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8-13146 文号: 西政发〔2018〕47号
公布日期: 2018-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0-2018-0002
 
 
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西湖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西政发〔2018〕4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7〕82号)等文件精神,有效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支持力度,现就推进我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分结合、抱团增信、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要求,整合优化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资源,通过增信服务机制、风险共担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信息发现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等制度设计,着力构建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竞争、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提升融资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助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性定位。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在政府大力支持下,坚持支小支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基本定位。

2、坚持可持续经营。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是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一项长期性制度安排,需要公共财政提供必要且稳定的支持,以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

3、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合规,自觉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三、主要内容

1、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包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以中小微企业、三农为服务对象,遵循政策性服务原则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杭州市西湖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作为政府性国有担保机构要积极发挥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和支持民营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融资担保机构要根据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的发展定位,坚持以扶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缺乏抵(质)押物、信用等级不足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增信;对单户中小微企业融资(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三农”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年1.5%。

2、建立政银、担保机构合作制度。积极探索银行、担保机构共赢的合作模式。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相关信息交换机制,银行对有融资需求但缺乏担保的相关企业信息及时通报给融资担保机构,共同解决融资困难。要互相为对方依法查询、确认有关信息提供协助和便利,逐步构建起互信互利、共融共赢的良性关系和合作机制。要帮助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成本,注重这项业务的准公益性和风险性,多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着想,控制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降低或取消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合作保证金等,取消向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客户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要求,切实为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减轻负担。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扩大与银行的合作,特别要加大与定位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合作的力度。区政府将加大政府性资源配置力度,对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力度较大的商业银行给予政策性支持和倾斜。

3、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主业、坚守政策性定位,在发展业务的同时要切实防范经营、道德风险。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入省再担保体系,提升整体信用水平和综合实力,有效分散风险。合理确定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实行不低于2:8分担和代偿后共同追偿、延后三个月代偿等。

4、落实风险保障措施。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政府投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考核要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放大倍数、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户数、担保费率、风险控制水平等要素。落实财政风险金支持政策。区财政局先行拨付给杭州市西湖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500万元的风险金,用于融资风险保障。后续视融资担保业务实施情况酌情增加。建立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按照融资担保业务收入的50%计提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的1%计提赔偿准备金。增强资本实力。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规模、放大倍数以及服务中小微企业覆盖面等情况,区财政安排资金逐步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以提升其担保能力。建立风险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融资担保机构只要是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各项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的,都可享受同样的政策支持。

5、规范政策性融资担保管理。监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内部管理,不断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和产品种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拓展能力,及时向合作银行披露经营管理等信息,按约履行代偿义务。要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做到“三严格、三不准”,即严格保证金管理,不准高额收取、挪用或占用企业保证金;严格规范收费,不准收取担保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严格融资款流向管理,不准占用企业融资款,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西湖国土分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财政局、区工商联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区发改局(区金融办)要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为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社会信用体系数据信息共享服务,要积极协调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业务合作;区财政局要做好风险准备金的前期拨付工作,为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企业纳税信息数据核实查询;区审计局要负责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事项;区编委办要负责做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调整后的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区工商联要会同区发改局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操作办法;合作银行要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征信系统,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力度;税务部门要落实对融资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国土、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为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涉及申请企业相关数据信息核实查询,依法为其开展抵(质)押登记,提供债权保护和追偿协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方案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西政发〔2018〕47号.doc

 

索引号

00250239-7/2018-13146

文号

西政发〔2018〕47号

公布日期

2018-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0-2018-0002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西湖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西政发〔2018〕47号)

发布日期: 2018-05-2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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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7〕82号)等文件精神,有效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支持力度,现就推进我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分结合、抱团增信、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要求,整合优化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资源,通过增信服务机制、风险共担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信息发现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等制度设计,着力构建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竞争、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提升融资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助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性定位。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在政府大力支持下,坚持支小支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基本定位。

2、坚持可持续经营。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是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一项长期性制度安排,需要公共财政提供必要且稳定的支持,以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

3、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合规,自觉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三、主要内容

1、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包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以中小微企业、三农为服务对象,遵循政策性服务原则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杭州市西湖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作为政府性国有担保机构要积极发挥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和支持民营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融资担保机构要根据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的发展定位,坚持以扶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缺乏抵(质)押物、信用等级不足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增信;对单户中小微企业融资(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三农”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年1.5%。

2、建立政银、担保机构合作制度。积极探索银行、担保机构共赢的合作模式。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相关信息交换机制,银行对有融资需求但缺乏担保的相关企业信息及时通报给融资担保机构,共同解决融资困难。要互相为对方依法查询、确认有关信息提供协助和便利,逐步构建起互信互利、共融共赢的良性关系和合作机制。要帮助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成本,注重这项业务的准公益性和风险性,多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着想,控制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降低或取消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合作保证金等,取消向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客户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要求,切实为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减轻负担。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扩大与银行的合作,特别要加大与定位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合作的力度。区政府将加大政府性资源配置力度,对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力度较大的商业银行给予政策性支持和倾斜。

3、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主业、坚守政策性定位,在发展业务的同时要切实防范经营、道德风险。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入省再担保体系,提升整体信用水平和综合实力,有效分散风险。合理确定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实行不低于2:8分担和代偿后共同追偿、延后三个月代偿等。

4、落实风险保障措施。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政府投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考核要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放大倍数、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户数、担保费率、风险控制水平等要素。落实财政风险金支持政策。区财政局先行拨付给杭州市西湖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500万元的风险金,用于融资风险保障。后续视融资担保业务实施情况酌情增加。建立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按照融资担保业务收入的50%计提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的1%计提赔偿准备金。增强资本实力。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规模、放大倍数以及服务中小微企业覆盖面等情况,区财政安排资金逐步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以提升其担保能力。建立风险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融资担保机构只要是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各项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的,都可享受同样的政策支持。

5、规范政策性融资担保管理。监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内部管理,不断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和产品种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拓展能力,及时向合作银行披露经营管理等信息,按约履行代偿义务。要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做到“三严格、三不准”,即严格保证金管理,不准高额收取、挪用或占用企业保证金;严格规范收费,不准收取担保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严格融资款流向管理,不准占用企业融资款,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西湖国土分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财政局、区工商联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区发改局(区金融办)要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为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社会信用体系数据信息共享服务,要积极协调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业务合作;区财政局要做好风险准备金的前期拨付工作,为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企业纳税信息数据核实查询;区审计局要负责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事项;区编委办要负责做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调整后的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区工商联要会同区发改局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操作办法;合作银行要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征信系统,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力度;税务部门要落实对融资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国土、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为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涉及申请企业相关数据信息核实查询,依法为其开展抵(质)押登记,提供债权保护和追偿协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方案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西政发〔2018〕4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