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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0-0/2019-15399
文号
西农〔2018〕99号
公布日期
2018-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统一编号
AXHD19-2018-0004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印发西湖区农业产业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农〔2018〕99号)
发布日期: 2018-11-29 15:27
浏览次数:
各镇街:
根据《杭州市智慧农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杭农产〔2016〕8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美丽农业建设的通知》(杭农产〔2016〕89号)、《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2018-2020年)》(西政办〔2018〕66号 )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农业产业项目申报、评审、扶持资金兑现等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通过智慧农业、农业科技、现代农村民宿、美丽田园等项目的实施,提高农业科技化程度,加快美丽田园建设,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实现乡村振兴发展。
二、申报对象
(一)在本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技术研发,民宿、农家乐经营的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
(二)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农业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和财政扶持项目审计违规行为,在“信用西湖”、“信用杭州”平台中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三、项目类别
(一)智慧农业项目
应用农业物联网、光温水肥自动控制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病虫害预警系统等智能技术装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农业动植物生长数字模型、农产品标准化智能生产模式等技术实现农业种养过程的精细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国家、省市鼓励推广应用的智慧农业技术。
(二)农业科技项目
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保鲜、农业生产等技术创新;引进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种子种苗推广应用;茶园生物、物理杀虫新技术应用等。
(三)现代农村民宿项目
符合美丽乡村整体要求,单栋投资超过200万元的具有个性特色的农村民宿示范点。
(四)美丽田园项目
常年或季节性规模种植油菜等绿色过冬及其他观赏性、美化田园的植物,油菜达到连片50亩以上,其他达到100亩以上。
(五)新发展西湖莼菜种植基地项目
新发展莼菜种植基地连片20亩以上。
四、项目投资要求及资金扶持额度
(一)智慧农业项目
创建成为市级及以上智慧农业标杆性示范园区的,各级财政补助累计不超过实际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限额250万元。
(二)农业科技项目
对引进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及种子种苗推广应用的项目,每年择优立项扶持3—5个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10—20万元。
(三)现代农村民宿项目
实际投资单栋超过200万元的(不包括房租、转让费),各级财政补助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限额80万元。
(四)美丽田园项目
1.油菜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按实际种植面积分别给予油菜每亩200元补助;
2.小麦、马铃薯、蚕豌豆、紫云英和黑麦草等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
3.观赏农业基地补助:对发展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观赏农业基地的主体,按200元/亩予以一次性补助。
(五)新发展西湖莼菜种植基地项目
集中连片面积20亩(含)—50亩,一次性奖励5000元/亩;集中连片面积50亩(含)—100亩,一次性奖励8000元/亩;集中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亩。
以上项目上级有其他规定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五、申报材料
(一)《西湖区农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其他材料
1.智慧农业项目:
(1)营业执照;
(2)土地流转合同;
(3)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材料;
(4)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生产和配套设施建设的,需提供国土部门的备案登记材料。
2.农业科技项目:
(1)营业执照;
(2)土地流转合同;
(3)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材料;
(4)新品种、种子种苗的认定材料;
(5)新技术、新工艺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生产和配套设施建设的,需提供国土部门的备案登记材料。
3.现代农村民宿项目:
(1)营业执照;
(2)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使用权证明;
(3)项目建设方案;
(4)房屋装潢设计图、室内外装修成果图或者效果图。
4.美丽田园项目:
(1)土地租赁协议;
(2)由镇(街)和村(社)出具意见的种植证明。
5.新发展西湖莼菜种植基地项目需提供:
(1)土地租赁协议;
(2)由镇(街)和村(社)出具意见的莼菜种植基地证明。
六、申报、立项、验收和拨付程序
(一)申报程序。项目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书面申报;镇街负责对产业方向、建设内容、项目用地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后,报区农业局。
(二)申报时间。项目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每年2月底完成申报,建设期限为上一年8月1日至下一年7月31日期间。
(三)评审立项。按照《西湖区财政农业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办法》(西农〔2016〕18号)执行。区农业局根据实地考察调研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并征求区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立项建议。拟立项项目在西湖区政府网等相关平台上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并与各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财政农业资金项目任务合同书》。
(四)验收核查。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提交《西湖区农业发展类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项目实施报告、工作总结及其他附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经镇(街)初验、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审价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核查。
(五)资金拨付。每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扶持资金排入下一年度区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原则上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投资较大的项目,可视进度情况给予预拨资金(预拨资金不超过50%,省市有特别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由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拨付。
七、管理与监督
(一)落实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
区农业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监督和验收,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金联合发文、审核拨付,并参与财政资金的后续监督、抽查。各镇(街道)负责项目建设申请受理、审查和项目建设过程监督。项目实施主体对申报材料和建设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
各镇(街道)要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依规操作。对建设项目质量严格把关、项目实施进度时时跟进,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建立目标考核、绩效评价机制,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禁现金支付,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透明
各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实施内容、申报对象、申报条件、资金补助、办事程序、投诉渠道等内容对外公开,做到政策公开、透明。
八、其他
本细则由区农业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