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7-01725 文号: 西政办〔2017〕83号
公布日期: 2017-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7-0010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是区政府人才强教战略的有效途径和有力保障。西湖教育一直是西湖区最亮丽的金名片,西湖教育高位持续发展亟需大量的优秀人才。本办法旨在通过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教育人才,为不断壮大优秀教师队伍,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主动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提供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质性的政策支持。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6号

4.《关于印发西湖区进一步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2010】140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优秀教育人才引进

(一)引进对象条件

1.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等荣誉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具有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等荣誉的在职教师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内;

3.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浙江省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4.具有县区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5.其他在职在编紧缺特需人才,经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在资格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方式

区教育局根据下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编制优秀教育人才招聘用编计划并报区编委办核准。

对符合上述引进条件的人员可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由区教育局制订招聘方案并向区人社局报备。

(三)引进人员待遇保障

1.引进人才奖励

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对引进的上述教师,经考核纳入区优秀教育人才队伍管理,并予以奖励。

2.引进人才住房保障

享受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根据《杭州市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西委办发〔2015〕35号),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

优惠实物购房。对符合“引进对象”中第1项的校长、教师,本人及其配偶在杭州市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房的,提供专项房源,根据职称级别确定享受购房面积并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

提供过渡房租赁。对符合“引进对象”中第1、2项的校长、教师,本人及其配偶在杭州市主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房的,提供过渡房租赁,根据职称级别确定享受租房面积,租赁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租金不超过1500元/月。

以上2、3两项不同时享受。

第二部分  区内优秀教育人才奖励

(一)骨干教师奖励

建立“西湖名师、区级学科带头人、校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和发展系列。

对“西湖名师”(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每年奖励5万元/人;

对“西湖区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每年奖励3万元/人;

对“西湖区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每年奖励1.5万元/人;

以上教师,考核优秀的按标准上浮10%奖励,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不予奖励。符合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条件,予以同等对待。

全区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经学校考核,区教育局批准,每年人均奖励5000元。

(二)获先进荣誉的优秀教师奖励

获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家级、省级荣誉(春蚕奖、师德示范、教坛新秀等)奖励5000元/人;获区功勋班主任荣誉奖励5000元/人;获市级荣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育人先进、优秀班主任、感动杭城十大园丁等)、获区级荣誉(美丽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耕耘奖、师德示范、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奖励2000元/人。

(三)校级干部的岗位奖励

根据区教育局对校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结合学校规模等情况,适当提高校级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目标考核奖。其中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一般控制在全区教师平均水平的2倍以内。年度目标考核奖参照西湖区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奖系数予以提高。

四、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西湖区教育局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院、直属单位。

五、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相关问答

1.提问:西湖区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包含哪些?

回答:《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通知》第三节“引进对象条件”规定:

(一)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等荣誉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等荣誉的在职教师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内;

(三)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浙江省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四)具有县区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五)其他在职在编紧缺特需人才,经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在资格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符合以上条件的皆为可引进的优秀人才。

2.提问:引进人才有哪些待遇?

回答:《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通知》第五节“引进人员待遇保障”规定:

(一)引进人才奖励

1、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2、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3、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对引进的上述教师,经考核纳入区优秀教育人才队伍管理,并予以奖励。

(二)引进人才住房保障

1、享受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根据《杭州市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西委办发〔2015〕35号),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

2、优惠实物购房。对符合“引进对象”中第1项的校长、教师,本人及其配偶在杭州市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房的,提供专项房源,根据职称级别确定享受购房面积并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

3、提供过渡房租赁。对符合“引进对象”中第1、2项的校长、教师,本人及其配偶在杭州市主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房的,提供过渡房租赁,根据职称级别确定享受租房面积,租赁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租金不超过1500元/月。

以上2、3两项不同时享受。

3.提问:哪些属于区内优秀教育人才?

回答:《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通知》第六节“区内优秀教育人才奖励”规定:

(一)骨干教师奖励

建立“西湖名师、区级学科带头人、校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和发展系列。

对“西湖名师”(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每年奖励5万元/人;

对“西湖区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每年奖励3万元/人;

对“西湖区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每年奖励1.5万元/人;

以上教师,考核优秀的按标准上浮10%奖励,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不予奖励。符合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条件,予以同等对待。

全区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经学校考核,区教育局批准,每年人均奖励5000元。

(二)获先进荣誉的优秀教师奖励

获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家级、省级荣誉(春蚕奖、师德示范、教坛新秀等)奖励5000元/人;获区功勋班主任荣誉奖励5000元/人;获市级荣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育人先进、优秀班主任、感动杭城十大园丁等)、获区级荣誉(美丽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耕耘奖、师德示范、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奖励2000元/人。

4.提问:引进人才享受住房奖励有哪些具体要求?

回答:《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通知》第五节第二部分“引进人才住房保障”规定:

1、享受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根据《杭州市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西委办发〔2015〕35号),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

2、优惠实物购房。对符合“引进对象”中第1项的校长、教师,本人及其配偶在杭州市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房的,提供专项房源,根据职称级别确定享受购房面积并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

3、提供过渡房租赁。对符合“引进对象”中第1、2项的校长、教师,本人及其配偶在杭州市主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房的,提供过渡房租赁,根据职称级别确定享受租房面积,租赁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租金不超过1500元/月。

以上2、3两项不同时享受。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解读人:袁航

联系电话:87965097

 

索引号

00250239-7/2017-01725

文号

西政办〔2017〕83号

公布日期

2017-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关于《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8-0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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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是区政府人才强教战略的有效途径和有力保障。西湖教育一直是西湖区最亮丽的金名片,西湖教育高位持续发展亟需大量的优秀人才。本办法旨在通过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教育人才,为不断壮大优秀教师队伍,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主动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提供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质性的政策支持。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6号

4.《关于印发西湖区进一步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2010】140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优秀教育人才引进

(一)引进对象条件

1.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等荣誉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具有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等荣誉的在职教师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内;

3.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浙江省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4.具有县区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5.其他在职在编紧缺特需人才,经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在资格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方式

区教育局根据下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编制优秀教育人才招聘用编计划并报区编委办核准。

对符合上述引进条件的人员可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由区教育局制订招聘方案并向区人社局报备。

(三)引进人员待遇保障

1.引进人才奖励

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对引进的上述教师,经考核纳入区优秀教育人才队伍管理,并予以奖励。

2.引进人才住房保障

享受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根据《杭州市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西委办发〔2015〕35号),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

优惠实物购房。对符合“引进对象”中第1项的校长、教师,本人及其配偶在杭州市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房的,提供专项房源,根据职称级别确定享受购房面积并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

提供过渡房租赁。对符合“引进对象”中第1、2项的校长、教师,本人及其配偶在杭州市主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房的,提供过渡房租赁,根据职称级别确定享受租房面积,租赁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租金不超过1500元/月。

以上2、3两项不同时享受。

第二部分  区内优秀教育人才奖励

(一)骨干教师奖励

建立“西湖名师、区级学科带头人、校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和发展系列。

对“西湖名师”(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每年奖励5万元/人;

对“西湖区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每年奖励3万元/人;

对“西湖区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每年奖励1.5万元/人;

以上教师,考核优秀的按标准上浮10%奖励,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不予奖励。符合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条件,予以同等对待。

全区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经学校考核,区教育局批准,每年人均奖励5000元。

(二)获先进荣誉的优秀教师奖励

获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家级、省级荣誉(春蚕奖、师德示范、教坛新秀等)奖励5000元/人;获区功勋班主任荣誉奖励5000元/人;获市级荣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育人先进、优秀班主任、感动杭城十大园丁等)、获区级荣誉(美丽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耕耘奖、师德示范、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奖励2000元/人。

(三)校级干部的岗位奖励

根据区教育局对校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结合学校规模等情况,适当提高校级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目标考核奖。其中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一般控制在全区教师平均水平的2倍以内。年度目标考核奖参照西湖区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奖系数予以提高。

四、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西湖区教育局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院、直属单位。

五、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相关问答

1.提问:西湖区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包含哪些?

回答:《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通知》第三节“引进对象条件”规定:

(一)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等荣誉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等荣誉的在职教师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内;

(三)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浙江省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四)具有县区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五)其他在职在编紧缺特需人才,经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在资格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符合以上条件的皆为可引进的优秀人才。

2.提问:引进人才有哪些待遇?

回答:《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通知》第五节“引进人员待遇保障”规定:

(一)引进人才奖励

1、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2、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3、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对引进的上述教师,经考核纳入区优秀教育人才队伍管理,并予以奖励。

(二)引进人才住房保障

1、享受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根据《杭州市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西委办发〔2015〕35号),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

2、优惠实物购房。对符合“引进对象”中第1项的校长、教师,本人及其配偶在杭州市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房的,提供专项房源,根据职称级别确定享受购房面积并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

3、提供过渡房租赁。对符合“引进对象”中第1、2项的校长、教师,本人及其配偶在杭州市主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房的,提供过渡房租赁,根据职称级别确定享受租房面积,租赁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租金不超过1500元/月。

以上2、3两项不同时享受。

3.提问:哪些属于区内优秀教育人才?

回答:《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通知》第六节“区内优秀教育人才奖励”规定:

(一)骨干教师奖励

建立“西湖名师、区级学科带头人、校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和发展系列。

对“西湖名师”(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每年奖励5万元/人;

对“西湖区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每年奖励3万元/人;

对“西湖区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每年奖励1.5万元/人;

以上教师,考核优秀的按标准上浮10%奖励,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不予奖励。符合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条件,予以同等对待。

全区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经学校考核,区教育局批准,每年人均奖励5000元。

(二)获先进荣誉的优秀教师奖励

获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家级、省级荣誉(春蚕奖、师德示范、教坛新秀等)奖励5000元/人;获区功勋班主任荣誉奖励5000元/人;获市级荣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育人先进、优秀班主任、感动杭城十大园丁等)、获区级荣誉(美丽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耕耘奖、师德示范、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奖励2000元/人。

4.提问:引进人才享受住房奖励有哪些具体要求?

回答:《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通知》第五节第二部分“引进人才住房保障”规定:

1、享受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根据《杭州市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西委办发〔2015〕35号),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

2、优惠实物购房。对符合“引进对象”中第1项的校长、教师,本人及其配偶在杭州市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房的,提供专项房源,根据职称级别确定享受购房面积并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

3、提供过渡房租赁。对符合“引进对象”中第1、2项的校长、教师,本人及其配偶在杭州市主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房的,提供过渡房租赁,根据职称级别确定享受租房面积,租赁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租金不超过1500元/月。

以上2、3两项不同时享受。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解读人:袁航

联系电话:87965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