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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审管办201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08 点击率: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西湖区审管办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2018年度,区审管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领导小组,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五公开”。区审管办制定的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外的,均及时公开。按要求抓好重点领域方面的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归集和集中发布“最多跑一次”相关信息,建立健全“最多跑一次”事项和办事清单、指南标准化动态调整机制。抓好民生实事项目、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2、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贯彻落实《条例》《办法》《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制定《西湖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前审查力度,严格按照承办人拟稿——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查的程序办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3、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在做好西湖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平台公开我办相关通知公告、办事信息等内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以“西湖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为主的政务新媒体建设,将“在线取号预约”“办事指南”“就近办网点查询”“省市APP下载”等功能,整合至微信公众号,做到相关政策信息的及时公开和动态调整。

4、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布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强化服务大厅建设管理,优化窗口布局,统一服务标准,加强咨询导办,并在窗口摆放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发放“最多跑一次”宣传册,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我办通过西湖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西湖发布、浙江政府采购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596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27个。

在重点领域方面,按要求将“最多跑一次”事项信息和办事指南通过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公开和调整。据统计,区属23个部门429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395项开通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425项进驻窗口,“最多跑一次”率、网上申请率和进驻率全部实现100%。区属27个部门全部对照省“八统一”要求完成事项梳理,实现100%网上办事指南与线下收件资料一致,各类要件、要素100%按规定规范填写、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我办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1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8年度,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策业务的熟练程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化开展。

2、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意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壮大队伍力量。

3、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易拉宝、宣传册、窗口办事指南、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发布公开信息,主动向群众告知办事服务信息,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了解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