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7-01738 文号: 西政办〔2017〕83号
公布日期: 2017-0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7-0010
 
 
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通知(西政办〔2017〕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教育人才,不断壮大优秀教师队伍,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主动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西湖区教育局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院、直属单位。

三、引进对象条件

(一)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等荣誉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等荣誉的在职教师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内;

(三)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浙江省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四)具有县区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五)其他在职在编紧缺特需人才,经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在资格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四、引进方式

区教育局根据下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编制优秀教育人才招聘用编计划并报区编委办核准。

对符合上述引进条件的人员可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由区教育局制订招聘方案并向区人社局报备。

五、引进人员待遇保障

(一)引进人才奖励

1、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2、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3、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对引进的上述教师,经考核纳入区优秀教育人才队伍管理,并予以奖励。

(二)引进人才住房保障

1、享受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根据《杭州市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西委办发〔2015〕35号),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

2、优惠实物购房。对符合“引进对象”中第1项的校长、教师,本人及其配偶在杭州市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房的,提供专项房源,根据职称级别确定享受购房面积并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

3、提供过渡房租赁。对符合“引进对象”中第1、2项的校长、教师,本人及其配偶在杭州市主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房的,提供过渡房租赁,根据职称级别确定享受租房面积,租赁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租金不超过1500元/月。

以上2、3两项不同时享受。

六、区内优秀教育人才奖励

(一)骨干教师奖励

建立“西湖名师、区级学科带头人、校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和发展系列。

对“西湖名师”(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每年奖励5万元/人;

对“西湖区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每年奖励3万元/人;

对“西湖区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每年奖励1.5万元/人;

以上教师,考核优秀的按标准上浮10%奖励,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不予奖励。符合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条件,予以同等对待。

全区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经学校考核,区教育局批准,每年人均奖励5000元。

(二)获先进荣誉的优秀教师奖励

获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家级、省级荣誉(春蚕奖、师德示范、教坛新秀等)奖励5000元/人;获区功勋班主任荣誉奖励5000元/人;获市级荣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育人先进、优秀班主任、感动杭城十大园丁等)、获区级荣誉(美丽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耕耘奖、师德示范、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奖励2000元/人。

(三)校级干部的岗位奖励

根据区教育局对校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结合学校规模等情况,适当提高校级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目标考核奖。其中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一般控制在全区教师平均水平的2倍以内。年度目标考核奖参照西湖区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奖系数予以提高。

七、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是提升西湖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的大事,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良好环境,在舆论宣传和实际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明确职责。成立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成员由区人才办、编委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引进计划的审定和统筹工作,制定和落实政策,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信息发布、组织考核、落实配套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等工作。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西政办【2017】83号.doc

 

索引号

00250239-7/2017-01738

文号

西政办〔2017〕83号

公布日期

2017-0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7-0010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通知
(西政办〔2017〕83号)

发布日期: 2017-08-0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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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西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教育人才,不断壮大优秀教师队伍,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主动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西湖区教育局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院、直属单位。

三、引进对象条件

(一)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等荣誉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等荣誉的在职教师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内;

(三)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浙江省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四)具有县区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五)其他在职在编紧缺特需人才,经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在资格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四、引进方式

区教育局根据下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编制优秀教育人才招聘用编计划并报区编委办核准。

对符合上述引进条件的人员可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由区教育局制订招聘方案并向区人社局报备。

五、引进人员待遇保障

(一)引进人才奖励

1、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2、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3、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服务期10年以上。

对引进的上述教师,经考核纳入区优秀教育人才队伍管理,并予以奖励。

(二)引进人才住房保障

1、享受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根据《杭州市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西委办发〔2015〕35号),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西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

2、优惠实物购房。对符合“引进对象”中第1项的校长、教师,本人及其配偶在杭州市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房的,提供专项房源,根据职称级别确定享受购房面积并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

3、提供过渡房租赁。对符合“引进对象”中第1、2项的校长、教师,本人及其配偶在杭州市主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房的,提供过渡房租赁,根据职称级别确定享受租房面积,租赁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租金不超过1500元/月。

以上2、3两项不同时享受。

六、区内优秀教育人才奖励

(一)骨干教师奖励

建立“西湖名师、区级学科带头人、校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和发展系列。

对“西湖名师”(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每年奖励5万元/人;

对“西湖区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每年奖励3万元/人;

对“西湖区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每年奖励1.5万元/人;

以上教师,考核优秀的按标准上浮10%奖励,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不予奖励。符合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条件,予以同等对待。

全区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经学校考核,区教育局批准,每年人均奖励5000元。

(二)获先进荣誉的优秀教师奖励

获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家级、省级荣誉(春蚕奖、师德示范、教坛新秀等)奖励5000元/人;获区功勋班主任荣誉奖励5000元/人;获市级荣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育人先进、优秀班主任、感动杭城十大园丁等)、获区级荣誉(美丽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耕耘奖、师德示范、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奖励2000元/人。

(三)校级干部的岗位奖励

根据区教育局对校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结合学校规模等情况,适当提高校级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目标考核奖。其中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一般控制在全区教师平均水平的2倍以内。年度目标考核奖参照西湖区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奖系数予以提高。

七、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是提升西湖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的大事,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良好环境,在舆论宣传和实际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明确职责。成立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成员由区人才办、编委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引进计划的审定和统筹工作,制定和落实政策,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信息发布、组织考核、落实配套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等工作。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西政办【2017】8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