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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19-02119
文号
西政办〔2019〕58号
公布日期
2019-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应急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9-0004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19〕58号)
发布日期: 2019-09-25 00:0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西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杭州市政府《关于开展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是事关民生福祉,顺应市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新向往的迫切需要,是事关城市长远发展,推动城市有机更新、补齐功能短板、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更是我区深化实施“美丽西湖行动”的载体举措,因此,全区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秉持共建共享共治理念,坚持量力而行、持续推进,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注重功能完善、空间挖潜和服务提升,努力打造“六个有”宜居小区,即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整洁的居住环境、有配套的公共服务、有长效的管理机制、有特色的小区文化、有和谐的邻里关系,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共识,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从居民关心的事情做起,从居民期盼的事情改起。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强化设计引领,在杭州市导则的基础上,出台有西湖区自己特色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实施细则,并坚持“一小区一方案”,确保居住区的基础功能,努力拓展小区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
3.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构建共建共享共治联动机制,落实区级负责、住建牵头、部门配合、镇街实施、业主参与的工作责任,发挥社区的沟通协调作用,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强化规划统筹,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空间资源利用,提升区域配套服务能力。
4.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改造前多方参与确定长效改造管理方案;改造中相关管养单位提前介入,一揽子解决改造难题;改造后提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改造范围
重点为2000年(含)以前建成、近5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今后5年未纳入征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2000年(不含)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二)改造任务
2019年我区计划投入资金6.16亿元,改造老旧小区16个,4.07万套,1282幢,441万平方米。今后三年,要进一步优化政策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20年—2022年,计划投入资金约27.4亿元,改造老小区87个,6.9万套、1701幢、676万平方米。
(三)改造内容
根据《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西湖区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房屋综合整治、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完善、公共设施优化、特色提升改造、管理长效强化”等全方位的改造,重点突出综合改造和服务提升。
确保基础功能,对影响老旧小区居住安全、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必须列入改造。
提升服务功能,结合小区实际和百姓意愿,实施加装电梯、绿化提升、增设停车泊位、设置充电桩、打造小区文化和特色风貌等,落实长效管理。
努力挖潜空间,加大对老旧小区周边碎片化土地的整合利用,可对既有设施实施改建、扩建,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通过插花式征迁或收购等方式,增加养老幼托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改造程序
1.计划申报。各镇街于每年9月底向区住建局申报本辖区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原则上,申报项目需符合“双2/3”条件,即业主的改造同意率达2/3,业主对改造方案的认可率达2/3。
(1)征集改造需求。各镇街组织对辖区内当年存在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小区进行调查摸底,掌握问题,了解改造需求和重点。在此基础上结合各镇街财政承受能力,形成项目清单。
(2)制订初步方案。根据项目清单,由项目所在镇街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制订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同步制定居民资金筹集方案,以及物业维修资金补建续筹、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引进等长效管理方案。
(3)申报改造计划。由所在镇街组织,在项目范围内对改造方案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针对其中符合“双2/3”条件的项目报区住建局汇总,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集中向市里申报列入下一年度全市改造计划。
2.计划确定。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根据各镇街提出的改造需求,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确定资金预算,列入区城建计划。
3.项目实施。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由各镇街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落实方案设计及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监管等工作。
(1)方案设计与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先由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区规划建设例会审核。
(2)招投标。由建设单位向区招标办提出施工、监理招投标申请。鼓励采用EPC方式确定设计和施工单位联合体。区招标办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招标制度,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统一纳入当地招标平台公开招标。
(3)工程实施和监管。各镇街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工程质安监部门应根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特点,全过程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4.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各镇街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社区和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等工作。
5.后续管理。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由镇街、社区及小区居民按照改造前制定的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五)要素保障
1.落实资金保障。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市、区财政资金按照1∶1承担;区与镇街仍按美丽家园项目资金的分担比例。市、区级补助资金政策基数按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为准(不包括加装电梯和二次供水等投入),高于400元/平方米的按400元/平方米核定,低于400元/平方米的按实核定;剩余资金由镇街(其余资金渠道,包括社会力量投入等各类资金)承担;2000年后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原责任主体承担改造费用;原责任主体为民营企业或灭失的,按照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标准落实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考核,围绕“六个有”的目标,对项目改造成效、满意度、居民出资等情况实施绩效考核,认定为“样板项目”的,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居民出资参与改造提升工作,可通过物业(房改)维修基金、小区公共收益、个人或单位捐资等渠道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向上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补助资金;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
3.补足配套用房。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可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配套服务用房;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提供给镇街、社区使用,可用于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级相关单位和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各镇街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我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事宜。
2.区委办、区政府办:布置传达区主要领导工作部署;建立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各职能部门、各镇街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
3.区纪委监委:监督各镇街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省市重点媒体曝光、省市区巡检黑榜、月度排名末位的镇街进行督促,对连续排名末位的镇街进行约谈监督。
4.区委组织部:结合党建工作,动员全区党员干部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做好宣传员、劝导员和监督员。
5.区委宣传部: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的公益宣传,引导媒体积极宣传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和舆论调控工作。
6.区发改经信局:指导各镇街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各镇街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7.区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落实区级财政资金,协助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8.区民政局:指导镇街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等工作。
9.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老旧小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常态化管理模式,做好雨污分流指导工作。
10.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小区违法出租、群租等查处工作;指导、督促做好小区智慧安防设置,参与小区因整治造成的纠纷矛盾化解等工作。
11.区考评办、区信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残联、西湖规自分局、西湖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
12.各镇街:全面负责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合理安排辖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资金保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三)健全推进机制
构建“区、镇街、社区、居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巡查督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数据台账。
(四)加大宣传力度
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加大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
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参与对全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改造项目民意协商、方案编制、改造成效和满意度,开展绩效评价。
本方案自2019年10月18日起施行,由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