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10-0/2021-20095 文号: 西农〔2021〕62号
公布日期: 2021-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统一编号: AXHD65-2021-0001
 
 
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实现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结合我区实际,修订《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办法》


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西湖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西财〔2020〕125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下称项目库)建设和管理,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和实施,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库适用于由西湖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立项的,具有特定目标和专门用途,实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各类农业(渔业)项目。资金来源于省、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预算,归口于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救灾、动植物疫病防治补助、扶持粮食生产及面向农民的各类直接补贴、品种技术试验示范等任务性补助补偿和以奖代补等相关资金不适用于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库。

第二条  项目入库申报。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发展需要自主申报,并根据各专项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申报要求,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规定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财务等真实性负责,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对认定为弄虚作假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入库资格,其同类项目在三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表》;(2)《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4)其他附件材料。

第三条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镇(街)推荐制。镇(街)负责申报项目的专项调研,重点对产业方向、实施内容、项目用地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局。

第四条  项目入库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对实施主体资质、项目实施基础条件、技术可行性、用地等前置条件以及重复申报、违规违法情况等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邀请纪检等人员参与监督。

第五条  农业项目入库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通过审核后,拟入库项目需在西湖区政府网等公共平台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纳入项目库。

第六条  纳入项目库的农业项目,按项目类别建立项目信息表,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资金(项目)类别、简要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七条  项目库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纳入项目库的农业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更新调整一次。根据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发展方向、专项资金安排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因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及时调整出项目库。

第八条 立项选录和推荐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年省、市财政分配资金和区级预算,在安排项目时,原则上择优选录在库项目;需要参加竞争性分配的项目,根据相关要求,从项目库中按申报条件和要求择优选录,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推荐。对没有纳入项目库、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在项目申报截止前15天由属地镇街推荐补报,符合补报条件并已受理的项目,视同项目库的项目。没有要求建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建项目库的流程进行项目申报、推荐、审核。

第九条  立项评审

除入库项目直接立项外,需立项评审的,区农业农村局邀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打分,出具审核意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地考察调研以及专业评审意见,形成立项建议,报局班子或项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项目立项

拟立项项目应在西湖区政府网等相关平台上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区农业农村局下达立项文件和《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任务后,须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和数据,撰写项目实施报告及工作总结,向属地镇(街)和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申请验收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价,出具审计、审价报告。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同步抄送区财政局。

项目涉及的职责分工、资金安排及执行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按照《西湖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西财〔2020〕125号)执行。省市有文件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6月25日起实施。原《西湖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办法》(西农〔2016〕18号)废止。


附件1 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表.docx

附件2 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附件3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附件4 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任务清单(样本).docx


关于印发《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索引号

00250210-0/2021-20095

文号

西农〔2021〕62号

公布日期

2021-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统一编号

AXHD65-2021-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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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实现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结合我区实际,修订《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办法》


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西湖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西财〔2020〕125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下称项目库)建设和管理,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和实施,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库适用于由西湖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立项的,具有特定目标和专门用途,实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各类农业(渔业)项目。资金来源于省、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预算,归口于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救灾、动植物疫病防治补助、扶持粮食生产及面向农民的各类直接补贴、品种技术试验示范等任务性补助补偿和以奖代补等相关资金不适用于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库。

第二条  项目入库申报。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发展需要自主申报,并根据各专项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申报要求,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规定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财务等真实性负责,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对认定为弄虚作假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入库资格,其同类项目在三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表》;(2)《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4)其他附件材料。

第三条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镇(街)推荐制。镇(街)负责申报项目的专项调研,重点对产业方向、实施内容、项目用地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局。

第四条  项目入库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对实施主体资质、项目实施基础条件、技术可行性、用地等前置条件以及重复申报、违规违法情况等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邀请纪检等人员参与监督。

第五条  农业项目入库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通过审核后,拟入库项目需在西湖区政府网等公共平台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纳入项目库。

第六条  纳入项目库的农业项目,按项目类别建立项目信息表,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资金(项目)类别、简要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七条  项目库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纳入项目库的农业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更新调整一次。根据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发展方向、专项资金安排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因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及时调整出项目库。

第八条 立项选录和推荐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年省、市财政分配资金和区级预算,在安排项目时,原则上择优选录在库项目;需要参加竞争性分配的项目,根据相关要求,从项目库中按申报条件和要求择优选录,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推荐。对没有纳入项目库、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在项目申报截止前15天由属地镇街推荐补报,符合补报条件并已受理的项目,视同项目库的项目。没有要求建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建项目库的流程进行项目申报、推荐、审核。

第九条  立项评审

除入库项目直接立项外,需立项评审的,区农业农村局邀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打分,出具审核意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地考察调研以及专业评审意见,形成立项建议,报局班子或项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项目立项

拟立项项目应在西湖区政府网等相关平台上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区农业农村局下达立项文件和《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任务后,须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和数据,撰写项目实施报告及工作总结,向属地镇(街)和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申请验收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价,出具审计、审价报告。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同步抄送区财政局。

项目涉及的职责分工、资金安排及执行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按照《西湖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西财〔2020〕125号)执行。省市有文件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6月25日起实施。原《西湖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办法》(西农〔2016〕18号)废止。


附件1 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表.docx

附件2 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附件3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附件4 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任务清单(样本).docx


关于印发《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