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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00-4/2019-17546
文号
区发改经信〔2019〕42号
公布日期
2019-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发改局(区物价局)
统一编号
AXHD02-2019-0004
有效性
废止
西湖区关于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 行)
发布日期: 2019-07-10 10:56
浏览次数:
根据省、市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思路和布局,结合西湖区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现状,为进一步促进西湖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意见。
一、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研制新药。新药研发新进入临床Ⅱ期、Ⅲ期研究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区产业化的,一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二类和三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通过美国FDA制剂认证并在本区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研发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区产业化的,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三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8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国内外生物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成果在我区达产后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当年比上年新增部分的50%给予资助。
五、鼓励引进技术领先企业。对全球生物技术50强、央企、主板上市等生物技术领军型企业来杭州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等,优先给予土地、项目等政策支持,对生物技术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年主营收入达8亿元、10亿元、15亿元以上,或年税收达3000、5000、8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比上一年度区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的30%、40%、50%的资助, 期限三年,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绿色发展等,具体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兑付:
(一)支持企业研发投入。以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予以资助;
(二)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对企业实施产业化、智能化等技术改造,可按其投资额的给予最高20%的资助;
(三)支持企业银行融资。对企业在三个月以上的银行贷款最高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
(四)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50%的资助。
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企业上市,具体政策依据《关于全面落实“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8〕90号)执行。
七、鼓励设立生物技术产业基金。加大政府产业基金对生物技术类产业项目的支持,推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参与生物技术产投基金,政府出资部分视市场情况可相应延长退出周期,重点支持本地生物技术创新型企业发展。
八、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66号),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九、附则
(一)享受政策的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必须在西湖区内。
(二)同一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三)享受政策的企业迁出西湖区或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收清算,所享受的资助(奖励)全额退还。
(四)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五)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六)新企业从入区年度起,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财政资助(奖励)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七)符合条件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向所属镇街、园区提出申请,经区发改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发文执行,扶持资金由镇街、园区直接拨付到申请企业。其中第二、三、八条,根据市级部门要求组织申报。
(八)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西湖区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西发改〔2016〕16号)同时废止。具体由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