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21-16886 文号: 西政函〔2021〕4号
公布日期: 2021-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0-2021-0001
 
 
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西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西政办〔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人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明确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西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二、除林地外,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含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林地按照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且不低于11万元/亩。(详见附件《西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三、其他补偿事项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有关规定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1年2月25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以土地征收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其征地补偿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西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西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万元/亩


区片等级

补偿标准

各类土地(不含林地)

补偿标准

林地补偿标准

开发性安置补偿标准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开发性安置补偿标准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一级区片

23

29

13.8

17.4

二级区片

20

25.5

12

15.3

三级区片

17

22

11

13.2

四级区片

14

18.5

11

11.1

西政函〔2021〕4号关于明确西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doc


 

索引号

00250239-7/2021-16886

文号

西政函〔2021〕4号

公布日期

2021-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0-2021-0001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西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西政办〔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01-2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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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人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明确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西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二、除林地外,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含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林地按照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且不低于11万元/亩。(详见附件《西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三、其他补偿事项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有关规定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1年2月25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以土地征收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其征地补偿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西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西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万元/亩


区片等级

补偿标准

各类土地(不含林地)

补偿标准

林地补偿标准

开发性安置补偿标准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开发性安置补偿标准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一级区片

23

29

13.8

17.4

二级区片

20

25.5

12

15.3

三级区片

17

22

11

13.2

四级区片

14

18.5

11

11.1

西政函〔2021〕4号关于明确西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doc