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8-01753 文号: 西政办〔2018〕51号
公布日期: 2018-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8-0006
 
 
政策解读: 有效性: 废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创新型产业用地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18〕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创新型产业用地审批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西湖区创新型产业用地审批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区创新型产业发展,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审批,加快创新型产业项目落地,根据市区有关文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执行评估准入制度

用地主体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具体控制指标和计分办法按《西湖区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评估意见(试行)》(西政办函〔2017〕28号)规定执行。根据评估符合供地条件的企业,纳入供地企业名录库。同期多家企业有意向同一地块的,按评估得分高低排序。

二、提高集约用地水平

提高创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在规划许可条件下,原则上不低于2.5。

单个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高于20亩,特别重大的项目须经区土地工作例会研究同意后,适当提高用地面积。

合理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停车场(库)建设原则上不少于地下二层。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低效自有存量工业用地通过转型升级成创新型产业项目,其报批程序按照《杭州市工业用地规划管理若干规定》(杭政办函〔2015〕124号)要求执行,其用地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并按照土地性质改变前后的土地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规范土地出让程序

1、用地申请。由意向用地单位向所在镇街(平台)提出申请,由镇街(平台)根据本办法,与项目投资方进行商洽,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书面报告(含相关证明类文件或材料),确定用地需求及明确相关指标后提交区发改局。

2、部门联审。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人才办、西湖国土分局、西湖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召开项目评审会,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3、政府复审。由镇街(平台)根据评审意见,与投资方共同拟定项目投资协议初稿,并将书面评审意见及协议初稿一并提请区土地工作例会研究。

4、签约备案。经评审和研究同意后,由镇街(平台)与投资方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土地协议附件,将取得创新型产业投资项目资格的企业名单报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转报市发改委备案,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审核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转让的依据。

5、地价评审。用地所在镇街(平台)委托中介对该地块进行地价评估;根据地价评估报告,区政府召开地价评审会议,出具地价评审纪要;根据创新型产业用地性质,建立创新型产业差别化地价管理制度,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起价按工业用地评估价的1.5倍修正;其中用于研发的,还须考虑西湖区的实际用地指标成本,出让起价不低于300万/亩。

6、挂牌出让。由西湖国土分局根据区政府出具的地价会审纪要、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条件及其它相关材料草拟联系函,由区政府报市国土局后进行挂牌出让。

四、加强达产验收管理

1、达产初审。用地企业根据项目准入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含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值、单位用地达产税收、注册资本等)、能评报告和相关科技含量证明材料等,由所在镇街(平台)开展达产材料初审并报区发改局。

2、部门联审。区发改局牵头,西湖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和属地镇街(平台)按照要求验收,出具《杭州市创新型产业投资项目达产验收意见书》。

3、政府复审。由镇街(平台)根据验收意见,报区土地例会研究决定,作为建设用地复核验收、不动产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之一。

五、加强履约管理

创新型产业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不高于约定的最高年限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缴纳,保证金缴入区财政保证金专户。项目通过达产验收的,由区财政局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含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未通过达产验收的,按规定没收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应在履约监管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创新型产业项目建成的楼宇,原则上应为企业自用。若因未来发展暂时预留的空间需对外出租的,租用企业应符合我区创新产业导向,且注册地及税收级次在西湖区。

其它未明事宜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2014〕2号)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18年7月5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西政办〔2018〕51号.doc

 

索引号

00250239-7/2018-01753

文号

西政办〔2018〕51号

公布日期

2018-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8-0006

有效性

废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创新型产业用地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政办〔2018〕51号)

发布日期: 2018-06-0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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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创新型产业用地审批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西湖区创新型产业用地审批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区创新型产业发展,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审批,加快创新型产业项目落地,根据市区有关文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执行评估准入制度

用地主体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具体控制指标和计分办法按《西湖区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评估意见(试行)》(西政办函〔2017〕28号)规定执行。根据评估符合供地条件的企业,纳入供地企业名录库。同期多家企业有意向同一地块的,按评估得分高低排序。

二、提高集约用地水平

提高创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在规划许可条件下,原则上不低于2.5。

单个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高于20亩,特别重大的项目须经区土地工作例会研究同意后,适当提高用地面积。

合理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停车场(库)建设原则上不少于地下二层。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低效自有存量工业用地通过转型升级成创新型产业项目,其报批程序按照《杭州市工业用地规划管理若干规定》(杭政办函〔2015〕124号)要求执行,其用地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并按照土地性质改变前后的土地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规范土地出让程序

1、用地申请。由意向用地单位向所在镇街(平台)提出申请,由镇街(平台)根据本办法,与项目投资方进行商洽,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书面报告(含相关证明类文件或材料),确定用地需求及明确相关指标后提交区发改局。

2、部门联审。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人才办、西湖国土分局、西湖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召开项目评审会,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3、政府复审。由镇街(平台)根据评审意见,与投资方共同拟定项目投资协议初稿,并将书面评审意见及协议初稿一并提请区土地工作例会研究。

4、签约备案。经评审和研究同意后,由镇街(平台)与投资方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土地协议附件,将取得创新型产业投资项目资格的企业名单报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转报市发改委备案,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审核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转让的依据。

5、地价评审。用地所在镇街(平台)委托中介对该地块进行地价评估;根据地价评估报告,区政府召开地价评审会议,出具地价评审纪要;根据创新型产业用地性质,建立创新型产业差别化地价管理制度,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起价按工业用地评估价的1.5倍修正;其中用于研发的,还须考虑西湖区的实际用地指标成本,出让起价不低于300万/亩。

6、挂牌出让。由西湖国土分局根据区政府出具的地价会审纪要、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条件及其它相关材料草拟联系函,由区政府报市国土局后进行挂牌出让。

四、加强达产验收管理

1、达产初审。用地企业根据项目准入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含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值、单位用地达产税收、注册资本等)、能评报告和相关科技含量证明材料等,由所在镇街(平台)开展达产材料初审并报区发改局。

2、部门联审。区发改局牵头,西湖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和属地镇街(平台)按照要求验收,出具《杭州市创新型产业投资项目达产验收意见书》。

3、政府复审。由镇街(平台)根据验收意见,报区土地例会研究决定,作为建设用地复核验收、不动产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之一。

五、加强履约管理

创新型产业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不高于约定的最高年限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缴纳,保证金缴入区财政保证金专户。项目通过达产验收的,由区财政局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含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未通过达产验收的,按规定没收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应在履约监管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创新型产业项目建成的楼宇,原则上应为企业自用。若因未来发展暂时预留的空间需对外出租的,租用企业应符合我区创新产业导向,且注册地及税收级次在西湖区。

其它未明事宜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2014〕2号)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18年7月5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西政办〔2018〕5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