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4-2/2020-16565 文号: 西人社〔2020〕36号
公布日期: 2020-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AXHD13-2020-0001
 
 
政策解读: 有效性: 失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西湖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人社〔2020〕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和《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杭人社发〔2020〕43号)精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制订了《西湖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2日

 

西湖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和《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杭人社发〔2020〕43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强化技能人才支撑,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爱岗敬业、数量充足的技能人才队伍。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期间平均每年培训1.25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3%左右。

二、技能提升培训对象和类别

(一)重点培训对象: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同)、职业农民。对具有本地户籍、本地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本地就业创业或在本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

(二)培训类别:包括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面向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徒制培训等,面向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面向职业农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培训对象开展的创业培训。

三、培训措施

(一)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制分为两类,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称职工学徒,培养期限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称学生学徒,培养期限为1年。职工学徒学完规定课程,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支付。学生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委人办〔2019〕4号)和《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杭人社发〔2020〕4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深入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鼓励和引导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培训,补贴对象范围放宽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对象,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放,由区人力社保局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补贴由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具体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7号)、《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杭人社发〔2020〕43号)和“最多跑一次”有关文件内容执行。

落实《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意见》(杭人社发〔2017〕275号)精神,继续做好参保职工培训补贴发放工作。

(三)创新开展项目制培训。

1.项目制培训的类别。

(1)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含安全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下同)。具体操作按照《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杭人社发〔2020〕43号)文件内容执行。

(2)培训合格证书项目。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市场需要设立培训补贴项目,并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备案审核表。经审核同意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原则上,除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以外的职业(工种)都可以开展合格证书项目培训。

(3)竞赛项目。竞赛举办方向市或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竞赛项目申请(备案)审核表,经相应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由竞赛举办方组织实施。

2.申报程序。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项目和竞赛项目的申报程序按照《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杭人社发〔2020〕43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持续开展创业培训。

鼓励和引导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参加由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并带动更多人就业。具体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按《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杭人社发〔2020〕43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全面开展行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区发改经信、教育、住建、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健、市场监管以及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组织实施好现有各项培训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内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主体作用。

(六)深化区级工匠大师工作室培育。

西湖工匠大师工作室(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由我区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领衔,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可提出申请建立西湖工匠大师工作室,每年新增6家大师工作室。对当年认定为西湖工匠大师工作室(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

1.申报条件。

(1)有大师。领衔人应是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高级技师、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工作室应拥有不少于4人(不含领衔人)的技能人才团队。

(2)有保障。申办单位要建立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工匠大师的工作职责。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工作有贡献、带徒有成效的,有相应的奖励制度。

(3)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或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省、市、区重点工程计划,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或承担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任务的。

2.申报认定流程。

(1)递交材料。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区人社局。

(2)评估认定。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估,确定西湖工匠大师工作室名单。

(3)结果公示。通过相关网站对认定的大师工作室进行公示。

(4)发文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发文命名。

(七)持续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培训机构为注册在我区企业的职工或西湖区户籍居民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当年新取得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的一次性补贴;我区注册的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当年新取得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200元的一次性补贴;我区注册企业的职工,当年新取得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被同一单位聘任2年及以上的,在社会保险费缴纳满24个月后,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其中二级(技师)5000元、一级(高级技师)10000元,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高技能人才一次性补贴;开展区域性技能竞赛,对承接我区举办技能竞赛的实际承办方,在核减其能享受市级补助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贴。

1.申报:培训机构或企业在培训鉴定结束后,提交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发证名册(或证书复印件)、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费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享受补贴人员的社保参保证明或户籍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在杭州市参缴社会保险的,可不提供参保证明);个人申请一次性补贴的,提交企业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单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取证后2年的社保缴费记录;竞赛实际承办方提出竞赛补贴申请,出具项目预算、实际费用清单以及大赛合格人员名册。

2.审核:区人社局对资料信息进行审核。

3.拨付:对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区财政局予以核拨。

四、强化培训管理和资金监管

(一)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管理。要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培训方要建立培训全过程台账,确保可追溯。相关部门对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培训机构严格按培训内容合法、合规、合理执行。

(二)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加强对资金申报的审核,对已享受政策的企业、个人和培训机构,若发现存在虚造信息情况,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回已拨付资金。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区财政局每年安排相应预算资金,用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区发改经信、教育、住建、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健、市场监管以及残联等部门要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的培训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配合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二)强化政策宣传。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工作,提升企业竞争力,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本方案自2020年10月22日起实施,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原有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西湖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docx

 

索引号

00250244-2/2020-16565

文号

西人社〔2020〕36号

公布日期

2020-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AXHD13-2020-0001

有效性

失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西湖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人社〔2020〕36号)

发布日期: 2020-09-2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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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和《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杭人社发〔2020〕43号)精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制订了《西湖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2日

 

西湖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和《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杭人社发〔2020〕43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强化技能人才支撑,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爱岗敬业、数量充足的技能人才队伍。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期间平均每年培训1.25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3%左右。

二、技能提升培训对象和类别

(一)重点培训对象: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同)、职业农民。对具有本地户籍、本地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本地就业创业或在本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

(二)培训类别:包括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面向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徒制培训等,面向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面向职业农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培训对象开展的创业培训。

三、培训措施

(一)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制分为两类,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称职工学徒,培养期限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称学生学徒,培养期限为1年。职工学徒学完规定课程,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支付。学生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委人办〔2019〕4号)和《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杭人社发〔2020〕4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深入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鼓励和引导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培训,补贴对象范围放宽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对象,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放,由区人力社保局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补贴由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具体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7号)、《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杭人社发〔2020〕43号)和“最多跑一次”有关文件内容执行。

落实《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意见》(杭人社发〔2017〕275号)精神,继续做好参保职工培训补贴发放工作。

(三)创新开展项目制培训。

1.项目制培训的类别。

(1)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含安全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下同)。具体操作按照《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杭人社发〔2020〕43号)文件内容执行。

(2)培训合格证书项目。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市场需要设立培训补贴项目,并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备案审核表。经审核同意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原则上,除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以外的职业(工种)都可以开展合格证书项目培训。

(3)竞赛项目。竞赛举办方向市或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竞赛项目申请(备案)审核表,经相应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由竞赛举办方组织实施。

2.申报程序。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项目和竞赛项目的申报程序按照《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杭人社发〔2020〕43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持续开展创业培训。

鼓励和引导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参加由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并带动更多人就业。具体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按《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杭人社发〔2020〕43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全面开展行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区发改经信、教育、住建、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健、市场监管以及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组织实施好现有各项培训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内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主体作用。

(六)深化区级工匠大师工作室培育。

西湖工匠大师工作室(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由我区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领衔,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可提出申请建立西湖工匠大师工作室,每年新增6家大师工作室。对当年认定为西湖工匠大师工作室(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

1.申报条件。

(1)有大师。领衔人应是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高级技师、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工作室应拥有不少于4人(不含领衔人)的技能人才团队。

(2)有保障。申办单位要建立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工匠大师的工作职责。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工作有贡献、带徒有成效的,有相应的奖励制度。

(3)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或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省、市、区重点工程计划,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或承担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任务的。

2.申报认定流程。

(1)递交材料。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区人社局。

(2)评估认定。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估,确定西湖工匠大师工作室名单。

(3)结果公示。通过相关网站对认定的大师工作室进行公示。

(4)发文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发文命名。

(七)持续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培训机构为注册在我区企业的职工或西湖区户籍居民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当年新取得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的一次性补贴;我区注册的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当年新取得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200元的一次性补贴;我区注册企业的职工,当年新取得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被同一单位聘任2年及以上的,在社会保险费缴纳满24个月后,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其中二级(技师)5000元、一级(高级技师)10000元,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高技能人才一次性补贴;开展区域性技能竞赛,对承接我区举办技能竞赛的实际承办方,在核减其能享受市级补助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贴。

1.申报:培训机构或企业在培训鉴定结束后,提交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发证名册(或证书复印件)、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费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享受补贴人员的社保参保证明或户籍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在杭州市参缴社会保险的,可不提供参保证明);个人申请一次性补贴的,提交企业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单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取证后2年的社保缴费记录;竞赛实际承办方提出竞赛补贴申请,出具项目预算、实际费用清单以及大赛合格人员名册。

2.审核:区人社局对资料信息进行审核。

3.拨付:对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区财政局予以核拨。

四、强化培训管理和资金监管

(一)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管理。要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培训方要建立培训全过程台账,确保可追溯。相关部门对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培训机构严格按培训内容合法、合规、合理执行。

(二)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加强对资金申报的审核,对已享受政策的企业、个人和培训机构,若发现存在虚造信息情况,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回已拨付资金。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区财政局每年安排相应预算资金,用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区发改经信、教育、住建、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健、市场监管以及残联等部门要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的培训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配合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二)强化政策宣传。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工作,提升企业竞争力,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本方案自2020年10月22日起实施,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原有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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