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21-14572 文号: 西政办〔2021〕10号
公布日期: 2021-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21-0001
 
 
主题分类: 农业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原《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2018-2020)》(西政办〔2018〕66号)已到期,需重新修订。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随着农业形势的发展,西湖区农业现状、产业发展方向、生产主体等方面发生变化,需修改部分政策条款,以增强政策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修订依据

《杭州市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19-2022年)》(杭乡振组〔2019〕1号)等。

三、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共10条,涵盖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政策奖励、土地流转和用地配套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美丽田园基础设施。对流转经营土地500亩(含)以上,建设农田基础设施,按新增投资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0.3万元/亩。

(二)农业装备设施。符合浙江省建设标准的农业设施装备,按照建设规模区财政最高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列入中央、省、市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装备,区级最高给予机具价格20%的补助,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不超过机具价格70%。符合西湖区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新型首台套机具,给予机具价格50%的补助,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三)生态美丽茶园。区级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全域统防统治无人机植保飞防、茶园有机肥施用补贴、茶园全域布设杀虫灯等。

(四)土地规模流转。对新增流入连片耕地期限至土地承包期的经营主体,按面积500—5000亩以上给予1—6个月不等的租金减免。大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及退役军人三类人员从事农业创业,流转100亩(含)以上,一次性免租金6个月,在申报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时,给予优先立项。

(五)农旅融合发展。发展农业体验、农业观光和农业休闲旅游项目的建设经营主体,给予不超过园区农用地总面积1%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配套。鼓励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六)农业科技和智慧农业。引进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及种子种苗推广应用、线上销售类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10—20万元。创建成为智慧农业标杆性示范园区,各级财政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限额为250万元。

(七)农村民宿(农家乐)。对新创建的农村民宿示范点,软装、硬装合计投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30万。评上国家、省、市星级农村民宿(包括农家乐、观光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八)美丽田园和休闲观光农业。首次发展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观赏农业基地的主体,按200元/亩予以一次性补助。被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命名为国家、省、市级乡村产业发展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列入国家、省、市级乡村产业相关重大农业项目创建,并验收通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九)特色农产品品牌。按年度收购本区茶农西湖龙井毛茶达到6吨以上(以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内数据为准)的西湖龙井茶加工企业,给予6—30万元奖励。发展西湖莼菜种植基地集中连片面积20亩(含)以上的,按年度给予1000元/亩的补助、最多不超过5次。评上西湖龙井手工炒制大师的给予1万元奖励。

(十)绿色品质农业。提高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的认证率,对新认证和对成功进行保持认证、续展、复查换证的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的农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评上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30万奖励。在政府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办、推荐的各类活动上获奖的产品,分别给予1万、0.8万、0.5万的一次性奖励。参加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经本区政府或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省外农业展会,给予参展单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

四、适用对象

西湖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主体。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政策整体上未有大的政策性调整,主要增加首台套机具引进(第二条)、大专院校毕业生等三类人员从事农业创业(第四条)、线上销售类项目(第六条)、推广农业品牌(第十条)的扶持奖励;调整农村民宿示范点创建(第七条)、西湖龙井茶收购(第九条)、莼菜基地建设(第九条)的认定方式和奖励标准。

六、其它事项

本政策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申报、评审、兑现等操作细则另行规定,原《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2018-2020)》(西政办〔2018〕66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谢素勤(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022485

 

索引号

00250239-7/2021-14572

文号

西政办〔2021〕10号

公布日期

2021-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农业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4-0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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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原《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2018-2020)》(西政办〔2018〕66号)已到期,需重新修订。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随着农业形势的发展,西湖区农业现状、产业发展方向、生产主体等方面发生变化,需修改部分政策条款,以增强政策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修订依据

《杭州市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19-2022年)》(杭乡振组〔2019〕1号)等。

三、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共10条,涵盖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政策奖励、土地流转和用地配套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美丽田园基础设施。对流转经营土地500亩(含)以上,建设农田基础设施,按新增投资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0.3万元/亩。

(二)农业装备设施。符合浙江省建设标准的农业设施装备,按照建设规模区财政最高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列入中央、省、市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装备,区级最高给予机具价格20%的补助,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不超过机具价格70%。符合西湖区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新型首台套机具,给予机具价格50%的补助,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三)生态美丽茶园。区级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全域统防统治无人机植保飞防、茶园有机肥施用补贴、茶园全域布设杀虫灯等。

(四)土地规模流转。对新增流入连片耕地期限至土地承包期的经营主体,按面积500—5000亩以上给予1—6个月不等的租金减免。大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及退役军人三类人员从事农业创业,流转100亩(含)以上,一次性免租金6个月,在申报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时,给予优先立项。

(五)农旅融合发展。发展农业体验、农业观光和农业休闲旅游项目的建设经营主体,给予不超过园区农用地总面积1%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配套。鼓励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六)农业科技和智慧农业。引进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及种子种苗推广应用、线上销售类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10—20万元。创建成为智慧农业标杆性示范园区,各级财政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限额为250万元。

(七)农村民宿(农家乐)。对新创建的农村民宿示范点,软装、硬装合计投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30万。评上国家、省、市星级农村民宿(包括农家乐、观光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八)美丽田园和休闲观光农业。首次发展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观赏农业基地的主体,按200元/亩予以一次性补助。被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命名为国家、省、市级乡村产业发展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列入国家、省、市级乡村产业相关重大农业项目创建,并验收通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九)特色农产品品牌。按年度收购本区茶农西湖龙井毛茶达到6吨以上(以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内数据为准)的西湖龙井茶加工企业,给予6—30万元奖励。发展西湖莼菜种植基地集中连片面积20亩(含)以上的,按年度给予1000元/亩的补助、最多不超过5次。评上西湖龙井手工炒制大师的给予1万元奖励。

(十)绿色品质农业。提高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的认证率,对新认证和对成功进行保持认证、续展、复查换证的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的农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评上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30万奖励。在政府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办、推荐的各类活动上获奖的产品,分别给予1万、0.8万、0.5万的一次性奖励。参加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经本区政府或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省外农业展会,给予参展单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

四、适用对象

西湖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主体。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政策整体上未有大的政策性调整,主要增加首台套机具引进(第二条)、大专院校毕业生等三类人员从事农业创业(第四条)、线上销售类项目(第六条)、推广农业品牌(第十条)的扶持奖励;调整农村民宿示范点创建(第七条)、西湖龙井茶收购(第九条)、莼菜基地建设(第九条)的认定方式和奖励标准。

六、其它事项

本政策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申报、评审、兑现等操作细则另行规定,原《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2018-2020)》(西政办〔2018〕66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谢素勤(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02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