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21-14571 文号: 西政办〔2021〕10号
公布日期: 2021-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21-0001
 
 
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 西政办(202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村深化改革,创建农业有特色、农村有特点、农民有特长的西湖农业金名片,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1.全域推进美丽田园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利用耕地,改善生产条件,建设排灌便利、路渠美丽、宜生产、宜观光、宜休闲的美丽田园。对流转经营土地500亩(含)以上,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园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内,建设主干机耕路、主干沟渠、公共绿化、标志标识、灌溉泵站等农田基础设施,按新增投资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0.3万元/亩。

2.大力推广农业装备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温室大棚等新型生产设施设备。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在现代农业园区或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内,用于发展生产所需的生产性设施,区级按投资比例予以补助。符合浙江省建设标准的,新建连片1000平方米以上的玻璃温室、新建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的连栋钢结构大棚、新建连片2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钢结构大棚,区级补助20%(补助限额实施细则予以明细),上述设施和装备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不超过新建投资的50%;上级财政补助已超过50%的,区级不再进行补助。

列入中央、省、市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装备,区级最高给予机具价格20%的补助,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不超过机具价格70%。

符合西湖区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新型首台套机具,经验收合格并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的,给予机具价格50%的补助(含省、市),单台(套)补贴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3.开展生态美丽茶园建设。按照省级特色小镇、4A级景区标准,打造龙坞茶镇,建设生态美丽、休闲观光茶园,参照休闲观光道标准建设茶园作业道,打造茶园观光园。区级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开展全域统防统治无人机植保飞防、茶园实施有机肥施用补贴、茶园全域布设杀虫灯等绿色防控,让茶园更生态,茶叶更有机。

4.鼓励土地规模流转。对新增流入连片耕地期限至土地承包期的经营主体,根据土地规模自交地计租之日起予以一次性减免相应的租金。面积500亩(含)-面积1000亩的,一次性免租金1个月;面积1000亩(含)-3000亩的,一次性免租金3个月;面积3000亩(含)-5000亩的,一次性免租金4.5个月;面积5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免租金6个月。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及退役军人三类人员从事农业创业。此三类人员流转100亩(含)以上,流转期限至土地承包期,一次性免租金6个月,在申报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时,给予优先立项。

5.支持农旅融合发展。在现代农业园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基地规划范围内,对发展农业体验、农业观光和农业休闲旅游项目的建设经营主体,因地制宜给予不超过园区农用地总面积1%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配套,保障三产服务配套用地。鼓励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6.鼓励应用最新农业科技成果发展智慧农业。按照“高新技术引领、常规技术升级、产业领域拓展、工农城乡互动”的要求,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保鲜、线上销售等环节的技术和模式创新,鼓励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及种子种苗推广应用,经审核认定项目总投资达到40万元(含)元以上的,择优立项扶持3-5个项目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补助;线上销售类项目,总投资达到40万元(含)以上,且经审核认定线上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择优立项扶持3-5个项目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补助。对符合智慧农业发展方向,创建成为智慧农业标杆性示范园区的,各级财政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限额250万元。

7.鼓励发展农村民宿(农家乐)。对新创建的农村民宿示范点,利用单栋农民房或村集体用房经营农村民宿,经公开申报、中介机构评估、验收合格后,软装、硬装(不含庭院、土方、外立面等)合计投入达到100万元(含)-200万元的民宿,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投入达到200万元(含)-3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个,投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个,最高不超过30万元;被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评为星级农村民宿(包括农家乐、观光园)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8.鼓励发展美丽田园和休闲观光农业。鼓励发展与田园景观相结合的美丽农业,对种植油菜和绿肥等绿色过冬农作物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现有政策标准进行冬种补助。对种植粮油、蔬菜、瓜果、花卉四大类一年生作物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现有政策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助。对首次发展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观赏农业基地的主体,按200元/亩予以一次性补助。支持发展具有观光旅游、自助体验、农业科普、休闲度假等复合功能的休闲观光农业,对被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命名为国家、省、市级乡村产业发展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列入国家、省、市级乡村产业相关重大农业项目创建,并验收通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9.鼓励西湖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具有我区传统特色农产品保护和品牌建设,重点扶持西湖龙井、九曲红梅茶、西湖莼菜等特色农产品,拓展生产基地,巩固和扩大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提升西湖龙井茶市场占有率,按年度收购我区茶农西湖龙井毛茶达到6吨以上(以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内数据为准)的西湖龙井茶加工企业,区级给予6-30万元奖励。鼓励发展西湖莼菜特色产业,对达到20亩(含)以上,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完整,经济效益良好,带动力强,稳定期在3年以上的基地,经评审通过,按年度给予1000元/亩的补助,最多不超过5次。对评上西湖龙井手工炒制大师的给予1万元奖励。

10.支持绿色品质农业创建。提高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的认证率。对当年新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成功进行保持认证、续展、复查换证的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的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评上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区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在政府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办、推荐的各类活动上获奖的产品,分别给予1万、0.8万、0.5万的一次性奖励。参加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经本区政府或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省外农业展会,给予参展单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

同一主体、同一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各级财政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市财政有要求的除外)。

本政策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申报、评审、兑现等操作细则另行规定,原《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2018-2020)》(西政办〔2018〕66号)同时废止。

西政办〔2021〕1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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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239-7/2021-1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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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2021〕10号

公布日期

2021-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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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HD01-2021-0001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
西政办(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04-0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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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村深化改革,创建农业有特色、农村有特点、农民有特长的西湖农业金名片,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1.全域推进美丽田园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利用耕地,改善生产条件,建设排灌便利、路渠美丽、宜生产、宜观光、宜休闲的美丽田园。对流转经营土地500亩(含)以上,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园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内,建设主干机耕路、主干沟渠、公共绿化、标志标识、灌溉泵站等农田基础设施,按新增投资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0.3万元/亩。

2.大力推广农业装备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温室大棚等新型生产设施设备。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在现代农业园区或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内,用于发展生产所需的生产性设施,区级按投资比例予以补助。符合浙江省建设标准的,新建连片1000平方米以上的玻璃温室、新建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的连栋钢结构大棚、新建连片2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钢结构大棚,区级补助20%(补助限额实施细则予以明细),上述设施和装备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不超过新建投资的50%;上级财政补助已超过50%的,区级不再进行补助。

列入中央、省、市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装备,区级最高给予机具价格20%的补助,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不超过机具价格70%。

符合西湖区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新型首台套机具,经验收合格并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的,给予机具价格50%的补助(含省、市),单台(套)补贴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3.开展生态美丽茶园建设。按照省级特色小镇、4A级景区标准,打造龙坞茶镇,建设生态美丽、休闲观光茶园,参照休闲观光道标准建设茶园作业道,打造茶园观光园。区级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开展全域统防统治无人机植保飞防、茶园实施有机肥施用补贴、茶园全域布设杀虫灯等绿色防控,让茶园更生态,茶叶更有机。

4.鼓励土地规模流转。对新增流入连片耕地期限至土地承包期的经营主体,根据土地规模自交地计租之日起予以一次性减免相应的租金。面积500亩(含)-面积1000亩的,一次性免租金1个月;面积1000亩(含)-3000亩的,一次性免租金3个月;面积3000亩(含)-5000亩的,一次性免租金4.5个月;面积5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免租金6个月。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及退役军人三类人员从事农业创业。此三类人员流转100亩(含)以上,流转期限至土地承包期,一次性免租金6个月,在申报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时,给予优先立项。

5.支持农旅融合发展。在现代农业园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基地规划范围内,对发展农业体验、农业观光和农业休闲旅游项目的建设经营主体,因地制宜给予不超过园区农用地总面积1%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配套,保障三产服务配套用地。鼓励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6.鼓励应用最新农业科技成果发展智慧农业。按照“高新技术引领、常规技术升级、产业领域拓展、工农城乡互动”的要求,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保鲜、线上销售等环节的技术和模式创新,鼓励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及种子种苗推广应用,经审核认定项目总投资达到40万元(含)元以上的,择优立项扶持3-5个项目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补助;线上销售类项目,总投资达到40万元(含)以上,且经审核认定线上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择优立项扶持3-5个项目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补助。对符合智慧农业发展方向,创建成为智慧农业标杆性示范园区的,各级财政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限额250万元。

7.鼓励发展农村民宿(农家乐)。对新创建的农村民宿示范点,利用单栋农民房或村集体用房经营农村民宿,经公开申报、中介机构评估、验收合格后,软装、硬装(不含庭院、土方、外立面等)合计投入达到100万元(含)-200万元的民宿,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投入达到200万元(含)-3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个,投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个,最高不超过30万元;被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评为星级农村民宿(包括农家乐、观光园)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8.鼓励发展美丽田园和休闲观光农业。鼓励发展与田园景观相结合的美丽农业,对种植油菜和绿肥等绿色过冬农作物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现有政策标准进行冬种补助。对种植粮油、蔬菜、瓜果、花卉四大类一年生作物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现有政策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助。对首次发展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观赏农业基地的主体,按200元/亩予以一次性补助。支持发展具有观光旅游、自助体验、农业科普、休闲度假等复合功能的休闲观光农业,对被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命名为国家、省、市级乡村产业发展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列入国家、省、市级乡村产业相关重大农业项目创建,并验收通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9.鼓励西湖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具有我区传统特色农产品保护和品牌建设,重点扶持西湖龙井、九曲红梅茶、西湖莼菜等特色农产品,拓展生产基地,巩固和扩大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提升西湖龙井茶市场占有率,按年度收购我区茶农西湖龙井毛茶达到6吨以上(以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内数据为准)的西湖龙井茶加工企业,区级给予6-30万元奖励。鼓励发展西湖莼菜特色产业,对达到20亩(含)以上,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完整,经济效益良好,带动力强,稳定期在3年以上的基地,经评审通过,按年度给予1000元/亩的补助,最多不超过5次。对评上西湖龙井手工炒制大师的给予1万元奖励。

10.支持绿色品质农业创建。提高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的认证率。对当年新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成功进行保持认证、续展、复查换证的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的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评上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区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在政府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办、推荐的各类活动上获奖的产品,分别给予1万、0.8万、0.5万的一次性奖励。参加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经本区政府或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省外农业展会,给予参展单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

同一主体、同一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各级财政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市财政有要求的除外)。

本政策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申报、评审、兑现等操作细则另行规定,原《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2018-2020)》(西政办〔2018〕66号)同时废止。

西政办〔2021〕1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