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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17-01735
文号
西政办〔2017〕22号
公布日期
2017-05-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7-0005
有效性
废止
政策解读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西政办〔2017〕22号)
发布日期: 2017-05-11 15:1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100号)精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我区建立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联动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联动机制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原则,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防范处置因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核心,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建立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为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成员可根据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和维稳工作形势需要做适时调整,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的具体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要求区相关维稳成员单位,及时上报并掌握因工资拖欠而影响社会稳定方面的信息情况。根据有关单位的需要,适时组织对企业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以及因此导致的突发性重大群体性事件进行综合协调。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因企业拖欠工资的信访工作,发挥信访调解和化解作用。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会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排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落实防范处置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
区财政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群体性欠薪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按规定程序启动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应急周转金及时到位。
区发改局:负责排查和动态掌握企业经营困难、搬迁、裁员等情况,协助人社部门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
区住建局:加强建筑企业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用工行为,督促签订劳动合同,协助人社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加大对建筑企业恶意拖欠工资事件的处置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企业经营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加强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群体性讨薪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对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在人社部门移送后及时介入,依法查处,协助人社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区法院:负责为劳动者建立快捷方便诉讼的“绿色通道”,及时做好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的诉前调解、立案审查、诉前保全及审理、执行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引导劳动者通过合法渠道维护权益,为劳动者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立劳动者讨薪法律援助机制。
三、主要内容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联席会议,由协调小组负责人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阶段性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和维稳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预防和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遇有重大工资拖欠问题,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2、完善欠薪预警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群体性欠薪预警制度,实行欠薪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对涉及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各街镇要重点监控生产经营差、总体亏损面大、工资支付能力弱的企业,密切关注部分关停倒闭企业的裁员和建筑交通等领域的欠薪问题,及时掌握本区域内的企业因停产、半停产、转产、转让、重组、搬迁、承包等可能涉及裁员及欠薪的状况,从源头上预防欠薪事件的发生,特别要重视和加强对拖欠工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初始阶段。
3、落实五项工作机制。一是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要在12小时内迅速报告至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二是公安110联动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处置秩序,严防事态扩大;三是公安联动处理机制,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四是法院联动处理机制,通过及时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切实提高对欠薪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五是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必要时紧急启用,重点用于解决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尽最大可能保障职工权益。
4、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落实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5、健全失信惩处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各单位要将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库。对发现恶意欠薪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在查实当年,有关部门不得将其列入免检、免审范围;取消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关荣誉称号申请的资格;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待遇、参与招投标活动、降低或取消资质,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要充分认识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新形势下维护稳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维护稳定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多方联动,形成合力。重点是完善联动机制,落实责任,履行职责,确保联动机制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与互动,广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对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2017年5月19日起施行。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