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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3-5/2019-02100
文号
西民〔2019〕20号
公布日期
2019-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废止
关于《杭州市西湖区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4-26 17:00
浏览次数:
一、项目背景
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退化,对于家庭住宅安全性、舒适性、方便性的要求更高,但我国目前家庭住宅在设计建造时,基本没有考虑老年人身体状况,适老化水平普遍较低,而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大多房屋建设年代早,房屋老旧,情况更加严峻,对居家老年人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二、项目依据
1、《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杭政函〔2014〕174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3号);
4、《杭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实施方案》(杭民发〔2019〕38号)。
三、项目主要内容
适老化改造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组织提供技术支撑,施工单位进行改造建设,为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无障碍、安全、整洁等适老化改造,内容分为三大类:
注:以上为适老化改造的总体内容,在制定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改造。
四、项目实施原则
1.坚持自愿申请、全程参与的原则。适老化改造以自愿为前提,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老年人家庭成员必须自愿申请,改造方案须经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意后实施。同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有关协议并承担相应义务。
2.坚持需求导向、按户施策的原则。适老化改造要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住宅实际等特点制定改造方案,要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需求进行改造,要在“安全、方便、整洁”上下功夫,从而提升老年人家庭居住质量,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的适宜度。
3.坚持文明施工、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适老化改造施工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家庭的住房条件与安全性,做到文明施工,特别要注意不能发生占用公用部位或影响他人使用的情况。
4.坚持公开公正、高效高质的原则。在适老化改造申报、审核、项目实施等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严把工程质量,防止改造工程偷工减料。做到程序公正,确保结果公平。
五、项目实施范围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计划实施一年,在西溪街道、翠苑街道、古荡街道、转塘街道、留下街道、双浦镇开展,每个试点镇街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改造家庭,实施总数不超过50户。
六、项目实施对象
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和改造的住宅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居住在试点镇街、具备辖区户籍且年满70周岁以上的特困、收入型低保、低保边缘老年人家庭,其中困难孤寡、独居老年人家庭优先照顾。已开展残联“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康居工程”的不纳入此次对象范围。
2.所改造的房屋,老年人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拆迁规划。
3.接受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还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孤寡老人由试点镇街负责在邻近的养老机构过渡。
七、改造费用
每户家庭改造费用根据评估和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残疾人无障碍改造补助标准。
八、施行日期
2019年5月25日施行。
解读机关:西湖区民政局
解读人:李建群(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