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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4-2/2018-01743
文号
西人社〔2018〕34号
公布日期
2018-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社局
统一编号
AXHD13-2018-000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拟修改
政策原文
《西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8-13 17:17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如何解决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日益关注的重点。自杭州市2009年出台《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以来,在历届西湖区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我区政策性帮扶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推进顺利,成为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兜底安置的有效手段。且我区于2009年在主城区率先出台《西湖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西湖区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把政策帮扶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抓好落实,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开发,公平安置,努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给就业困难人员解决生活问题带去实实在在的帮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性帮扶岗位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如用工主体不明确等)。根据2016年2月杭州市《市区“三类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杭人社发〔2016〕2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指数评价体系〉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14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湖区财政局拟联合出台《西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17年下半年,我局着手开始前期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走访了11个镇街进行调研,广泛听取镇街、村社以及在岗人员的意见建议;多次与区财政局沟通并根据市就业局领导指导,提出了政策帮扶性岗位向公益性岗位转型工作思路;借鉴兄弟城区的主要做法,于今年5月份在西溪街道上马腾社会进行了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初稿。经多方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西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工作目标、岗位范围、开发认定、资金补助和职责要求等九部分构成。
(一)关于工作目标
根据2018年市对区就创指数考核要求,2018年12月31日之前全区所有政策帮扶型岗位要向公益性岗位转型,做到岗位稳定、人员待遇不降、队伍不散。
(二)关于岗位范围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范围开发执行。
(三)关于开发认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与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简称承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承接单位的认定主体为各乡镇(街道)。
(四)关于资金补助
公益性岗位资金补贴由市综合补贴、区综合补贴和镇街补贴构成。市综合补贴标准为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区综合补贴标准为杭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不足部分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各街道(乡镇)自行承担。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申请实行“先付后贴,按月受理”。承接单位应行按月先足额支付上岗人员劳动报酬及相关福利等后,于每月10日前向所属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请上月的补贴。
(五)关于职责要求
主要明确了承接单位、社区(行政村)和街道(乡镇)的各自工作职责和管理职责,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西湖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钱慧
联系方式:8897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