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9-3/2022-23739 文号: 西建〔2022〕87号
公布日期: 2022-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AXHD16-2022-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西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西建〔2019〕50号)已于2021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为积极、稳步推进西湖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房局〔2022〕67号)文件要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西湖区财政局对《西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西湖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区持续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程、不断健全政策制度体系的有效保障和必然要求,对于帮助人民群众切实解决资金筹措难题,助推加装电梯项目实施,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具有积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

3.《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房局〔2022〕67号);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由适用范围、补助原则、补助标准、补助程序、其他规定五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适用范围

根据《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资金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西湖区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含)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老旧小区住宅。”

(二)关于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

本《资金管理办法》延续了原有政策中“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补助原则。补助标准保持不变,仍由项目补助、管线补助、考核补助三部分组成。

1.项目补助。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管线补助。加装电梯项目涉及的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等相关管线迁移改造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台的补助,区级财政再给予5万元/台的配套补助,超出部分迁移费用由各管线单位承担。补助资金采取定额分配,无论是否涉及管线迁移,每台加梯均按固定额度分配补助费用。

3.考核补助。每完成一台电梯加装,给予社区8000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关于补助申请条件

申请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国有土地上、四层(含)以上的老旧小区住宅;

2.具有合法的非单一产权证明;

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

4.项目通过区住建局组织的联合审查;

5.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对暂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安置房小区等加装电梯项目,属地街道确认符合区级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附该房屋属于非单一产权的相关印证材料。

(四)关于补助申请程序

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属地街道填写《西湖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西湖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每年于5月10日、10月10日前,将上述表格与该项目属于国有土地相关证明、非单一产权相关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及联合审查意见书(或联合审查会议纪要)报送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区加梯办),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五)关于政策执行的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联合审查,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含本办法施行前已完成联合审查的项目)可按照本办法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六)关于公房、单位自管房、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公房、单位自管房、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资金,由其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承担,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与房屋使用人协商确定。”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杨杭生(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760581

 

索引号

00250249-3/2022-23739

文号

西建〔2022〕87号

公布日期

2022-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AXHD16-2022-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9-28 09:20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西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西建〔2019〕50号)已于2021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为积极、稳步推进西湖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房局〔2022〕67号)文件要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西湖区财政局对《西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西湖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区持续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程、不断健全政策制度体系的有效保障和必然要求,对于帮助人民群众切实解决资金筹措难题,助推加装电梯项目实施,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具有积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

3.《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房局〔2022〕67号);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由适用范围、补助原则、补助标准、补助程序、其他规定五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适用范围

根据《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资金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西湖区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含)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老旧小区住宅。”

(二)关于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

本《资金管理办法》延续了原有政策中“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补助原则。补助标准保持不变,仍由项目补助、管线补助、考核补助三部分组成。

1.项目补助。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管线补助。加装电梯项目涉及的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等相关管线迁移改造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台的补助,区级财政再给予5万元/台的配套补助,超出部分迁移费用由各管线单位承担。补助资金采取定额分配,无论是否涉及管线迁移,每台加梯均按固定额度分配补助费用。

3.考核补助。每完成一台电梯加装,给予社区8000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关于补助申请条件

申请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国有土地上、四层(含)以上的老旧小区住宅;

2.具有合法的非单一产权证明;

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

4.项目通过区住建局组织的联合审查;

5.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对暂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安置房小区等加装电梯项目,属地街道确认符合区级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附该房屋属于非单一产权的相关印证材料。

(四)关于补助申请程序

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属地街道填写《西湖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西湖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每年于5月10日、10月10日前,将上述表格与该项目属于国有土地相关证明、非单一产权相关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及联合审查意见书(或联合审查会议纪要)报送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区加梯办),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五)关于政策执行的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联合审查,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含本办法施行前已完成联合审查的项目)可按照本办法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六)关于公房、单位自管房、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公房、单位自管房、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资金,由其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承担,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与房屋使用人协商确定。”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杨杭生(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760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