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8-01762 文号: 西政办〔2018〕111号
公布日期: 2018-1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8-0014
 
 
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含农户端)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18〕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含农户端)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西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含农户端)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区级部门、镇街、村社和运维单位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中的职责,规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正常、稳定运行,现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2015〕8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村〔2017〕53号)精神,结合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及技术要求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3/973—2015)、《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浙村整建办〔2015〕5号)、《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发〔2017〕212号)等文件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是指污水治理受益农户的第1个出户井(含化粪池、厨房水、洗涤水纳管)、管网设施(含检查井、管网及所涉路面,下同)、终端设施(含治理装置、湿地等11个分项,下同)、智能化管理平台等。以上治理设施统一纳入运行维护管理。

第四条 区有关部门、镇街、村社和运维单位应按照本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运维管理,确保污水设施有效运行。

第五条 已纳入正常运维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按照本办法执行。新建及改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经验收合格并移交属地镇街后,纳入本办法统一运维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区住建局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的牵头协调主体,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管考核及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维护、争取省市运行维护的奖补资金,承担统筹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的具体事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经费。西湖环保分局(含之江)负责对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和水质抽检测工作。区农办协助区住建局开展运行维护工作。区城管局统筹协调农村地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协助指导镇街开展好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区美丽办(环整办)督促相关职能单位、镇街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长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 镇街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的管理主体,配合建设主体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验收并做好接收管理,协调落实质保期内施工单位和运维单位的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每月一次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

镇街专职干部应加强对辖区村社污水设施日常运维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对村社运维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遇有严重影响治理设施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事故等问题,要及时上报镇街分管领导和区住建局。

第八条 村社为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的责任主体,在镇街的统一组织下,落实分管干部和运维协管员,原则上常住农户在500户以下或4个(含)自然村以下的安排1名运维协管员,500户(含)以上或4个以上自然村的安排2名运维协管员,每5天对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全面巡查一次,督促并协助运维单位做好本村社污水治理设施的检查维护、故障排查和设施维修,发现处置不当或不及时,要当场指正、及时上报,并监督整改。完善村民规约,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严格管控重型车辆通行,监督农户落实新建农宅的纳管工作,制止私自接管和违章占压、排放等影响管网、终端正常运行的各种情况发生,加强治理设施防盗、防丢和损坏以及人身安全管理。

第九条 农户的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户管、接户井的清理维护、清掏,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农户周边环境卫生等,由村社负责。农家乐餐饮等经营性场所的污水接户管、接户井的清理维护、清掏,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农户周边环境卫生等,由村社指导监督经营户自行负责。

村社应按规定聘专业单位开展上述清掏运维,如村社有能力自行组织的,报属地镇街同意后,组建专门队伍实施运维。按照每5个工作日不少于开展一次的清掏运维。

第十条 质保期内,由建设单位督促承建项目的施工单位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市农办〔2014〕43号)和合同约定内容,负责对损坏或报废材料设备进行更新、维修及辅料填放。

运维单位负责质保期内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网清淤、植被养护、站点检查、设施运转、进出水检测等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和终端供应商进行维修整改,未按本办法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由镇街指定运维单位代整治,所需资金由建设主体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运维单位为污水治理设施系统日常运维实施主体,负责农户化粪池接管的第1个接户井、厨房和洗涤出水口的第1个接户井后的管网设施至终端设施出水口,每3-5个村社安排1个维护组,包括不少于1名的运维巡查员、专职水电工、台账资料员、试验员、专职管理员等,其主要职责:

1、定期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巡查,正确开展故障的处置,及时登记巡查和复查村社运维协管员履行巡查情况。

2、对严重影响污水治理系统设施正常运行或破坏设施、占压设施的违章建筑等问题,及时上报村社和镇街,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危害后果。

3、协助村社做好路面维护,严格管控重型车辆通行。

4、负责和指导村社运维协管员做好治理设施的维护和清理,负责周围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管理。

5、接收智能化管理平台监督主体的信息指令,并落实巡查和整改,协助终端站点电磁流量计、能源监测、风机采样仪、仪表箱、数据收集和传输器安装调试等工作。

6、承担因污水治理设施维护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等一切责任。

7、负责运维巡查员(含镇街和村社运维协管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8、协助完成区住建局和镇街、村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智能化管理平台的服务商应定期对监管中心机房的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故障器件,保证监管平台的正常运转,负责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传输、收集,对运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告知运维单位。

第十三条 村社运维协管员在镇街、村社领导下,统一着装上岗,每3天至少对本村社的管网系统、终端设施巡查一次,落实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较小问题,自行处理,如无法处置,及时要求运维单位安排专业维护技术员24小时内处理好,并做好图片、影像鉴证;发现较大运行问题,于15分钟内报告镇街,并会同运维单位根据工程量和处置难易程度组织维修并及时报告完工时间;安全问题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报告即时处置。

第三章  运维管理

第十四条 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镇街通过政府采购模式建立全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单位名录库。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在库内选择运维单位。

第十五条 运维单位应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稳定运行必要的资金、人员、设备、交通、办公等保障条件。

1、按照15分钟响应,30分钟到位的原则,在西湖区设立常驻服务点。

2、在杭州市设有专门的分析实验室,能开展污水相关监测因子的比对分析工作。

3、配齐配强现场运维人员、监管平台值守和网络巡检人员、实验室分析人员、技术和管理人员等队伍。

4、建立24小时应急抢险中心,及时接收镇街、村社关于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应急情况的反馈,并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第十六条 运维单位应每5天至少开展1次全方位的巡检,定期检查管网畅通、配电设施、植被养护、水质等情况,落实因自身运维管理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和更新(污水设施日常运维要求,详见附件1)。

村社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农户端的巡检,定期检查农户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户管、接户井及周边环境卫生等情况,及时开展清理维护、清掏、清扫工作(污水农户端设施日常运维要求,详见附件2)

第十七条 运维单位应建立一村社一档,落实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设施故障预防、应急措施和日常检查记录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每月10日前,运维单位向镇街、村社等提交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情况自查报告及水质检测报告。每半年和一年到期后的一个月内,向镇街、村社等提交半年度和年度运行自查报告,并抄送区住建局。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对象和组织方式

1、考核对象:转塘街道、三墩镇、双浦镇,相关村社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单位。

2、组织方式:考核工作由区住建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主要分季度巡查和年终检查,采取台账检查与实地走访、集中考核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季度巡查以抽查形式考核;年终对所有村社的运维设施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内容、标准及考核运用等相关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经费按在册的治理受益农户数为基数进行测算。日常运维经费不含设施运行电费。

第二十二条 日常运维经费。污水设施日常运维经费按招标最终价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150元/户,根据实际数量和考核实绩发放到镇街。并对照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按实际情况联合对日常运维经费限价组织调整。农户端运维经费按在册受益农户数拨付,具体在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 设施运维专项经费。设施运维专项经费包括设施运维电费、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费、运维监管费。

设施运维电费参照《关于完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114号)用电电价标准,以:单套装机容量(千瓦/小时)×365(天)×8(小时)×1.2(损耗系数)为基数,实际用电量高于此基数原则上按基数结算,实际用电量低于基数按实际用电量结算,由区财政局按凭据拨付镇街。

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包括接户管、接户井、池体、检查井、填料更换、人工湿地植物、水泵、风机、配电等维修及更换,由运维单位提出设施维修申请计划,村社核实,报镇街审核同意后,由运维单位负责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每年安排80万元运维监管经费,用于开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监管工作经费、业务培训和村社运维协管员工资。村社运维协管员按500元/人*月的基数予以发放由区财政局一次性发放镇街,镇街实行绩效考核后予以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原《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西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15〕84号)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端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16〕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要求

2.污水治理农户端设施日常运维要求

3.设施维修申请表

附件1

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要求

序号

分项(部件)名称

检查内容

维护内容

周期

1

管网

管道过流通畅;管网沿线的闸阀启闭正常,无漏水漏气;管道系统无私自接管、违章占压;聚UPVC管材、HDPE管材、PE管材、橡胶接头无变性和老化,铸铁管道的沥青涂料等防腐措施完好

去除管内垃圾;排查和治理管网、终端设施上的违章建筑,防腐措施完好

1次/1周

2

检查井

构筑物是否出现破损,检查井及清扫口无堵塞、井盖完好牢固,井环无开裂,井盖平稳,车辆通车时无跳动,定期清理淤积物和贮留部漂浮物和积存情况

清扫构筑物内垃圾,确保畅通和平整,如有损坏,落实安全警示

1次/1周

3

道路

道路结构修复层平整牢固,无塌陷下沉;沥青面层表面平整、坚实,无明显烂边、裂缝和成片龟裂现象,无积水现象

道路整洁牢固

1次/1周

4

窨井、格栅井、提升井

窨井及格栅井、提升井检查贮留部漂浮物和积存情况

去除污物、粪块;清理贮留部泥沙

1次/1周

5

厌氧池

测定浮渣厚度和污泥堆积量;判断污泥清扫时间;目视有无异常进水,根据水位判断填料是否堵塞;检查有无蚊蝇害虫和臭气;水质分析:水温、透明度、PH、ORP、溶氧、氨氮

清扫浮渣,适时抽吸污泥外运,适时更换填料

1次/12月  

6

沉淀池

检查上清液是否清澈、检查污泥量是否过满;检查浮渣,确认溢流堰出水情况水质分析:水温、透明度、PH、ORP、溶氧、氨氮

适时开启污泥泵将污泥至厌氧池或外运,清理浮渣和溢流堰,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1次/月

7

调节池

检查管道连接处是否漏水、检查浮球开关动作、检查提升泵电流状态是否正常、检查流量是否达到设计值

清理水泵进口杂物;清理流量计杂物;更换损坏设备

1次/月  

8

潜水曝气机

空气滤芯是否堵塞、机油加注是否负荷要求;电流值是否正常

清理空气滤芯;定时更换皮带;定时更换机油

1次/月

9

污水泵和污泥泵

检查管道连接处是否漏水、检查开关动作是否负荷要求、检查提升泵电流状态是否正常、检查流量是否达到设计值

清理水泵进口杂物;清理流量计杂物;更换损坏设备

1次/月

10

电气控制检查

检查电气控制的安全性、检查线路的安全性、检查原器件老化程度、检查触点老化情况

清扫电控箱散热装置,更换腐蚀或老化的原件

1次/6月

11

人工湿地、护栏

检查植物生长、护栏损坏情况;检查有无溢水、堵塞情况;检查周边环境蚊蝇情况;水质分析:水温、透明度、PH、ORP、溶氧、氨氮

每年对湿地植物修剪1-2次,每两年清理一次

1次/月

12

水质管理

检查出水是否清澈无异味;检查出水流量是否正常;现场检查有问题的及时调整

取进出水样各1瓶;现场检查COD氨氮总P等参数

1次/3月

13

微生物活性初检

检测污泥沉降比SV30观察;目检填料或膜上的生物生长情况

采样后回实验室显微镜检查

1次/3月  

14

抽泥及淤泥的托运

通过对曝气池污泥量的沉降分析开启污泥泵

污泥清理拖运每年一次

1次/12月

附件2

污水治理农户端设施日常运维要求

序号

分项名称

检查内容

维护内容

周期

1

化粪池

化粪池井盖是否完好、有无外溢、有无渗漏、有无堵塞。出水口污水能顺畅流入检查井。车行道上化粪池顶部井盖是否符合承重要求、有无破损

去除池内漂浮物;固废集中处理。确保井盖完好,及时更换破损井盖。

1次/月

2

厨房落底井

厨房污水出水是否通畅,落底户线井有无安装过滤网防止堵塞。有无防止抽泣回溢,须在卫生间、厨房出水立管设置“S”型存水弯质量和运行情况。

去除井内油污、厨余垃圾等,格栅清洗;固废集中处理。确保井盖完好,及时更换破损井盖。

1次/月

3

洗涤井

洗涤井接入的软管是否完好、有无外溢、有无渗漏

去除井内垃圾。确保井盖完好,及时更换破损井盖。

1次/月

4

室外出水管

(含庭院水)

室外接户管有无固定支撑、有无破损、有无渗漏。户外裸露接户管有无采取防冻、防晒措施。

清理管内残余垃圾、泥沙,确保管网畅通

1次/月

5

农户周边

环境卫生

井盖上部不得堆积杂物,不允许自行拆除、封闭。生活垃圾不能随意堆放

杂物、垃圾及时清理,如有井盖拆除、封闭现象的,督促农户恢复原样

1次/月

附件3

设施维修申请表

终端名称


设施损坏情况

维修或更新概算

(万元)

(列出管位、终端点位、提出可行性方案,可另附页)

运维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村社审查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审核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住建局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西政办〔2018〕111号.doc

 

索引号

00250239-7/2018-01762

文号

西政办〔2018〕111号

公布日期

2018-1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8-0014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含农户端)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政办〔2018〕111号)

发布日期: 2018-12-0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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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含农户端)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西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含农户端)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区级部门、镇街、村社和运维单位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中的职责,规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正常、稳定运行,现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2015〕8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村〔2017〕53号)精神,结合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及技术要求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3/973—2015)、《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浙村整建办〔2015〕5号)、《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发〔2017〕212号)等文件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是指污水治理受益农户的第1个出户井(含化粪池、厨房水、洗涤水纳管)、管网设施(含检查井、管网及所涉路面,下同)、终端设施(含治理装置、湿地等11个分项,下同)、智能化管理平台等。以上治理设施统一纳入运行维护管理。

第四条 区有关部门、镇街、村社和运维单位应按照本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运维管理,确保污水设施有效运行。

第五条 已纳入正常运维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按照本办法执行。新建及改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经验收合格并移交属地镇街后,纳入本办法统一运维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区住建局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的牵头协调主体,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管考核及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维护、争取省市运行维护的奖补资金,承担统筹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的具体事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经费。西湖环保分局(含之江)负责对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和水质抽检测工作。区农办协助区住建局开展运行维护工作。区城管局统筹协调农村地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协助指导镇街开展好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区美丽办(环整办)督促相关职能单位、镇街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长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 镇街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的管理主体,配合建设主体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验收并做好接收管理,协调落实质保期内施工单位和运维单位的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每月一次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

镇街专职干部应加强对辖区村社污水设施日常运维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对村社运维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遇有严重影响治理设施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事故等问题,要及时上报镇街分管领导和区住建局。

第八条 村社为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的责任主体,在镇街的统一组织下,落实分管干部和运维协管员,原则上常住农户在500户以下或4个(含)自然村以下的安排1名运维协管员,500户(含)以上或4个以上自然村的安排2名运维协管员,每5天对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全面巡查一次,督促并协助运维单位做好本村社污水治理设施的检查维护、故障排查和设施维修,发现处置不当或不及时,要当场指正、及时上报,并监督整改。完善村民规约,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严格管控重型车辆通行,监督农户落实新建农宅的纳管工作,制止私自接管和违章占压、排放等影响管网、终端正常运行的各种情况发生,加强治理设施防盗、防丢和损坏以及人身安全管理。

第九条 农户的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户管、接户井的清理维护、清掏,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农户周边环境卫生等,由村社负责。农家乐餐饮等经营性场所的污水接户管、接户井的清理维护、清掏,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农户周边环境卫生等,由村社指导监督经营户自行负责。

村社应按规定聘专业单位开展上述清掏运维,如村社有能力自行组织的,报属地镇街同意后,组建专门队伍实施运维。按照每5个工作日不少于开展一次的清掏运维。

第十条 质保期内,由建设单位督促承建项目的施工单位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市农办〔2014〕43号)和合同约定内容,负责对损坏或报废材料设备进行更新、维修及辅料填放。

运维单位负责质保期内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网清淤、植被养护、站点检查、设施运转、进出水检测等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和终端供应商进行维修整改,未按本办法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由镇街指定运维单位代整治,所需资金由建设主体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运维单位为污水治理设施系统日常运维实施主体,负责农户化粪池接管的第1个接户井、厨房和洗涤出水口的第1个接户井后的管网设施至终端设施出水口,每3-5个村社安排1个维护组,包括不少于1名的运维巡查员、专职水电工、台账资料员、试验员、专职管理员等,其主要职责:

1、定期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巡查,正确开展故障的处置,及时登记巡查和复查村社运维协管员履行巡查情况。

2、对严重影响污水治理系统设施正常运行或破坏设施、占压设施的违章建筑等问题,及时上报村社和镇街,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危害后果。

3、协助村社做好路面维护,严格管控重型车辆通行。

4、负责和指导村社运维协管员做好治理设施的维护和清理,负责周围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管理。

5、接收智能化管理平台监督主体的信息指令,并落实巡查和整改,协助终端站点电磁流量计、能源监测、风机采样仪、仪表箱、数据收集和传输器安装调试等工作。

6、承担因污水治理设施维护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等一切责任。

7、负责运维巡查员(含镇街和村社运维协管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8、协助完成区住建局和镇街、村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智能化管理平台的服务商应定期对监管中心机房的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故障器件,保证监管平台的正常运转,负责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传输、收集,对运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告知运维单位。

第十三条 村社运维协管员在镇街、村社领导下,统一着装上岗,每3天至少对本村社的管网系统、终端设施巡查一次,落实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较小问题,自行处理,如无法处置,及时要求运维单位安排专业维护技术员24小时内处理好,并做好图片、影像鉴证;发现较大运行问题,于15分钟内报告镇街,并会同运维单位根据工程量和处置难易程度组织维修并及时报告完工时间;安全问题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报告即时处置。

第三章  运维管理

第十四条 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镇街通过政府采购模式建立全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单位名录库。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在库内选择运维单位。

第十五条 运维单位应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稳定运行必要的资金、人员、设备、交通、办公等保障条件。

1、按照15分钟响应,30分钟到位的原则,在西湖区设立常驻服务点。

2、在杭州市设有专门的分析实验室,能开展污水相关监测因子的比对分析工作。

3、配齐配强现场运维人员、监管平台值守和网络巡检人员、实验室分析人员、技术和管理人员等队伍。

4、建立24小时应急抢险中心,及时接收镇街、村社关于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应急情况的反馈,并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第十六条 运维单位应每5天至少开展1次全方位的巡检,定期检查管网畅通、配电设施、植被养护、水质等情况,落实因自身运维管理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和更新(污水设施日常运维要求,详见附件1)。

村社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农户端的巡检,定期检查农户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户管、接户井及周边环境卫生等情况,及时开展清理维护、清掏、清扫工作(污水农户端设施日常运维要求,详见附件2)

第十七条 运维单位应建立一村社一档,落实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设施故障预防、应急措施和日常检查记录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每月10日前,运维单位向镇街、村社等提交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情况自查报告及水质检测报告。每半年和一年到期后的一个月内,向镇街、村社等提交半年度和年度运行自查报告,并抄送区住建局。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对象和组织方式

1、考核对象:转塘街道、三墩镇、双浦镇,相关村社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单位。

2、组织方式:考核工作由区住建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主要分季度巡查和年终检查,采取台账检查与实地走访、集中考核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季度巡查以抽查形式考核;年终对所有村社的运维设施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内容、标准及考核运用等相关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经费按在册的治理受益农户数为基数进行测算。日常运维经费不含设施运行电费。

第二十二条 日常运维经费。污水设施日常运维经费按招标最终价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150元/户,根据实际数量和考核实绩发放到镇街。并对照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按实际情况联合对日常运维经费限价组织调整。农户端运维经费按在册受益农户数拨付,具体在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 设施运维专项经费。设施运维专项经费包括设施运维电费、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费、运维监管费。

设施运维电费参照《关于完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114号)用电电价标准,以:单套装机容量(千瓦/小时)×365(天)×8(小时)×1.2(损耗系数)为基数,实际用电量高于此基数原则上按基数结算,实际用电量低于基数按实际用电量结算,由区财政局按凭据拨付镇街。

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包括接户管、接户井、池体、检查井、填料更换、人工湿地植物、水泵、风机、配电等维修及更换,由运维单位提出设施维修申请计划,村社核实,报镇街审核同意后,由运维单位负责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每年安排80万元运维监管经费,用于开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监管工作经费、业务培训和村社运维协管员工资。村社运维协管员按500元/人*月的基数予以发放由区财政局一次性发放镇街,镇街实行绩效考核后予以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原《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西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15〕84号)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端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16〕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要求

2.污水治理农户端设施日常运维要求

3.设施维修申请表

附件1

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要求

序号

分项(部件)名称

检查内容

维护内容

周期

1

管网

管道过流通畅;管网沿线的闸阀启闭正常,无漏水漏气;管道系统无私自接管、违章占压;聚UPVC管材、HDPE管材、PE管材、橡胶接头无变性和老化,铸铁管道的沥青涂料等防腐措施完好

去除管内垃圾;排查和治理管网、终端设施上的违章建筑,防腐措施完好

1次/1周

2

检查井

构筑物是否出现破损,检查井及清扫口无堵塞、井盖完好牢固,井环无开裂,井盖平稳,车辆通车时无跳动,定期清理淤积物和贮留部漂浮物和积存情况

清扫构筑物内垃圾,确保畅通和平整,如有损坏,落实安全警示

1次/1周

3

道路

道路结构修复层平整牢固,无塌陷下沉;沥青面层表面平整、坚实,无明显烂边、裂缝和成片龟裂现象,无积水现象

道路整洁牢固

1次/1周

4

窨井、格栅井、提升井

窨井及格栅井、提升井检查贮留部漂浮物和积存情况

去除污物、粪块;清理贮留部泥沙

1次/1周

5

厌氧池

测定浮渣厚度和污泥堆积量;判断污泥清扫时间;目视有无异常进水,根据水位判断填料是否堵塞;检查有无蚊蝇害虫和臭气;水质分析:水温、透明度、PH、ORP、溶氧、氨氮

清扫浮渣,适时抽吸污泥外运,适时更换填料

1次/12月  

6

沉淀池

检查上清液是否清澈、检查污泥量是否过满;检查浮渣,确认溢流堰出水情况水质分析:水温、透明度、PH、ORP、溶氧、氨氮

适时开启污泥泵将污泥至厌氧池或外运,清理浮渣和溢流堰,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1次/月

7

调节池

检查管道连接处是否漏水、检查浮球开关动作、检查提升泵电流状态是否正常、检查流量是否达到设计值

清理水泵进口杂物;清理流量计杂物;更换损坏设备

1次/月  

8

潜水曝气机

空气滤芯是否堵塞、机油加注是否负荷要求;电流值是否正常

清理空气滤芯;定时更换皮带;定时更换机油

1次/月

9

污水泵和污泥泵

检查管道连接处是否漏水、检查开关动作是否负荷要求、检查提升泵电流状态是否正常、检查流量是否达到设计值

清理水泵进口杂物;清理流量计杂物;更换损坏设备

1次/月

10

电气控制检查

检查电气控制的安全性、检查线路的安全性、检查原器件老化程度、检查触点老化情况

清扫电控箱散热装置,更换腐蚀或老化的原件

1次/6月

11

人工湿地、护栏

检查植物生长、护栏损坏情况;检查有无溢水、堵塞情况;检查周边环境蚊蝇情况;水质分析:水温、透明度、PH、ORP、溶氧、氨氮

每年对湿地植物修剪1-2次,每两年清理一次

1次/月

12

水质管理

检查出水是否清澈无异味;检查出水流量是否正常;现场检查有问题的及时调整

取进出水样各1瓶;现场检查COD氨氮总P等参数

1次/3月

13

微生物活性初检

检测污泥沉降比SV30观察;目检填料或膜上的生物生长情况

采样后回实验室显微镜检查

1次/3月  

14

抽泥及淤泥的托运

通过对曝气池污泥量的沉降分析开启污泥泵

污泥清理拖运每年一次

1次/12月

附件2

污水治理农户端设施日常运维要求

序号

分项名称

检查内容

维护内容

周期

1

化粪池

化粪池井盖是否完好、有无外溢、有无渗漏、有无堵塞。出水口污水能顺畅流入检查井。车行道上化粪池顶部井盖是否符合承重要求、有无破损

去除池内漂浮物;固废集中处理。确保井盖完好,及时更换破损井盖。

1次/月

2

厨房落底井

厨房污水出水是否通畅,落底户线井有无安装过滤网防止堵塞。有无防止抽泣回溢,须在卫生间、厨房出水立管设置“S”型存水弯质量和运行情况。

去除井内油污、厨余垃圾等,格栅清洗;固废集中处理。确保井盖完好,及时更换破损井盖。

1次/月

3

洗涤井

洗涤井接入的软管是否完好、有无外溢、有无渗漏

去除井内垃圾。确保井盖完好,及时更换破损井盖。

1次/月

4

室外出水管

(含庭院水)

室外接户管有无固定支撑、有无破损、有无渗漏。户外裸露接户管有无采取防冻、防晒措施。

清理管内残余垃圾、泥沙,确保管网畅通

1次/月

5

农户周边

环境卫生

井盖上部不得堆积杂物,不允许自行拆除、封闭。生活垃圾不能随意堆放

杂物、垃圾及时清理,如有井盖拆除、封闭现象的,督促农户恢复原样

1次/月

附件3

设施维修申请表

终端名称


设施损坏情况

维修或更新概算

(万元)

(列出管位、终端点位、提出可行性方案,可另附页)

运维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村社审查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审核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住建局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西政办〔2018〕11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