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8-01761 文号: 西政办〔2018〕110号
公布日期: 2018-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8-0012
 
 
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18〕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4日

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完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护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持续、高效运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浙水科〔2016〕1号)和《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水利工程指我区行政区域内通过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验收,且按照标准化管理的水库、山塘、水闸、泵站、海塘等工程。

暂未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的水利工程,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鼓励属地镇(街)、水管单位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创标,经验收合格后按本办法管理。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是指对已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水利工程,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长效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主要包括日常巡查、操作运行、检查观测、安全生产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水利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等内容(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不包括工程除险加固、大修或由超标准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及工程抢险等)。

第三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应围绕“产权明晰、分级管理、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总目标,逐步实现规范化、社会化、物业化管理,不断提高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水平。

第二章  长效运行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实行区、镇(街)、村(社)三级分级、分层次的运行管护体系,长效运行管理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条  区林业水利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指导、监督管理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各镇街对水利工程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长效管理和维修养护,组织对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

第六条  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各管辖工程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长效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

各镇街、村社根据工程产权归属,并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辖区内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的长效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第七条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要明确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人员,明确其管护责任和管护内容,具体负责各管辖水利工程的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

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探索推行规范化、社会化、物业化等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新模式,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实行“管养分离”。

第三章  长效运行管理标准与内容

第八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标准为: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规定和省水利厅印发的各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及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做到水利工程责任主体明确、管理经费保障到位、管理模式和管理人员满足实际需求、水利工程管理严格按照管理手册运行、信息化设备运用良好、日常管理每项工作在运行管理平台上“留痕管理”、管理人员掌握自身工作内容及要求、工程及设施完好且外观整洁、设施设备保养较好能正常运行、标识牌设置合理,基本实现工程“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景观化”要求。

第九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内容为:按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运行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人岗配置和应急预案等;做好工程巡视检查,随时掌握工程运行状态;做好日常安全管护工作,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按照制定的防汛防台预案和防汛防台指令,做好工程调度运行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及时发现、制止非法采石挖砂、倾倒垃圾和渣土、乱搭乱建、占用水域等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实施工程维修养护,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完好、正常运行;做好工程技术档案和运行管理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的组织实施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的重点要做好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工作。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由水利工程各责任主体根据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落实日常巡查人员,并根据巡查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督促巡查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日常巡查人员应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报区林水局备案,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由水利工程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业维修养护队伍进行维修养护,或以服务外包、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应做到及时消除表面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经费主要由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组成。

运行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工程的日常巡查、操作运行、检查观测、安全生产等工程运行管理费用(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工程维修养护费用。

各镇街应制定长效运行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管理经费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十六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落实全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资金。

区级直管的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资金,除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外,由区财政足额配套。

双浦镇、转塘街道、留下街道所辖非区级直管的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资金,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资金分别按60%和40%落实,区级补助资金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奖罚机制。

第十七条  区级直管的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资金和非区级直管的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区级补助资金于每年初编制计划并根据考核情况分批下达。

区级直管的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资金,根据实际发生并结合考核情况,由区级及以上财政足额配套。

非区级直管的水利工程,在完成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验收的基础上,其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区级补助资金,由区林水局根据区级补助标准并结合考核情况,会同区财政局一同拨付;补助资金标准按照《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经费标准(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各镇(街)应足额配套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理资金的安排使用,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十九条  为确保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每年将根据全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的实际需要,结合当年行业或市场相关定额标准,对我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经费标准进行调整核定,并视工程数量的增加情况,逐步增加长效运行管理资金,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支持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并对未创标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进行标准化管理创建,经标准化管理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创建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区财政不再承担与创建工作相关的其他经费。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绩效考评计分方法由日常检查得分与年终考核得分组成。日常检查得分占40%,年终考核得分占60%。日常检查由区林水局负责,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各镇街。各镇街要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年终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由区林水局组织开展。

第二十二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区级直管水利工程根据实际发生并结合考核情况拨付长效运行管理资金;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考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全额发放长效运行管理区级补助资金;考评为合格等次的,按60%的比例发放长效运行管理区级补助资金;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区级补助资金。

第二十三条  绩效考评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日常维修养护、

水事秩序、经费使用、信息化设备及平台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细则由区林水局负责制定,详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  对年度长效运行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好、考评得分排名前二名的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工程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归属管理的原则,做好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

附件:1、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经费标准(试行)

2、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名录

3、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绩效考评办法

附件1:

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经费标准(试行)

性 质

名 称

工 程 类 型

管理经费标准(万元)

区级补助标准(万元)

备 注

区级直管

水闸

赤通浦、九溪、社井、四号浦等国有

中型、小型水闸

根据实际发生并结合考核情况,由区级及以上财政足额配套。

已实行物业化管理

泵站

赤通浦、大刀沙排涝站,四五、白茅湖、三阳排灌站,社井泵站,沿江一体会管理机埠(24处)等国有或一体化管理

中型、小型泵站

海塘

西湖区南北塘海塘,50年一遇二级堤防

非区级

直管

光明寺

水库

小(2)型水库

10万m3≤库容<100万m3

10.2

6.2

巡查员一人一座水库

板壁山

水库

小(2)型水库

10万m3≤库容<100万m3

14.2

8.5

巡查员一人一座水库

山塘

重要山塘

5万m3≤库容<

10万m3,坝高≥15m

8.6

5.2

巡查员一人一座山塘

一般山塘

库容<5万m3,

坝高<15m

5.3

3.2

巡查员一人两座山塘,完成标准化创建一次性补助15万元

注:上述水利工程管理经费标准含巡查管理、日常维修养护、白蚁防治、绿化保洁、安全生产等管理费用;并每年对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好、考评得分排名前二名的水利工程给予1万元/座的奖励。

附件2:

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名录

序号

类别

管理单位(或所属镇街)

工程名称

备注

1

区级直管水利工程

区南北塘江堤管理所

西湖区南北塘海塘

标准化管理

2

区排灌站

赤通浦水闸

3

九溪水闸

4

社井闸

5

四号浦水闸

6

赤通浦排涝站

7

四五排灌站

8

白茅湖排灌站

9

三阳排灌站

10

大刀沙排涝泵站

11

沿江一体化管理

小机埠(24处)

12

社井泵站

13

非区级

直管水利工程

留下街道

西穆坞山塘

标准化管理

14

转塘街道

光明寺水库

15

杭渣坞山塘

16

龙尾巴山塘

17

石塘坞山塘

18

双浦镇

板壁山水库

19

塘子坞山塘

20

转塘街道

双泥池山塘

尚未标准化管理

21

青石桥山塘

22

青龙山山塘

23

杨家门山塘

24

潮蓬坞山塘

25

张前弄山塘

26

晒门前山塘

27

珍珠庵山塘

28

勃兰湾山塘

29

徐家弄山塘

30

小余家坞山塘

31

双浦镇

苦竹坞山塘

32

瓦窑弄山塘

33

小大坞山塘

34

佛殿坞山塘

注:上述为暂定名录,后续将根据管理要求,适时对名录进行调整;已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纳入考评和经费补助范围,未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不纳入考评和经费补助范围。

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

绩效考评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根据《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范围

(一)考评对象: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有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责任的转塘街道办事处、留下街道办事处和双浦镇人民政府。

(二)考评范围:通过标准化创建并验收合格的区级直管和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

二、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统一标准、奖优罚劣的原则;坚持机制创新、重在长效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考评为综合考评,分为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两部分,分别占考评结果的40%和60%。

(一)组织管理。工程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人及职责明确。

(二)制度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并上墙、明示,适时做好应急预案、放水预警方案等预案、方案的更新调整。

(三)经费管理。配套资金到位,经费管理规范,做到专款专用。

(四)工作开展

1、根据管理手册,依标依规开展运行管理,并实现“留痕管理”。

2、开展日常巡查、安全检查,检查频次、内容、记录完整规范。

3、工程现场整洁美观,无生产、生活垃圾;每年进行坝体白蚁防治,各类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工程隐患及时发现整改,机电、金属设备按规定保养。

4、工程管理范围内无新增违章建筑或涉水违法事项。

(五)信息化管理。管理人员熟练使用移动终端和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

(六)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有固定地点存放且资料齐全,并及时做好资料归档。

四、考评奖惩

(一)组织实施:区林水局负责牵头组织年度考评工作,区财政局等单位派员参加,考核结果由区林水局整理汇总和对外公布。

(二)评分方法: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考评基本分100分,其中日常检查考评成绩40分,年终考评成绩60分。日常检查考评成绩通过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的途径评定,评分标准见附表一;年终考评采取查台账(含电子台账)和看现场的方式评定,评分标准见附表二。考评时间为每年12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区级补助的依据,年度考评总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考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全额发放长效运行管理区级补助资金;考评为合格等次的,按60%的比例发放区级补助资金;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区级补助资金。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结合考核情况拨付长效运行管理资金。

(四)奖励与处罚:对年度长效运行管理考评得分前二名的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给予适当奖励。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水利工程取消奖励资格,并扣除该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区级补助资金。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因运行管理不到位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报道,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五、其他

本办法由区林水局负责解释。

附表一

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

评分标准

扣分记录

备注

工程管理范围内整洁美观,无生产、生活垃圾,山塘、水库等坝体绿化养护到位,无杂草、树木等。发现垃圾每次扣1分,发现绿化养护不到位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7分)



工程养护到位,各类工程设施能正常运行,一般工程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机电、金属设备按规定保养,按规定进行白蚁防治。发现隐患未处理或保养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发现白蚁未进行防治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15分)



工程管理人员依标巡查、管理到位,并及时记录上报巡查、管理情况。巡查人员未及时巡查或上报有关记录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10分)



工程管理范围内无新增违章建筑或涉水违法事项,一经发现工程管理人员应马上制止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发现未制止或未上报的每次扣2分。(8分)



合计

40分



注:镇街日常检查得分为本镇街所辖所有工程检查总分÷工程数量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二

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年终考核评分表

工程名称:

序号

事项

考核内容和要求

标准分

考核得分

1

组织管理

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人及职责明确,未书面明确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的扣3分,未书面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职责的扣2分,已明确管理责任人,但其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2分。

7


2

制度建设

根据标化管理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并上墙、明示,适时做好应急预案、放水预警方案等预案、方案的调整更新。制度缺失或未上墙明示的每项扣1分,预案、方案未及时调整更新的每项扣1分。

6


3

经费管理

配套资金到位,经费管理规范,做到专款专用。配套资金不足或未落实的扣5分,经费使用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10


4

工作开展

根据管理手册,依标依规开展运行管理,并实现“留痕管理”,各项工作在管理平台上留有记录或记录在册。未实现“管理留痕”扣15分,或记录不规范、不全的每项扣1分。

15


开展日常巡查、安全检查,检查频次、内容、记录完整规范。日常巡查、安全检查少于规范要求最低标准的扣10分,日常巡查频次每少1%,扣1分。

10


5

信息化管理

管理人员熟练使用移动终端和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管理人员不会使用移动终端或信息化平台的扣3分,使用不熟练的扣1分,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不完整、重要管理事项缺失的每项扣1分。

8


6

档案管理

档案资料有固定地点存放且资料齐全,按要求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档案未实行固定地点存放的扣2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项扣0.5分。

4



合计

60


注:镇街年终考核得分为本镇街所辖所有工程考核总分÷工程数量

考核组成员签字: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西政办〔2018〕110号.doc

 

索引号

00250239-7/2018-01761

文号

西政办〔2018〕110号

公布日期

2018-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8-001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政办〔2018〕110号)

发布日期: 2018-11-2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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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4日

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完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护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持续、高效运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浙水科〔2016〕1号)和《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水利工程指我区行政区域内通过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验收,且按照标准化管理的水库、山塘、水闸、泵站、海塘等工程。

暂未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的水利工程,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鼓励属地镇(街)、水管单位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创标,经验收合格后按本办法管理。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是指对已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水利工程,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长效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主要包括日常巡查、操作运行、检查观测、安全生产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水利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等内容(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不包括工程除险加固、大修或由超标准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及工程抢险等)。

第三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应围绕“产权明晰、分级管理、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总目标,逐步实现规范化、社会化、物业化管理,不断提高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水平。

第二章  长效运行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实行区、镇(街)、村(社)三级分级、分层次的运行管护体系,长效运行管理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条  区林业水利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指导、监督管理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各镇街对水利工程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长效管理和维修养护,组织对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

第六条  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各管辖工程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长效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

各镇街、村社根据工程产权归属,并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辖区内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的长效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第七条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要明确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人员,明确其管护责任和管护内容,具体负责各管辖水利工程的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

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探索推行规范化、社会化、物业化等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新模式,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实行“管养分离”。

第三章  长效运行管理标准与内容

第八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标准为: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规定和省水利厅印发的各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及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做到水利工程责任主体明确、管理经费保障到位、管理模式和管理人员满足实际需求、水利工程管理严格按照管理手册运行、信息化设备运用良好、日常管理每项工作在运行管理平台上“留痕管理”、管理人员掌握自身工作内容及要求、工程及设施完好且外观整洁、设施设备保养较好能正常运行、标识牌设置合理,基本实现工程“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景观化”要求。

第九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内容为:按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运行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人岗配置和应急预案等;做好工程巡视检查,随时掌握工程运行状态;做好日常安全管护工作,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按照制定的防汛防台预案和防汛防台指令,做好工程调度运行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及时发现、制止非法采石挖砂、倾倒垃圾和渣土、乱搭乱建、占用水域等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实施工程维修养护,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完好、正常运行;做好工程技术档案和运行管理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的组织实施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的重点要做好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工作。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由水利工程各责任主体根据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落实日常巡查人员,并根据巡查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督促巡查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日常巡查人员应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报区林水局备案,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由水利工程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业维修养护队伍进行维修养护,或以服务外包、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应做到及时消除表面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经费主要由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组成。

运行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工程的日常巡查、操作运行、检查观测、安全生产等工程运行管理费用(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工程维修养护费用。

各镇街应制定长效运行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管理经费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十六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落实全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资金。

区级直管的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资金,除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外,由区财政足额配套。

双浦镇、转塘街道、留下街道所辖非区级直管的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资金,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资金分别按60%和40%落实,区级补助资金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奖罚机制。

第十七条  区级直管的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资金和非区级直管的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区级补助资金于每年初编制计划并根据考核情况分批下达。

区级直管的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资金,根据实际发生并结合考核情况,由区级及以上财政足额配套。

非区级直管的水利工程,在完成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验收的基础上,其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区级补助资金,由区林水局根据区级补助标准并结合考核情况,会同区财政局一同拨付;补助资金标准按照《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经费标准(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各镇(街)应足额配套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理资金的安排使用,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十九条  为确保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每年将根据全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的实际需要,结合当年行业或市场相关定额标准,对我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经费标准进行调整核定,并视工程数量的增加情况,逐步增加长效运行管理资金,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支持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并对未创标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进行标准化管理创建,经标准化管理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创建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区财政不再承担与创建工作相关的其他经费。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绩效考评计分方法由日常检查得分与年终考核得分组成。日常检查得分占40%,年终考核得分占60%。日常检查由区林水局负责,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各镇街。各镇街要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年终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由区林水局组织开展。

第二十二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区级直管水利工程根据实际发生并结合考核情况拨付长效运行管理资金;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考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全额发放长效运行管理区级补助资金;考评为合格等次的,按60%的比例发放长效运行管理区级补助资金;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区级补助资金。

第二十三条  绩效考评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日常维修养护、

水事秩序、经费使用、信息化设备及平台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细则由区林水局负责制定,详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  对年度长效运行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好、考评得分排名前二名的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工程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归属管理的原则,做好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

附件:1、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经费标准(试行)

2、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名录

3、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绩效考评办法

附件1:

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经费标准(试行)

性 质

名 称

工 程 类 型

管理经费标准(万元)

区级补助标准(万元)

备 注

区级直管

水闸

赤通浦、九溪、社井、四号浦等国有

中型、小型水闸

根据实际发生并结合考核情况,由区级及以上财政足额配套。

已实行物业化管理

泵站

赤通浦、大刀沙排涝站,四五、白茅湖、三阳排灌站,社井泵站,沿江一体会管理机埠(24处)等国有或一体化管理

中型、小型泵站

海塘

西湖区南北塘海塘,50年一遇二级堤防

非区级

直管

光明寺

水库

小(2)型水库

10万m3≤库容<100万m3

10.2

6.2

巡查员一人一座水库

板壁山

水库

小(2)型水库

10万m3≤库容<100万m3

14.2

8.5

巡查员一人一座水库

山塘

重要山塘

5万m3≤库容<

10万m3,坝高≥15m

8.6

5.2

巡查员一人一座山塘

一般山塘

库容<5万m3,

坝高<15m

5.3

3.2

巡查员一人两座山塘,完成标准化创建一次性补助15万元

注:上述水利工程管理经费标准含巡查管理、日常维修养护、白蚁防治、绿化保洁、安全生产等管理费用;并每年对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好、考评得分排名前二名的水利工程给予1万元/座的奖励。

附件2:

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名录

序号

类别

管理单位(或所属镇街)

工程名称

备注

1

区级直管水利工程

区南北塘江堤管理所

西湖区南北塘海塘

标准化管理

2

区排灌站

赤通浦水闸

3

九溪水闸

4

社井闸

5

四号浦水闸

6

赤通浦排涝站

7

四五排灌站

8

白茅湖排灌站

9

三阳排灌站

10

大刀沙排涝泵站

11

沿江一体化管理

小机埠(24处)

12

社井泵站

13

非区级

直管水利工程

留下街道

西穆坞山塘

标准化管理

14

转塘街道

光明寺水库

15

杭渣坞山塘

16

龙尾巴山塘

17

石塘坞山塘

18

双浦镇

板壁山水库

19

塘子坞山塘

20

转塘街道

双泥池山塘

尚未标准化管理

21

青石桥山塘

22

青龙山山塘

23

杨家门山塘

24

潮蓬坞山塘

25

张前弄山塘

26

晒门前山塘

27

珍珠庵山塘

28

勃兰湾山塘

29

徐家弄山塘

30

小余家坞山塘

31

双浦镇

苦竹坞山塘

32

瓦窑弄山塘

33

小大坞山塘

34

佛殿坞山塘

注:上述为暂定名录,后续将根据管理要求,适时对名录进行调整;已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纳入考评和经费补助范围,未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不纳入考评和经费补助范围。

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

绩效考评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根据《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范围

(一)考评对象: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有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责任的转塘街道办事处、留下街道办事处和双浦镇人民政府。

(二)考评范围:通过标准化创建并验收合格的区级直管和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

二、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统一标准、奖优罚劣的原则;坚持机制创新、重在长效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

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考评为综合考评,分为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两部分,分别占考评结果的40%和60%。

(一)组织管理。工程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人及职责明确。

(二)制度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并上墙、明示,适时做好应急预案、放水预警方案等预案、方案的更新调整。

(三)经费管理。配套资金到位,经费管理规范,做到专款专用。

(四)工作开展

1、根据管理手册,依标依规开展运行管理,并实现“留痕管理”。

2、开展日常巡查、安全检查,检查频次、内容、记录完整规范。

3、工程现场整洁美观,无生产、生活垃圾;每年进行坝体白蚁防治,各类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工程隐患及时发现整改,机电、金属设备按规定保养。

4、工程管理范围内无新增违章建筑或涉水违法事项。

(五)信息化管理。管理人员熟练使用移动终端和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

(六)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有固定地点存放且资料齐全,并及时做好资料归档。

四、考评奖惩

(一)组织实施:区林水局负责牵头组织年度考评工作,区财政局等单位派员参加,考核结果由区林水局整理汇总和对外公布。

(二)评分方法: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考评基本分100分,其中日常检查考评成绩40分,年终考评成绩60分。日常检查考评成绩通过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的途径评定,评分标准见附表一;年终考评采取查台账(含电子台账)和看现场的方式评定,评分标准见附表二。考评时间为每年12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区级补助的依据,年度考评总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考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全额发放长效运行管理区级补助资金;考评为合格等次的,按60%的比例发放区级补助资金;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区级补助资金。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结合考核情况拨付长效运行管理资金。

(四)奖励与处罚:对年度长效运行管理考评得分前二名的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给予适当奖励。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水利工程取消奖励资格,并扣除该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区级补助资金。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因运行管理不到位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报道,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五、其他

本办法由区林水局负责解释。

附表一

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

评分标准

扣分记录

备注

工程管理范围内整洁美观,无生产、生活垃圾,山塘、水库等坝体绿化养护到位,无杂草、树木等。发现垃圾每次扣1分,发现绿化养护不到位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7分)



工程养护到位,各类工程设施能正常运行,一般工程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机电、金属设备按规定保养,按规定进行白蚁防治。发现隐患未处理或保养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发现白蚁未进行防治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15分)



工程管理人员依标巡查、管理到位,并及时记录上报巡查、管理情况。巡查人员未及时巡查或上报有关记录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10分)



工程管理范围内无新增违章建筑或涉水违法事项,一经发现工程管理人员应马上制止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发现未制止或未上报的每次扣2分。(8分)



合计

40分



注:镇街日常检查得分为本镇街所辖所有工程检查总分÷工程数量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二

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年终考核评分表

工程名称:

序号

事项

考核内容和要求

标准分

考核得分

1

组织管理

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人及职责明确,未书面明确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的扣3分,未书面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职责的扣2分,已明确管理责任人,但其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2分。

7


2

制度建设

根据标化管理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并上墙、明示,适时做好应急预案、放水预警方案等预案、方案的调整更新。制度缺失或未上墙明示的每项扣1分,预案、方案未及时调整更新的每项扣1分。

6


3

经费管理

配套资金到位,经费管理规范,做到专款专用。配套资金不足或未落实的扣5分,经费使用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10


4

工作开展

根据管理手册,依标依规开展运行管理,并实现“留痕管理”,各项工作在管理平台上留有记录或记录在册。未实现“管理留痕”扣15分,或记录不规范、不全的每项扣1分。

15


开展日常巡查、安全检查,检查频次、内容、记录完整规范。日常巡查、安全检查少于规范要求最低标准的扣10分,日常巡查频次每少1%,扣1分。

10


5

信息化管理

管理人员熟练使用移动终端和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管理人员不会使用移动终端或信息化平台的扣3分,使用不熟练的扣1分,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不完整、重要管理事项缺失的每项扣1分。

8


6

档案管理

档案资料有固定地点存放且资料齐全,按要求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档案未实行固定地点存放的扣2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项扣0.5分。

4



合计

60


注:镇街年终考核得分为本镇街所辖所有工程考核总分÷工程数量

考核组成员签字: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西政办〔2018〕11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