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8-18124 文号: 西政发〔2018〕91号
公布日期: 2018-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8-0004
 
 
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湖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18〕91号)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一、评价对象

除矿山(产)、电力、燃气、给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领域外,规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新升规上企业、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和搬迁企业可以暂不评价。

二、评价指标及计分办法

(一)评价指标:

1、规上工业企业: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6项指标为主。

2、规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等指标为主。

(二)计分办法:根据权重分计算。各类指标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权重分的1.5倍(其中亩均税收最高得分为权重分1.8倍)。

考评指标

权重分

计算方法

1

亩均增加值

30

考评对象亩均销售产值÷所有考评对象亩均销售产值×30

2

亩均税收

30

考评对象亩均税收÷所有考评对象亩均税收×30

3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

10

考评对象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所有考评对象平均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0

4

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

10

考评对象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排放单位平均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10(高于平均值单位计10分,无排放单位计15分)

5

全员劳动生产率

10

考评对象全员劳动生产率÷所有考评对象平均全员劳动生产率×10

6

R&D经费支出

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10

考评对象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所有考评对象平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0

注:如果得分相同,则以税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取数标准

1、用地面积:用地面积是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计算公式:用地面积=自有土地+租用面积+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出租面积-已登记入证但还处于建设保护期的占地面积-新减面积(还未从登记面积中减扣的)。

(2)自有土地:已登记在企业名下的土地。

(3)租用面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

(4)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企业因私自围垦、填埋、代征等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非工业用地而实际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等。

(5)出租面积:指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

(6)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土地使用权取得3年建设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7)新减土地。因政府开发建设收回等原因导致评价对象占地面积减少的,但原土地证未于核减部分。

2、税收:指企业缴纳的实缴税收。

(1)企业实缴的税费:指企业上一个公历年度1至12月份税收实际入库金额。

(2)合并评价的企业税费:按用地情况对相关企业税费进行相应计算(详见用地面积有关规定)。

(3)所在企业销售公司税费:为母公司从事销售服务(包括产销异地分离,由企业提供证明)产生的税额合并计入母公司。

(4)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税费:原则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单独评价。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税费额原则上按用地情况对相关企业税费进行相应计算(详见用地面积有关规定),但是各分公司的税费总和不得大于集团公司实际税收。

(5)除以上各项税收外其他税收的计算,由税务部门按照计税规则予以另行确认。

3、工业增加值:对应指标为“收入法增加值”指标,数据可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表)中获取。

4、等价综合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非工业生产消费、电力消费合计均取自于205-1表“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综合能源消费量取自补充资料“综合能源消费量(48)”。

5、总用电量: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电表的,按每个电表加总数填报;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填报,加总电量应等于该户电表的用电量。对多个企业合用供电户号的情况,在确保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由相关企业自行划分。相关指标数据以统计部门、电力部门数据为准。

6、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行业代码: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中获取,对应序号分别为102、101、103。地区码应填报企业处理地。

7、电号、水号:以电力、水务部门的数据代码为准。

8、营业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对应指标为《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平均用工人数指标,对应指标代码分别为301、606。数据可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B103-2表)中获取。

9、污染物排放量:指排放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吨)等五项指标的综合值,由各地环保部门计算核实并提供。

三、评价时间

每年一次,一般于次年8月底前评价上年度企业“亩产效益”情况。

四、评价程序

(一)确定评价对象。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统计局、西湖国土分局和各镇街平台等确定评价对象。

(二)取数。为减轻企业负担,先由各部门和镇街、平台进行取数(取数责任分工见附件),汇总至区发改局。

(三)核实。各镇街、平台对接各企业,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核对,并督促企业将数据录入市经信委评价系统,如有不一致处,由业务部门对数据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数据。

(四)指标核算。根据评价内容和计分办法,由区发改局统一核算,出具评价结果。

(五)结果公示。各镇街、平台负责向企业征求评价结果意见(均要求确认)。对企业要按照“一企一单”的原则,发送评价细则、计算方法、各项指标数据值、评价结果、相关政策等内容。对评价有疑义的由被评价单位(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进行核实或修正。

(六)结果公告。由区发改局回收、整理意见建议,交与相关部门办理和调整,初步确定评价数据和结果,并报区政府讨论审定,评价结果在西湖报和西湖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和导向宣传。

五、分类评价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进行排序分成A、B、C、D四类:

(一)A类企业(引领发展类,占比20%左右,一般不超过25%)

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明显的工业企业。

(二)B类企业(支持发展类,占比45%左右,一般不超过50%)

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工业企业。

(三)C类企业(提升发展类,占比不超过30%)

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有广泛需求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工业企业。

(四)D类企业(倒逼淘汰类,占比不超过5%)

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淘汰关停的企业。拒绝填报综合评价资料、不配合综合评价工作的工业企业,一律评定为D类。

发生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

六、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税收等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省、市部门要求落实。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21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各部门取数责任分工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附件:

各部门取数责任分工


序号

核实部门

数据字段中文

说明

1

区市场监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单位名称


3

市(区)


4

区域

以工商注册区域为准

5

税务登记号


6

组织机构代码


7

行业代码(行业分类)


8

住所(经营场所)


9

经营范围


10

注册时间


11

企业类型

工商登记为准

12

注册资金

折算为人民币:万元

13

法人代表


14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15

日常联系人


16

日常联系人手机号码


17

水务集团

用水号

填报说明:填列水表号码,多个水表号码请用小写逗号(,)隔开。

18

用水量

单位:(M3,立方米)

19

供电公司

用电号

填报说明:填列电表号码,多个电表号码请用小写逗号(,)隔开。

20

用电量

单位:万KWH

21

西湖税务局

实缴税收

单位:万元。

序号

核实部门

数据字段中文

说明

22

西湖国土分局

登记入证土地面积

单位:亩。填报说明:已登记在企业名下的土地,规上企业为经国土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土地面积,规下企业为工业用地面积

23

镇街、平台

租用土地面积

单位:亩

24

出租土地面积

单位:亩

25

区统计局

年平均职工人数

填报说明:统计表《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中指标代码606

26

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填报说明:《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中指标代码301

27

工业增加值

单位:万元。填报说明:在《工业企业成本费(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中获取,对应指标为收入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本年折旧+营业盈余。

28

等价综合能耗

单位:吨标准煤

29

R&D经费支出

单位:万元。填报说明:研究开发经费支出

30

西湖环保分局

排放化学需氧量(COD)

单位:吨

31

二氧化硫(SO2)

单位:吨

32

氨氮(NH3-N)

单位:吨

33

氮氧化物(NOX)

单位:吨

3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VOC)

单位:吨

西政发〔2018〕91号.doc


 

索引号

00250239-7/2018-18124

文号

西政发〔2018〕91号

公布日期

2018-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8-0004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湖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政发〔2018〕91号)

发布日期: 2018-09-20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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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一、评价对象

除矿山(产)、电力、燃气、给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领域外,规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新升规上企业、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和搬迁企业可以暂不评价。

二、评价指标及计分办法

(一)评价指标:

1、规上工业企业: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6项指标为主。

2、规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等指标为主。

(二)计分办法:根据权重分计算。各类指标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权重分的1.5倍(其中亩均税收最高得分为权重分1.8倍)。

考评指标

权重分

计算方法

1

亩均增加值

30

考评对象亩均销售产值÷所有考评对象亩均销售产值×30

2

亩均税收

30

考评对象亩均税收÷所有考评对象亩均税收×30

3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

10

考评对象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所有考评对象平均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0

4

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

10

考评对象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排放单位平均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10(高于平均值单位计10分,无排放单位计15分)

5

全员劳动生产率

10

考评对象全员劳动生产率÷所有考评对象平均全员劳动生产率×10

6

R&D经费支出

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10

考评对象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所有考评对象平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0

注:如果得分相同,则以税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取数标准

1、用地面积:用地面积是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计算公式:用地面积=自有土地+租用面积+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出租面积-已登记入证但还处于建设保护期的占地面积-新减面积(还未从登记面积中减扣的)。

(2)自有土地:已登记在企业名下的土地。

(3)租用面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

(4)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企业因私自围垦、填埋、代征等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非工业用地而实际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等。

(5)出租面积:指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

(6)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土地使用权取得3年建设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7)新减土地。因政府开发建设收回等原因导致评价对象占地面积减少的,但原土地证未于核减部分。

2、税收:指企业缴纳的实缴税收。

(1)企业实缴的税费:指企业上一个公历年度1至12月份税收实际入库金额。

(2)合并评价的企业税费:按用地情况对相关企业税费进行相应计算(详见用地面积有关规定)。

(3)所在企业销售公司税费:为母公司从事销售服务(包括产销异地分离,由企业提供证明)产生的税额合并计入母公司。

(4)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税费:原则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单独评价。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税费额原则上按用地情况对相关企业税费进行相应计算(详见用地面积有关规定),但是各分公司的税费总和不得大于集团公司实际税收。

(5)除以上各项税收外其他税收的计算,由税务部门按照计税规则予以另行确认。

3、工业增加值:对应指标为“收入法增加值”指标,数据可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表)中获取。

4、等价综合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非工业生产消费、电力消费合计均取自于205-1表“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综合能源消费量取自补充资料“综合能源消费量(48)”。

5、总用电量: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电表的,按每个电表加总数填报;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填报,加总电量应等于该户电表的用电量。对多个企业合用供电户号的情况,在确保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由相关企业自行划分。相关指标数据以统计部门、电力部门数据为准。

6、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行业代码: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中获取,对应序号分别为102、101、103。地区码应填报企业处理地。

7、电号、水号:以电力、水务部门的数据代码为准。

8、营业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对应指标为《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平均用工人数指标,对应指标代码分别为301、606。数据可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B103-2表)中获取。

9、污染物排放量:指排放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吨)等五项指标的综合值,由各地环保部门计算核实并提供。

三、评价时间

每年一次,一般于次年8月底前评价上年度企业“亩产效益”情况。

四、评价程序

(一)确定评价对象。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统计局、西湖国土分局和各镇街平台等确定评价对象。

(二)取数。为减轻企业负担,先由各部门和镇街、平台进行取数(取数责任分工见附件),汇总至区发改局。

(三)核实。各镇街、平台对接各企业,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核对,并督促企业将数据录入市经信委评价系统,如有不一致处,由业务部门对数据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数据。

(四)指标核算。根据评价内容和计分办法,由区发改局统一核算,出具评价结果。

(五)结果公示。各镇街、平台负责向企业征求评价结果意见(均要求确认)。对企业要按照“一企一单”的原则,发送评价细则、计算方法、各项指标数据值、评价结果、相关政策等内容。对评价有疑义的由被评价单位(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进行核实或修正。

(六)结果公告。由区发改局回收、整理意见建议,交与相关部门办理和调整,初步确定评价数据和结果,并报区政府讨论审定,评价结果在西湖报和西湖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和导向宣传。

五、分类评价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进行排序分成A、B、C、D四类:

(一)A类企业(引领发展类,占比20%左右,一般不超过25%)

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明显的工业企业。

(二)B类企业(支持发展类,占比45%左右,一般不超过50%)

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工业企业。

(三)C类企业(提升发展类,占比不超过30%)

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有广泛需求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工业企业。

(四)D类企业(倒逼淘汰类,占比不超过5%)

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淘汰关停的企业。拒绝填报综合评价资料、不配合综合评价工作的工业企业,一律评定为D类。

发生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

六、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税收等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省、市部门要求落实。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21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各部门取数责任分工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附件:

各部门取数责任分工


序号

核实部门

数据字段中文

说明

1

区市场监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单位名称


3

市(区)


4

区域

以工商注册区域为准

5

税务登记号


6

组织机构代码


7

行业代码(行业分类)


8

住所(经营场所)


9

经营范围


10

注册时间


11

企业类型

工商登记为准

12

注册资金

折算为人民币:万元

13

法人代表


14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15

日常联系人


16

日常联系人手机号码


17

水务集团

用水号

填报说明:填列水表号码,多个水表号码请用小写逗号(,)隔开。

18

用水量

单位:(M3,立方米)

19

供电公司

用电号

填报说明:填列电表号码,多个电表号码请用小写逗号(,)隔开。

20

用电量

单位:万KWH

21

西湖税务局

实缴税收

单位:万元。

序号

核实部门

数据字段中文

说明

22

西湖国土分局

登记入证土地面积

单位:亩。填报说明:已登记在企业名下的土地,规上企业为经国土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土地面积,规下企业为工业用地面积

23

镇街、平台

租用土地面积

单位:亩

24

出租土地面积

单位:亩

25

区统计局

年平均职工人数

填报说明:统计表《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中指标代码606

26

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填报说明:《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中指标代码301

27

工业增加值

单位:万元。填报说明:在《工业企业成本费(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中获取,对应指标为收入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本年折旧+营业盈余。

28

等价综合能耗

单位:吨标准煤

29

R&D经费支出

单位:万元。填报说明:研究开发经费支出

30

西湖环保分局

排放化学需氧量(COD)

单位:吨

31

二氧化硫(SO2)

单位:吨

32

氨氮(NH3-N)

单位:吨

33

氮氧化物(NOX)

单位:吨

3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VOC)

单位:吨

西政发〔2018〕9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