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投诉信箱
信箱投诉对象
1、西湖区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西湖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3、西湖区由政府财政补贴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西湖区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等。
信箱受理范围
1、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等不礼貌、不文明的作为;
2、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或在岗聊天、办私事等擅离职守的行为;
3、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效率低下,无故超过办事时限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4、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可以办、应该办的事不予办理等不作为行为;
5、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办事等不公道、不正派行为;
6、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等"吃、拿、卡、要"行为;
7、其他不满意的行为。
投诉人应该遵守的规定
1、 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2、 投诉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3、 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
4、 投诉人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不得留下虚假信息干扰投诉中心日常工作。
信箱反馈时间
一般在受理投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