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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审管办2017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0 点击率: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西湖区审管办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包括重点领域公开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今年以来,区审管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进一步完善和推进。

一是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我办根据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各科室(单位)和各进驻窗口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条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实施工作。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工作。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谁制定、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积极做好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维护更新工作。三是拓宽渠道,增加途径。继续做好西湖审批服务网、“杭州.西湖区”门户网站、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西湖平台等平台公开我办相关新闻动态、通知通告、办事信息等内容的基础上,我办还在窗口摆放纸质服务指南、示范文本和法律依据,既方便服务对象查阅,又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四是加强管理,确保到位。加强监督管理,凡拟上网公开的信息均要进行保密审查,按照承办人拟稿——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的程序办理。同时,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时限,保证信息的时效性,确保按时、按要求、按质量地完成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包括重点领域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我办通过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西湖发布、办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多个平台共主动公开信息970条,其中文件20个。

(二)重点领域公开信息情况。按要求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西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我区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据统计,2017年 区属22个部门488项审批服务事项中,477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比例达97%;480项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网上申请(除区民宗局8项省厅明确不适宜开通网上申请外),比例达100%。主动对接省市部门,指导各单位、各镇街按照“八统一”要求梳理单个事项办事指南(含子项和市级、市直部门)701个、“一件事”办事指南70个。22个部门、11个镇街、189个社区全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站点、公布服务指南。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2017年,我办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各科室(单位)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5次,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1 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我办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度,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信息公开的内容仍不够丰富、全面,窗口服务指南、法律法规和示范文本公开还不够完善。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办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窗口法律法规公开,规范建立示范文本,放在窗口供服务对象查阅,主动服务于广大群众和经济发展。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