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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6-X/2017-01728
文号
西教发〔2017〕154号
公布日期
2017-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教育/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原文
《西湖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9-29 17:23
浏览次数:
一、调整背景
(一)现有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
作为民办教育的主要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笼统归纳为一句话:“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虽然对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有一些规定,但总体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二)已有规范存在多个不同标准:
关于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我们可以在国家发布的 《幼儿园建设标准》、 省建设厅发布的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以及《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和《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 找到一些具体的规定,但在 标准、办法在内容要求上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明确一个 符合 西湖区实际的幼儿园设置统一标准。
(三)新民促法实施带来新变化
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民办幼儿园可以营利,教育部等三部委颁布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举办者资质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多个法律、规范内容需要整合
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不同的侧面对民办幼儿园的相关设置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都需要在具体的审批中落实,这就需要对所涉及的法律、规范等进行梳理、分类,不完善的需要进一步的细化于补充,整合成相对完整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同时有利于推动本区民办幼儿园未来发展的《西湖区民办幼儿园设置要求》。
(五)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提供指南
当前我省正在推行的行政审批改革以及“最多跑一次”的工作都要求行政部门优化标准,明确要求,提供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基于以上五方面的原因,区教育局对与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汇总,同时对部分设置要求进行细化,形成《西湖区民办幼儿园设置要求》,一则规范标准有利于依法审批;二则明确要求增强了实际可操作性;三则方便申办者清晰了解民办幼儿园举办的要求。
二、起草过程
1.专题调研:区教育局对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题,走访了已有的培训学校,收集了民办幼儿园运行过程中具体案例,整理了近年来民办幼儿园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情况,梳理了不同法律法规对民办幼儿园设置的各方面要求,完成了初稿。
2.专题研讨:组织与民办幼儿园审批相关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对《西湖区民办幼儿园设置要求(初稿)》进行专题研讨,逐字逐句进行研究,调整完善。
3.班子审议:专题研讨修改成文后,《西湖区民办幼儿园设置要求》提交区教育局局领导班子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西湖区民办幼儿园设置要求》涵盖举办者资质、场地与设施、资金与投入、人员资质与配备、冠名与登记及其他等六方面,根据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其中对法人单位举办者与个人举办者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冠名与登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细化办学场地的园舍选址、园舍面积、园舍设施,开办资金投入以及班级保教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
《西湖区民办幼儿园设置要求》在通过区法制办审核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及《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二级幼儿园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四、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西湖区民办幼儿园设置要求》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3.《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4.《幼儿园建设标准》
5.《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6.《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
7.《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西湖区教育局
联系人:朱佩华
联系方式:87965053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