营目标,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二)组织和指导各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三)审核、汇总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四)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将分析报告定期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五)审核各预算单位的预算调整申请,制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六)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提出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七)协调解决各预算执行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八)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和所属子企业为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本单位全面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全面预算方案。预算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全面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监督检查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四)及时分析、报告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五)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的预算考核和奖惩工作;

(七)执行预算管理部门下达的其他预算管理任务。

第三章 全面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二条  企业全面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预算编制期间一般为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会计年度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  企业编制年度全面预算,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企业可根据预算项目不同,选择或综合运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增量预算等方法编制预算。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平台公司)根据区财政局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区财政局。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年度全面预算报表;

(二)年度全面预算编制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全面预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十七条  各国有企业应当梳理、制定预算管理工作流程,细化各部门、各岗位在预算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分工与权限,明确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调整、考核各环节的授权批准制度与程序。企业全面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确定经营目标。董事会应结合企业战略规划、对标工作计划、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对市场的预测确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下达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将经营目标下达给各预算单位。

(二)编制预算方案。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各预算单位编制预算方案,经审核汇总后,形成年度预算方案,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审议预算方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对企业的预算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督促企业根据审核意见修订预算方案。董事会负责审批企业修订后的年度预算方案,重点关注年度预算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全面预算与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相协调。

(四)编制上报。每年2月底前,集团公司(平台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将经企业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五)预算批复。区财政局对集团公司(平台公司)预算报告进行审核,集团公司(平台公司)根据审核意见修订预算报告。每年3月底前,区财政局对集团公司(平台公司)修订后的年度预算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国有净利润、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担保、出借资金、捐赠、工资性收入等预算主要指标批复各集团公司(平台公司)。

(六)预算下达。按照审批权限,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将经区财政局、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或上一级国有产权单位审批或批复的预算方案,下达各预算单位。

第四章  全面预算的执行和分析

第十八条  企业全面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严格预算执行和控制,确保预算刚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和实行重大预算外活动,应随时向预算批准单位报告。

第二十条  企业预算报表中涉及需到区财政局备案的对外投融资、担保、出借资金、捐赠等重大事项,在预算上报后,视同备案工作完成。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促进企业完成预算目标。集团公司(平台公司)业应将包含预算执行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等内容的预算执行分析并入企业财务分析中,上报区财政局。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对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应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预算,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对企业预算执行情况作专项说明。

第五章  全面预算的调整和决算

第二十三条  企业批准下达的预算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动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

(五)发生导致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况。

以上因素导致预算执行发生重大差异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履行预算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区财政局可视情况变化提出预算调整建议,经集团公司(平台公司)董事会和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二十五条   每年9月底前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因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确需调整预算的,将经企业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主要指标调整表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全面预算决算报表由区财政局通过从财务决算报表中取数进行编报,集团公司(平台公司)不需再单独上报。

第六章  全面预算的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对各预算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切实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

第二十八条  区财政局负责对集团公司(平台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预算考核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一部分,与经营者年薪挂钩。预算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管理考核。重点考核集团公司(平台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预算编制考核。重点考核集团公司(平台公司)预算编制及上报情况;

(三)预算偏离度考核。重点考核集团公司(平台公司)主要预算指标完成情况。

集团公司全面预算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区财政局将集团公司(平台公司)的全面预算执行偏离度专项审计纳入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范围,确保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全面预算考核的真实可靠、客观公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西政办【2017】36号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西湖区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