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8-18125 文号: 西政办〔2018〕111号
公布日期: 2018-1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8-0014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西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含农户端)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主要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区级部门、镇街、村社和运维单位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中的职责,规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正常、稳定运行,现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2015〕8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村〔2017〕53号)精神,结合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个部分,主要包括:

1、总则。明确西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制定的省市文件依据,和管理及技术要求参照的省市导则。明确污水治理设施内容和范围等。

2、工作职责。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工作各部门、街道、村社、运维单位、智能化管理平台服务商、村社运维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3、运维管理。按照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工作的要求,明确第三方运维单位保障运维工作开展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4、考核。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工作的考核对象和组织方式,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考核运用等相关办法将另行制定。

5、经费保障。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工作经费,包括终端日常运维经费、农户端日常运维经费、设施运维电费、设备维修和更新费、运维监管费等。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西湖区住建局

解读人:张俞

联系电话:88955166。

 

索引号

00250239-7/2018-18125

文号

西政办〔2018〕111号

公布日期

2018-1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关于《西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含农户端)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2-0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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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主要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区级部门、镇街、村社和运维单位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中的职责,规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正常、稳定运行,现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2015〕8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村〔2017〕53号)精神,结合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个部分,主要包括:

1、总则。明确西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制定的省市文件依据,和管理及技术要求参照的省市导则。明确污水治理设施内容和范围等。

2、工作职责。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工作各部门、街道、村社、运维单位、智能化管理平台服务商、村社运维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3、运维管理。按照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工作的要求,明确第三方运维单位保障运维工作开展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4、考核。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工作的考核对象和组织方式,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考核运用等相关办法将另行制定。

5、经费保障。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工作经费,包括终端日常运维经费、农户端日常运维经费、设施运维电费、设备维修和更新费、运维监管费等。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西湖区住建局

解读人:张俞

联系电话:8895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