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
|
|
|
|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24-32646
文号
西政办〔2024〕24号
公布日期
2024-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24-0004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9-05 15:2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和美丽西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高质量推动全域秸秆科学利用和处置,加强露天焚烧治理,有效促进循环、生态、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升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到2024年底,所有涉农镇街建立秸秆收储体系,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1%,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镇街收储网点6个(其中双浦片4个,三墩片1个,转塘、留下片1个)。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持续提升,构建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到2027年底,培育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1个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稳定,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其中离田利用率达到45%。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
1.建立收储网点。各涉农镇街落实主体责任。拓宽农事服务中心功能,推进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建立覆盖各涉农镇街的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废弃物收储网点。
2.完善收储运机制。各涉农镇街建立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废弃物收储运机制。培育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秸秆市场化收储,推动废弃物产生主体、社会组织、经纪人和利用主体的有效衔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
(二)高效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3.推进科学还田。因地制宜实行全量或部分粉碎还田,鼓励不适宜农机作业地区推行秸秆覆盖、就地堆沤等模式。科学运用低留茬收割、深翻、深松、深耕等技术,推广秸秆配施腐熟剂,开展秸秆还田对农田生态影响的监测和评价,不断优化还田模式技术,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水平。
4.培育利用主体。通过政策推动、项目带动、合作联动,促进技术提升、装备升级、产品迭代,延伸产业链,推动农作物秸秆利用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链主型”企业。
5.拓宽利用渠道。畅通农作物秸秆利用企业的产品销售渠道。健全服务链,促进产销对接,推广使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养殖饲料、燃料、生物基质等产品,拓宽原料化利用途径。
6.加强模式创新。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列入各级农业科技项目,促进“秸秆+”高值利用。探索农作物秸秆利用新路径,打造一批可操作、能落地、可推广的秸秆利用模式。鼓励“秸秆换有机肥”、“秸秆回收积分兑换”,提高散户秸秆离田利用积极性。
(三)依法推进秸秆露天禁烧
7.加强联合执法巡查。完善露天禁烧常态化执法和巡查机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在易发秸秆露天焚烧时段,开展“四不两直”检查,督促联合各地落实秸秆露天禁烧措施。各有关部门和镇街定期开展露天焚烧巡查。
8.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加快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建设,以“两路两侧”和耕地覆盖面积为最大公约数,优化点位布局,落实火点发现主体责任,各地高位瞭望产生的全部数据要接入“生态智卫”平台,实现露天焚烧信息共享共用。发挥基层组织能动性,畅通秸秆露天焚烧群众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
9.提升闭环处置能力。加强“技防+人防”,依托基层治理“141”体系,建立区、镇街、村社三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以镇街、村社为主体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包村联户、包干巡查无死角,不断优化完善预警、发现、交办、处置、反馈流程,实现露天焚烧问题快速高效闭环处置,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10.建立通报曝光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对各地露天火点情况进行通报,实行清单化管理。各地要强化对露天禁烧工作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全方位、多渠道曝光反面典型。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区发改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等部门力量,压实各涉农镇街属地责任,建立定期调度、会商、督导和通报机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持续深化资金统筹整合,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建立秸秆收储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监管长效机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各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的执法查处工作,督促各地综合执法部门配合属地镇街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等日常巡查工作;区发改经信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支持秸秆作为工业原料利用;区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转化;区财政局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支持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区市场监管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市规划资源局西湖分局负责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项目用地保障。各涉农镇街负责建立镇街秸秆收储中心。
(三)强化考核奖惩。把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列入平安西湖、乡村振兴、美丽西湖、“无废城市”等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强化督导检查,督促秸秆焚烧管控不力的属地镇街抓好整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强化宣传引导。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抓住重点生产环节、关键农时季节,利用宣传车、宣传栏、村口电子屏等形式,结合农民培训、科技下乡等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及典型做法,不断提升秸秆禁烧工作宣传覆盖面,鼓励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西政办〔2024〕24号.pdf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