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4-2/2019-15403 文号: 西人社〔2019〕22号
公布日期: 2019-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AXHD13-2019-0001
 
 
政策解读: 有效性: 失效
 
 
西湖区关于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细则(西人社〔2019〕22号)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4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60号)、《关于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细则》(杭人社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西湖区东西部就业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劳动力”)来西湖区就业创业和稳定就业,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贯彻落实杭州市扶贫政策实施细则

1、建档立卡劳动力在西湖区就业创业期间可同等享受市级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创业政策,享受条件、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参照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2、2019年1月20日后,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劳务协作,通过参加招聘会、开展订单式培训、在对口地区设立职业介绍窗口、联合对口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有组织输入,对成功组织建档立卡劳动力来西湖区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给予市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3、对认定为市级就业扶贫爱心企业的,除市级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外,西湖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所需费用从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建档立卡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可按用人单位职工同等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或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鉴定)补贴。享受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参照杭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鼓励企业组织贫困人员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贫困人员,可按规定给予杭州市技能提升补贴。

二、开发企业爱心岗位,吸纳帮扶地建档立卡劳动力来西湖区就业

鼓励企业履行扶贫社会责任,专门面向帮扶地建档立卡劳动力,开发不讲文化、不讲技能、只讲爱心的爱心岗位。

(一)岗位开发认定

(1)申请对象

社保参缴在西湖区的企业。

(2)岗位开发

爱心岗位由企业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开发,爱心岗位的上岗人员必须是贵州省黔东南州和湖北省恩施州户籍的建档立卡人员。

(3)认定程序

爱心岗位的认定主体为西湖区人社局。社保参缴在西湖区的企业招用黔东南州和恩施州户籍的建档立卡人员首次在杭州就业并在西湖区参保的,在稳定就业满三个月后,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提供,营业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填写《西湖区爱心岗位认定表》(附件1)、《西湖区企业爱心岗位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2)并附建档立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区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岗位认定后,对花名册中人员建档立卡身份予以审核并将岗位认定情况反馈申请人。

(二)补贴申请

(1)补贴条件

申请企业依法为建档立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2)补贴标准

参照杭州市公益岗位政策标准,每人每月按杭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给予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申请时间

申请补贴时间为每年10月份。实际参保月数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

(4)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西湖区就业扶贫补贴申领名册》(附件3);

2、营业证照副本复印件;

3、建档立卡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三)补贴审核

1、收到申请补贴材料后,区人力社保部门将申领名册中填写的证件信息、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审核。

2、爱心岗位补贴申请每年于10月25日前,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核定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补贴拨付

爱心岗位补贴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完成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核拨至申请企业账户。

三、加大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支持力度

(一)劳务协作工作站一次性经费补助

对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镇远县、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驻西湖区劳务协作工作站予以一次性3万元补助,区财政予以资金保障,直接拨付给帮扶地人社局。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工作站人员调研走访交通补助、日常工作信息通讯补助;

(2)工作站劳务协作展板、台账资料等制定;

(3)工作站工作设施设备的配置。

(二)职业介绍窗口推介补贴

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对口地区设立职业介绍窗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对成功输出建档立卡人员十人以上(不含十人)二十人以下(含二十人)来西湖区参保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元/人补贴。对成功输出建档立卡人员二十人以上来西湖区参保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元/人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申请职业介绍窗口推介补贴,应于每年10-11月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来杭就业入职手续联系函原件;

(2)《西湖区就业扶贫补贴申领名册》

(3)建档立卡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4)人力社保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职业介绍窗口推介补贴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领名册中填写的证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审核完成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核拨至申请企业账户。

四、本细则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19年2月1日起,已符合本细则补贴条件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索引号

00250244-2/2019-15403

文号

西人社〔2019〕22号

公布日期

2019-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AXHD13-2019-0001

有效性

失效

西湖区关于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细则
(西人社〔2019〕22号)

发布日期: 2019-07-08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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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4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60号)、《关于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细则》(杭人社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西湖区东西部就业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劳动力”)来西湖区就业创业和稳定就业,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贯彻落实杭州市扶贫政策实施细则

1、建档立卡劳动力在西湖区就业创业期间可同等享受市级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创业政策,享受条件、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参照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2、2019年1月20日后,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劳务协作,通过参加招聘会、开展订单式培训、在对口地区设立职业介绍窗口、联合对口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有组织输入,对成功组织建档立卡劳动力来西湖区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给予市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3、对认定为市级就业扶贫爱心企业的,除市级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外,西湖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所需费用从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建档立卡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可按用人单位职工同等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或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鉴定)补贴。享受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参照杭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鼓励企业组织贫困人员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贫困人员,可按规定给予杭州市技能提升补贴。

二、开发企业爱心岗位,吸纳帮扶地建档立卡劳动力来西湖区就业

鼓励企业履行扶贫社会责任,专门面向帮扶地建档立卡劳动力,开发不讲文化、不讲技能、只讲爱心的爱心岗位。

(一)岗位开发认定

(1)申请对象

社保参缴在西湖区的企业。

(2)岗位开发

爱心岗位由企业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开发,爱心岗位的上岗人员必须是贵州省黔东南州和湖北省恩施州户籍的建档立卡人员。

(3)认定程序

爱心岗位的认定主体为西湖区人社局。社保参缴在西湖区的企业招用黔东南州和恩施州户籍的建档立卡人员首次在杭州就业并在西湖区参保的,在稳定就业满三个月后,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提供,营业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填写《西湖区爱心岗位认定表》(附件1)、《西湖区企业爱心岗位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2)并附建档立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区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岗位认定后,对花名册中人员建档立卡身份予以审核并将岗位认定情况反馈申请人。

(二)补贴申请

(1)补贴条件

申请企业依法为建档立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2)补贴标准

参照杭州市公益岗位政策标准,每人每月按杭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给予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申请时间

申请补贴时间为每年10月份。实际参保月数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

(4)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西湖区就业扶贫补贴申领名册》(附件3);

2、营业证照副本复印件;

3、建档立卡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三)补贴审核

1、收到申请补贴材料后,区人力社保部门将申领名册中填写的证件信息、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审核。

2、爱心岗位补贴申请每年于10月25日前,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核定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补贴拨付

爱心岗位补贴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完成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核拨至申请企业账户。

三、加大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支持力度

(一)劳务协作工作站一次性经费补助

对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镇远县、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驻西湖区劳务协作工作站予以一次性3万元补助,区财政予以资金保障,直接拨付给帮扶地人社局。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工作站人员调研走访交通补助、日常工作信息通讯补助;

(2)工作站劳务协作展板、台账资料等制定;

(3)工作站工作设施设备的配置。

(二)职业介绍窗口推介补贴

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对口地区设立职业介绍窗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对成功输出建档立卡人员十人以上(不含十人)二十人以下(含二十人)来西湖区参保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元/人补贴。对成功输出建档立卡人员二十人以上来西湖区参保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元/人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申请职业介绍窗口推介补贴,应于每年10-11月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来杭就业入职手续联系函原件;

(2)《西湖区就业扶贫补贴申领名册》

(3)建档立卡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4)人力社保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职业介绍窗口推介补贴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领名册中填写的证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审核完成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核拨至申请企业账户。

四、本细则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19年2月1日起,已符合本细则补贴条件的,参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