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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18-01740
文号
西政办〔2018〕51号
公布日期
2018-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应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废止
政策原文
关于《西湖区创新型产业用地审批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6-04 11:32
浏览次数:
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创新产业用地审批,特制定《西湖区创新型产业用地审批办法》。
二、拟规定的主要制度(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条文
《办法》对市有关文件进一步做了细化。一是规范了土地出让程序。规定用地审批应报经区土地例会研究决定,用地出让价应根据实际用地成本评估,并明确了“用地申请”等六个审批环节的操作要求。二是明确了达产验收管理程序和履约保证要求,确保创新型产业项目能真正用于产业发展。三是充分体现优地优用和集约高效原则。规定产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5,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原则上不高于20亩,且地下停车场(库)建设原则上不少于地下二层。同时沿用了《西湖区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准入评估意见(试行)》中的评估标准,确保优质企业能够得到优先供地。四是根据用地性质,考虑西湖区的实际用地指标成本。五是鼓励产业空间有效利用。创新型产业项目建成楼宇后,业主有空余楼层的,可以出租给符合产业导向的区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