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8-01754 文号: 西政办〔2018〕66号
公布日期: 2018-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8-0011
 
 
政策解读: 有效性: 失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西政办〔2018〕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

(2018——2020年)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深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村深化改革,创建农业有特色、农村有特点、农民有特长的西湖农业金名片,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1、全域推进美丽田园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区4万亩耕地实施全域流转,引进规模主体经营,用三年的时间把农田建成排灌便利、路渠美丽、宜生产、宜观光、宜休闲的美丽田园。对流转经营土地500亩(含)以上,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园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内,建设主干机耕路、主干沟渠、公共绿化、标志标识、灌溉泵站等农田基础设施时,按新增投资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0.3万元/亩。

2、大力推广农业装备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温室大棚等新型生产设施设备。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现代农业园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用于发展生产所需的生产性设施的,区级按投资比例予以补助。符合省市补助标准的,新建连片单体1000平方米以上的玻璃温室,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40元/平方米;新建连片标准连栋钢结构大棚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30元/平方米;新建连片单体标准钢结构大棚2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8元/平方米;新建连片棚架结构设施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4元/平方米;新建连片固定式喷灌及滴灌设施5000平方米以上,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3元/平方米;新建降温水帘、遮阳和加温系统等设施,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新建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库等生产性设施,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0元/立方米。上述设施和装备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不超过新建投资的50%;上级财政补助已超过50%的,区级不再进行补助。

对列入中央、省、市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装备,区级最高给予机具价格20%的补助,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不超过机具价格70%。

3、开展生态美丽茶园建设。按照省级特色小镇、4A级景区标准,打造龙坞茶镇,建设生态美丽、休闲观光茶园,参照休闲观光道标准建设茶园作业道,打造茶园观光园。区级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开展全域统防统治无人机植保飞防、茶园实施有机肥施用补贴、茶园全域布设杀虫灯等,让茶园更生态,茶叶更有机。

4、鼓励土地规模流转。对新增流入连片耕地期限10年(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根据土地规模予以一次性免租金奖励。面积1000亩(含)—3000亩的,一次性免租金3个月;面积3000亩(含)—5000亩的,一次性免租金4.5个月;面积5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免租金6个月。

5、支持农旅融合发展。在现代农业园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基地规划范围内,对发展农业体验、农业观光和农业休闲旅游项目的建设经营主体,给予不超过园区农用地总面积1%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配套,保障三产服务配套用地。

6、鼓励应用最新农业科技成果发展智慧农业。按照“高新技术引领、常规技术升级、产业领域拓展、工农城乡互动”的要求,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保鲜等技术创新,实施省市推广的农业关键技术,推动现代农业技术产业化发展。对引进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及种子种苗推广应用的项目,每年择优立项扶持3—5个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10—20万元。对符合智慧农业发展方向,创建成为智慧农业标杆性示范园区的,各级财政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限额250万元。

7、鼓励发展农村民宿(农家乐)。对新创建的农村民宿示范点,实际投资单栋超过200万元的,经立项、验收合格后,各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限额80万元;在美丽乡村范围内,新开办的农村民宿(农家乐),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被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评为星级农村民宿(包括农家乐、观光园)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8、鼓励发展美丽田园和休闲观光农业。鼓励发展与田园景观相结合的美丽农业,对种植油菜和绿肥等绿色过冬农作物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现有政策标准进行冬种补助。对种植粮油、蔬菜、瓜果、花卉四大类一年生作物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现有政策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助。对发展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观赏农业基地的主体,按200元/亩予以一次性补助。支持发展具有观光旅游、自助体验、农业科普、休闲度假等复合功能的休闲观光农业,对被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命名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休闲观光园(点、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园区等农业大项目创建,并验收通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9、鼓励西湖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具有我区传统特色农产品的保护和品牌建设,重点扶持九曲红梅茶、西湖莼菜等特色农产品,拓展生产基地,巩固和扩大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对新发展西湖莼菜种植基地等集中连片面积20亩(含)—50亩,一次性奖励5000元/亩;集中连片面积50亩(含)—100亩,一次性奖励8000元/亩;集中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亩。提升西湖龙井茶市场占有率,按年度收购我区茶农西湖龙井毛茶达到6吨以上(以茶农标调换销售标数量为准)的西湖龙井茶加工企业,区级给予10—30万元奖励。对评上西湖龙井手工炒制大师的给予1万元奖励。

10、支持绿色品质农业创建。提高农产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的认证率。对当年新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成功进行保持认证、续展、复查换证的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的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评上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区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本政策自2018年8月12日起施行,由区财政、农业(农办、林水)、国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兑现等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西政办〔2018〕6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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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239-7/2018-01754

文号

西政办〔2018〕66号

公布日期

2018-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8-0011

有效性

失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
(西政办〔2018〕66号)

发布日期: 2018-07-1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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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

(2018——2020年)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深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村深化改革,创建农业有特色、农村有特点、农民有特长的西湖农业金名片,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1、全域推进美丽田园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区4万亩耕地实施全域流转,引进规模主体经营,用三年的时间把农田建成排灌便利、路渠美丽、宜生产、宜观光、宜休闲的美丽田园。对流转经营土地500亩(含)以上,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园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内,建设主干机耕路、主干沟渠、公共绿化、标志标识、灌溉泵站等农田基础设施时,按新增投资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0.3万元/亩。

2、大力推广农业装备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温室大棚等新型生产设施设备。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现代农业园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用于发展生产所需的生产性设施的,区级按投资比例予以补助。符合省市补助标准的,新建连片单体1000平方米以上的玻璃温室,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40元/平方米;新建连片标准连栋钢结构大棚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30元/平方米;新建连片单体标准钢结构大棚2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8元/平方米;新建连片棚架结构设施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4元/平方米;新建连片固定式喷灌及滴灌设施5000平方米以上,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3元/平方米;新建降温水帘、遮阳和加温系统等设施,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新建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库等生产性设施,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0元/立方米。上述设施和装备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不超过新建投资的50%;上级财政补助已超过50%的,区级不再进行补助。

对列入中央、省、市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装备,区级最高给予机具价格20%的补助,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不超过机具价格70%。

3、开展生态美丽茶园建设。按照省级特色小镇、4A级景区标准,打造龙坞茶镇,建设生态美丽、休闲观光茶园,参照休闲观光道标准建设茶园作业道,打造茶园观光园。区级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开展全域统防统治无人机植保飞防、茶园实施有机肥施用补贴、茶园全域布设杀虫灯等,让茶园更生态,茶叶更有机。

4、鼓励土地规模流转。对新增流入连片耕地期限10年(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根据土地规模予以一次性免租金奖励。面积1000亩(含)—3000亩的,一次性免租金3个月;面积3000亩(含)—5000亩的,一次性免租金4.5个月;面积5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免租金6个月。

5、支持农旅融合发展。在现代农业园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基地规划范围内,对发展农业体验、农业观光和农业休闲旅游项目的建设经营主体,给予不超过园区农用地总面积1%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配套,保障三产服务配套用地。

6、鼓励应用最新农业科技成果发展智慧农业。按照“高新技术引领、常规技术升级、产业领域拓展、工农城乡互动”的要求,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保鲜等技术创新,实施省市推广的农业关键技术,推动现代农业技术产业化发展。对引进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及种子种苗推广应用的项目,每年择优立项扶持3—5个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10—20万元。对符合智慧农业发展方向,创建成为智慧农业标杆性示范园区的,各级财政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限额250万元。

7、鼓励发展农村民宿(农家乐)。对新创建的农村民宿示范点,实际投资单栋超过200万元的,经立项、验收合格后,各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限额80万元;在美丽乡村范围内,新开办的农村民宿(农家乐),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被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评为星级农村民宿(包括农家乐、观光园)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8、鼓励发展美丽田园和休闲观光农业。鼓励发展与田园景观相结合的美丽农业,对种植油菜和绿肥等绿色过冬农作物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现有政策标准进行冬种补助。对种植粮油、蔬菜、瓜果、花卉四大类一年生作物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现有政策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助。对发展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观赏农业基地的主体,按200元/亩予以一次性补助。支持发展具有观光旅游、自助体验、农业科普、休闲度假等复合功能的休闲观光农业,对被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命名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休闲观光园(点、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园区等农业大项目创建,并验收通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9、鼓励西湖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具有我区传统特色农产品的保护和品牌建设,重点扶持九曲红梅茶、西湖莼菜等特色农产品,拓展生产基地,巩固和扩大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对新发展西湖莼菜种植基地等集中连片面积20亩(含)—50亩,一次性奖励5000元/亩;集中连片面积50亩(含)—100亩,一次性奖励8000元/亩;集中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亩。提升西湖龙井茶市场占有率,按年度收购我区茶农西湖龙井毛茶达到6吨以上(以茶农标调换销售标数量为准)的西湖龙井茶加工企业,区级给予10—30万元奖励。对评上西湖龙井手工炒制大师的给予1万元奖励。

10、支持绿色品质农业创建。提高农产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的认证率。对当年新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成功进行保持认证、续展、复查换证的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的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评上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区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本政策自2018年8月12日起施行,由区财政、农业(农办、林水)、国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兑现等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西政办〔2018〕6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