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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4-2/2018-18085
文号
西人社〔2018〕35号
公布日期
2018-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失效
政策原文
《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8-28 12:20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18〕86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18〕86号),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二、起草过程
2018年7月,我局着手开始前期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走访10余个社区(村)进行调研;提出工作思路,形成了《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初稿;之后多次征求意见,对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明确目标、建设基础、强化服务、认定上报五部分构成。
(一)加强领导,明确建设目标
将“高质量社区”建设纳入街道、社区重要工作目标,实行统一协调指导,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区、街镇、村社要形成联动工作格局,以“高质量社区”建设作为促进就业有效措施,力争全区城乡就业局势更稳定、劳动者收入更高、就业创业环境更优、重点群体就业保障更充分的目标。
(二)摸清底细,夯实建设基础
加强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就业信息网络实现三级联网。加强街镇公共服务平台基础建设,统一标准,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同时各村社要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过常规统计、上门普查、重点调查等方式,摸清底细,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家庭生活情况清、就业愿望清、职业技能清、社会保障清,就业创业情况清,为建设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强化服务、务求建设实效
通过拓展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为广大失业人员提供了政策指导、信息引导、就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全方位、一条龙的优质服务。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推动全区更高质量就业。
(四)、坚持标准、严格认定上报
从2018年起,我区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认定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各镇街要认真组织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自查、申报工作,9月5日前完成镇街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申报,将拟推荐的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申报材料上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区人力社保部门将通过查阅资料、数据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核查认定,并于9月15前向市人力社保部门上报拟推荐的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申报材料。《浙江省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评价指标(试行)》作为认定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依据。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韩俊
联系方式:8848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