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16-X/2017-01727 文号: 西教发〔2017〕155号
公布日期: 2017-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统一编号: AXHD04-2017-000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政策原文: 有效性: 废止
 
 
《西湖区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政策解读


 


一、调整背景

(一)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

1.作为民办教育的主要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笼统归纳为一句话:“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然而,民办培训学校不存在公办,故而无法参照。

2.2011年杭州市出台的《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虽然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置提出了一些要求,但是设置条件过于笼统,尤其是对办学场所的楼层、安全性的要求缺少具体的说明。

(二)新法实施带来新问题

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民办培训学校可以营利,可营利的新政吸引了大量的民间资本意向投入民办培训行业。同时,教育部等三部委颁布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举办者资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审批改革有新要求

当前我省正在推行的行政审批改革以及“最多跑一次”的工作都要求行政部门优化标准,明确要求,提供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基于以上三方面的原因,我局对与民办培训学校设立审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汇总,同时对部分设置要求进行细化,形成《西湖区民办培训学校设置要求》,一则规范标准有利于依法审批;二则明确要求增强了实际可操作性;三则方便申办者清晰了解民办培训学校举办的要求。

二、起草过程

1.专题调研:区教育局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题,走访了已有的培训学校,收集了民办培训学校运行过程中具体案例,整理了近年来民办培训学校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情况,梳理了不同法律法规对民办培训学校设置的各方面要求,完成了初稿。

2.专题研讨:组织与民办培训学校审批相关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对《西湖区民办培训学校设置要求(初稿)》进行专题研讨调整完善。

3.班子审议:专题研讨修改成文后,《西湖区民办培训学校设置要求》提交区教育局局领导班子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西湖区民办培训学校设置要求》涵盖举办者资质、场地与设施、资金与投入、人员资质与配备、冠名与登记及其他等六方面,根据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其中对法人单位举办者与个人举办者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及非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冠名与登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细化了办学场地的楼层、设施、场地的独立性、安全性,以及教师配备相关资质的具体要求。

《西湖区民办培训学校设置要求》在通过区法制办审核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设置。 

四、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西湖区民办幼儿园设置要求》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3.《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4.《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西湖区教育局

联系人:朱佩华

联系方式:87965053

2017年9月29日


 

索引号

00250216-X/2017-01727

文号

西教发〔2017〕155号

公布日期

2017-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统一编号

AXHD04-2017-000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教育/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废止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西湖区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9-2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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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背景

(一)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

1.作为民办教育的主要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笼统归纳为一句话:“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然而,民办培训学校不存在公办,故而无法参照。

2.2011年杭州市出台的《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虽然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置提出了一些要求,但是设置条件过于笼统,尤其是对办学场所的楼层、安全性的要求缺少具体的说明。

(二)新法实施带来新问题

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民办培训学校可以营利,可营利的新政吸引了大量的民间资本意向投入民办培训行业。同时,教育部等三部委颁布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举办者资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审批改革有新要求

当前我省正在推行的行政审批改革以及“最多跑一次”的工作都要求行政部门优化标准,明确要求,提供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基于以上三方面的原因,我局对与民办培训学校设立审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汇总,同时对部分设置要求进行细化,形成《西湖区民办培训学校设置要求》,一则规范标准有利于依法审批;二则明确要求增强了实际可操作性;三则方便申办者清晰了解民办培训学校举办的要求。

二、起草过程

1.专题调研:区教育局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题,走访了已有的培训学校,收集了民办培训学校运行过程中具体案例,整理了近年来民办培训学校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情况,梳理了不同法律法规对民办培训学校设置的各方面要求,完成了初稿。

2.专题研讨:组织与民办培训学校审批相关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对《西湖区民办培训学校设置要求(初稿)》进行专题研讨调整完善。

3.班子审议:专题研讨修改成文后,《西湖区民办培训学校设置要求》提交区教育局局领导班子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西湖区民办培训学校设置要求》涵盖举办者资质、场地与设施、资金与投入、人员资质与配备、冠名与登记及其他等六方面,根据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其中对法人单位举办者与个人举办者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及非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冠名与登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细化了办学场地的楼层、设施、场地的独立性、安全性,以及教师配备相关资质的具体要求。

《西湖区民办培训学校设置要求》在通过区法制办审核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设置。 

四、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西湖区民办幼儿园设置要求》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3.《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4.《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西湖区教育局

联系人:朱佩华

联系方式:87965053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