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8-18126 文号: 西政办〔2018〕110号
公布日期: 2018-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8-0012
 
 
主题分类: 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18〕xx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年1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在全省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目前,我区已完成5类15个水利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成果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长久充分发挥效益,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浙水科〔2016〕1号)和《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2017〕20号)等文件精神,区政府办公室、区林水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深入调研论证,反复协商讨论,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政策解读

《办法》总共分7个部分。一是总则。二是长效运行管理体系与职责。三是长效运行管理标准与内容。四是组织实施。五是经费保障。六是监督检查。七是附则。《办法》既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水利厅有关工作部署,又充分考虑西湖区实际,体现西湖特色。

第一部分:“总则”。交代《办法》起草的背景,说明《办法》涵盖的工程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通过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验收,且按照标准化管理的水库、山塘、水闸、泵站、海塘等工程”,以及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的事项和要达到的“产权明晰、分级管理、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总目标。

第二部分:“长效运行管理体系与职责”。一是长效运行管理体系,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实行区、镇(街)、村(社)三级分级、分层次管理,并根据我区实际分为区级直管水利工程和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两类。二是长效运行管理职责,区林业水利局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开展标准化运行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标准化管理要求具体落实长效运行管理、维修养护。

第三部分:“长效运行管理标准与内容。根据国家、省市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要求,从“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景观化”等方面提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标准;并提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的内容包含制度设置、巡视检查、日常管护、管理和保护范围设置、维修养护、隐患排查、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一是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的组织实施原则是“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严格标准、确保安全”;二是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工作是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三是日常巡查应落实巡查人员,并经统一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四是维修养护工作应成立专业维养队伍或以服务外包、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同时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应及时消除工程隐患,保持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第五部分:“经费保障”。一是说明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的经费组成和主要用途进行;二是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说明区级直管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经费,由区级及以上财政足额配套,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经费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资金按照60%和40%的比例落实;三是管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四是根据水利工程数量的增加情况,对管理资金实行动态调整,并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支持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同时对未创标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进行标准化管理创建,给予一次性创建经费补助。

第六部分:“监督检查”。一是区林水局组织对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实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二是根据绩效考评情况拨付长效运行管理资金,并对任务完成情况好、考评得分排名前二名的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给予奖励。

第七部分:“附则”。一是强调对未进行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归属管理原则做好管理;二是说明《办法》实施的起始日期。

 

索引号

00250239-7/2018-18126

文号

西政办〔2018〕110号

公布日期

2018-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1-2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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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18〕xx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年1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在全省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目前,我区已完成5类15个水利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成果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长久充分发挥效益,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浙水科〔2016〕1号)和《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2017〕20号)等文件精神,区政府办公室、区林水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深入调研论证,反复协商讨论,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政策解读

《办法》总共分7个部分。一是总则。二是长效运行管理体系与职责。三是长效运行管理标准与内容。四是组织实施。五是经费保障。六是监督检查。七是附则。《办法》既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水利厅有关工作部署,又充分考虑西湖区实际,体现西湖特色。

第一部分:“总则”。交代《办法》起草的背景,说明《办法》涵盖的工程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通过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验收,且按照标准化管理的水库、山塘、水闸、泵站、海塘等工程”,以及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的事项和要达到的“产权明晰、分级管理、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总目标。

第二部分:“长效运行管理体系与职责”。一是长效运行管理体系,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实行区、镇(街)、村(社)三级分级、分层次管理,并根据我区实际分为区级直管水利工程和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两类。二是长效运行管理职责,区林业水利局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开展标准化运行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标准化管理要求具体落实长效运行管理、维修养护。

第三部分:“长效运行管理标准与内容。根据国家、省市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要求,从“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景观化”等方面提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标准;并提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的内容包含制度设置、巡视检查、日常管护、管理和保护范围设置、维修养护、隐患排查、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一是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的组织实施原则是“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严格标准、确保安全”;二是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工作是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三是日常巡查应落实巡查人员,并经统一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四是维修养护工作应成立专业维养队伍或以服务外包、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同时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应及时消除工程隐患,保持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第五部分:“经费保障”。一是说明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的经费组成和主要用途进行;二是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说明区级直管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经费,由区级及以上财政足额配套,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经费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资金按照60%和40%的比例落实;三是管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四是根据水利工程数量的增加情况,对管理资金实行动态调整,并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支持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工作,同时对未创标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进行标准化管理创建,给予一次性创建经费补助。

第六部分:“监督检查”。一是区林水局组织对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运行管理实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二是根据绩效考评情况拨付长效运行管理资金,并对任务完成情况好、考评得分排名前二名的非区级直管水利工程给予奖励。

第七部分:“附则”。一是强调对未进行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归属管理原则做好管理;二是说明《办法》实施的起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